「道德榜样」“最美政法干警”刘伟

刘伟,男,1985年11月6日生,羌族,本科毕业,2010年参加工作,2015年调入安岳县人民法院,现任安岳县人民法院石羊人民法庭审判员、副庭长。该同志三年来无一错案和超审限案件,无一起上访缠诉案件。

到法院工作以来,刘伟热爱本职岗位,不断加强学习,努力进取,从一名书记员逐步成长为审判一线骨干法官。工作中能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树立大局意识,很好配合院内各项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多办案,办好案,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树立法官的“中立、平等、透明、公正、高效、独立、文明”的现代司法理念。同时注意加强自身学习,在学中实践,实践中更新,多方面培养自己运用法律解决和处理各种案件的能力,以适用新时期对法官职业的要求。在处理一些矛盾较大、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中,能灵活运用法律妥善处理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加大调解力度,有利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起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由于工作业绩较突出,被评为优秀党员、“十佳庭审”及省庭审标兵。

忠于法律,坚守公正

公正是法律的灵魂,是法官的生命。刘伟在审判工作中始终遵循这一原则,他标准高,要求严,给自己定下了这样的规矩:钻研审判业务,不办错案;排除人情干扰,不办人情案;严防物质利诱,不办金钱案,在审判岗位上忠实地实践着自己的诺言。

刘伟认为,作为一名法官,如果不具备相应的审判专业理论知识,就不是合格的法官,更谈不上依法公正地审理案件。在认真完成繁忙审判业务的同时,他坚持不懈地勤奋学习,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系统的法学理论,学习与审判业务相关联的心理学、思想工作学以及科技知识等书籍,以便拓宽自己的知识面,为更好地审理案件奠定基础。多年来,刘伟同志凭着较厚实的理论功底和娴熟的办案技巧,使当事人都能达到满意。

立足调解,化解矛盾

民事纠纷涉及千家万户,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不能这个案件解决了,又引发了新的矛盾。所以调解是解决该类难题的有效方法。他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始终把调解工作放在首位,对于相邻关系、侵权案件、离婚纠纷、抚养、赡养纠纷等与老百姓利益休戚相关的案件,总是耐心细致地给当事人做工作,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调解方式,努力寻找出矛盾的切入点、调解的着力点,力促双方换位思考、从而理性选择,努力实现调解解决。在调解过程中,刘伟不因案件小而有丝毫的懈怠情绪,而是始终带着的感情做工作,把当事人当做自己的亲人,把工作做到老百姓的心坎上,为了减少他们到法院的往返次数,他尽量当庭裁判,经常加班加点工作。在从事审判工作期间,他坚持从小事做起,从细节抓起,为当地政府提出司法建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供典型案例以案讲法,得到辖区群众的广泛好评。

清正廉洁,谨言慎行,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刘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转变司法理念,自觉树立司法为民的大局意识。他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满腔热情,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审判实践中不断学习业务知识,丰富理论技能,提高业务水平,更新观念,始终牢记党的服务宗旨。在工作中务实清廉,自觉抵制各种不良因素的侵蚀。他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抵制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从未因为廉洁问题、作风纪律问题受到当事人的投诉、上访、信访。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刘伟自觉遵守《法官法》规定的“法官不得有的十三种行为”,严格遵守“五条禁令”、“约法三章”和“六个严禁”,敢于剖析自己的失误和不足,自觉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从未因为廉洁问题、作风纪律问题受到当事人的投诉、上访、信访。

刘伟始终牢记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想信念,秉持法律公平与正义的原则,坚持清正廉洁,不循私情的职业道德,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法治的力量,不愧是人民的好法官。

「道德榜样」“最美政法干警”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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