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10月12日上午以通讯相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登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终止发行2017年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并申请发行2018年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的议案

1.债券发行方案

(1)发行人: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 80 亿元);

(3)期限:不超过10年期,或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增信方式:本期债券由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

(6)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

(7)债券品种:公司债券;

(8)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证本次绿色债券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一次或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与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具体事宜、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偿债保障、确定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3)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债券发行及申请挂牌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各种公告等,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审议通过《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管理制度》;

(5)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6)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事务。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审议《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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