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对在范冰冰偷逃税案件中
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问责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获悉,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责成江苏省税务局对在范冰冰偷逃税案件中,因管理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依规依纪进行了问责。
责令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作出深刻检查,并采取切实措施整改;
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局长、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局长丁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总会计师李青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局长、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滨湖区税务局副局长钟小新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其现任领导职务;
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副局长、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梁溪区税务局副局长沈治国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对原无锡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局长、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干部许崇金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对其他有关责任人也按规定给予了相应处理。
目前,尚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昨日深夜
范冰冰发布一条“有玄机”的微博!
发布致歉信5天后,范冰冰选择在昨天深夜(7日)第二次发声。
对象是她的粉丝,方式也有点“小玄机”——她的官方微博上并无显示。
记者查询发现,由于范冰冰是在“超话”的版块上对粉丝发声,在范冰冰本人的微博上,并没有这条帖子,最近的微博仍是10月3日的“致歉信”。
而这条深夜微博,已经获得过万转发。
范冰冰涉“阴阳合同”事件,自6月3日无锡地税介入调查,到10月3日公布调查结果,舆论关注度极高。
据查,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偷逃税款1.34亿元。
税务机关将追缴所有偷逃税款,加上罚金共计8亿多。
10月3日,范冰冰在微博发布致歉信。她表示,“经过这次整顿,我会讲规矩、遵秩序、重责任,在把好的作品献给大家的同时,也要监督公司管理,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争做富有文化内涵的好公司,为全社会传播正能量”。
范冰冰事件一锤定音后,近日,“避税天堂”霍尔果斯百家影视公司注销的消息也震动网友。自6月份以来,有超过100家霍尔果斯的影视公司申请注销,包括了如徐静蕾、冯小刚等多位知名艺人担任法人或持股的企业。《伊犁日报》仅8月27日一天就刊登了25则“注销公告”,版面都快不够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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