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控股股东股权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10月10日,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海龙”或“公司”)收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2018)浙0302执6571号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浙0302执6571号之七。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助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冻结被执行人兴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数为200,000,000股)的股权。

查封、冻结期间,暂停办理股权转让、抵押登记等手续。

冻结期限为送达之日起三年。

二、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亿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兴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兴乐集团”)持有公司的2亿股股份已于2018年9月20日被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本次《协助执行通知书》所指2亿股权冻结事项为新增轮候冻结,经兴乐集团确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暂未办理2亿股股权轮候冻结手续。

三、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兴乐集团共持有公司2亿股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5%。兴乐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共计2亿股,占其所持公司总股份的100%;兴乐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的共计2亿股,占其所持公司总股份的100%;兴乐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处于轮候冻结状态的共计2亿股,占其所持公司总股份的100%。

四、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收到上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公司第一时间就上述事项向控股股东

兴乐集团问询,根据《回复函》得知,截至2018年10月10日,兴乐集团确未收到上述法院下发的关于轮候冻结的正式文件,亦未收到债权人发来的正式通知。兴乐集团正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正在与其他债务人一道与原告就还款事宜进行磋商,争取早日解除对公司股份的轮候冻结。

截止目前,上述轮候冻结事项未对公司正常运营及经营管理造成影响,但其冻结股份若被司法处置,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兴乐集团《回复函》;

2.中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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