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蘇州工業園區法院就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訴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和蘇州工業園區申聯超市侵害商標權一案作出判決,北京稻香村停止在糕點商品包裝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標識,賠償蘇州稻香村115萬元。
北京稻香村這回輸了
北京青年報(ID:beijingqingnianbao)記者從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瞭解到,判決書已經於12日送達給了當事雙方。
法院判決:
被告北京稻香村食品責任有限責任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原告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第352997號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即停止在其生產銷售的糕點商品包裝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標識。
北京稻香村食品責任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賠償原告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合計115萬元。
判決書中內容
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的代理律師郭傑在接受北青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此案中,蘇州稻香村方面提交了蘇州稻香村在糕點類商品上擁有的“馳名商標”以及北京稻香村將“稻香村”文字標識用在糕點、糕點包裝上的相應證據。法院最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決。
判決書中內容
郭傑說:“雖然法院判決的賠償金額不高,但是制止了相應的違法行為,我們認為這個判決迴歸了商標法的規則本身。”
上個月,蘇稻被判賠償北稻3000萬
就在上個月的9月10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就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訴被告北京蘇稻食品工業有限公司、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作出宣判:
一審判決被告北京蘇稻公司、蘇州稻香村公司停止在“粽子、月餅、糕點”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標。
賠償原告北京稻香村公司經濟損失3000萬元。
兩家“稻香村”爭了近10年
南北稻香村在商標方面的糾紛已長達十年。據媒體2016年報道,早在2009年,北京稻香村便對蘇州稻香村註冊的扇形商標提出異議。
2014年,北京市一中院、北京市高院及最高人民法院先後做出判決和裁定,認定蘇州稻香村申請的扇形“稻香村”商標不予核准註冊。
判決生效兩年後,蘇州稻香村又使用了與北京稻香村手寫體“稻香村”商標更為近似的無邊框“稻香村”字體商標。
2016年,北京稻香村副總經理尹博表示,從2015年9月開始,北京稻香村再次就蘇州稻香村商標侵權行為分別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及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其停止侵犯商標專用權。
2016年3月28日,北京稻香村已將稻香村食品集團公司、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北京蘇稻食品工業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蘇稻在企業名稱和多家門店的字號上明確“蘇州”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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