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有应得!执行死刑!


罪有应得!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天上午,罪犯莫焕晶被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此前报道

6月4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上诉)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判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