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稻香村爭鬥再升級 北京稻香村一審被判停用「稻香村」文字標識

中秋節剛過,關於老字號糕點品牌“稻香村”的南北之爭便再度掀起波瀾。

10月12日下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稻香村)處獲悉,蘇州市工業園區法院對蘇州稻香村訴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北京稻香村)侵害商標專用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要求北京稻香村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蘇州稻香村相關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同時賠償蘇州稻香村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人民幣115萬元。

記者梳理發現,作為國內糕點領域的老字號,蘇州稻香村與北京稻香村在發展歷史中淵源頗深,且目前分別擁有帶有“稻香村”字眼的註冊商標。2016年,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後認定,“兩家公司的相關商標雖然存在一定的近似性,但兩者共存不會引起消費者的混淆、誤認。”然而,兩家公司圍繞商標權的爭執依舊愈演愈烈。

蘇州稻香村相關負責人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南北稻香村一度展開過友好合作,蘇州稻香村曾在2003年至2008年間兩次授權北京稻香村使用其商標,目前二者爭執或起源於市場競爭加劇。其表示,蘇州稻香村目前在北京地區也已展開對北京稻香村的商標侵權起訴,但尚未審判。

北京稻香村一審被判停用標識並支付賠償

記者梳理判決書瞭解到,因在蘇州等地的超市中發現由北京稻香村生產的糕點類產品存在商標使用不規範等情況,2018年2月,蘇州稻香村將北京稻香村和蘇州工業園區申聯超市一併告上法庭。

該案一審判決要求,北京稻香村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原告蘇州稻香村第352997號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即停止在其生產銷售的糕點商品包裝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標識,並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蘇州稻香村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合計115萬元。

蘇州稻香村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市場出現很多“山寨稻香村”,當前,公司在全國各地對假冒稻香村發起維權打假行動已有100起之多,未來也將繼續打擊侵犯“稻香村”商標商譽的行為。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多次嘗試聯繫北京稻香村方面的工作人員,但其客服諮詢人員提供的市場營銷處電話始終無人接聽。蘇州稻香村相關負責人認為,不排除北京稻香村有對本案進行上訴的可能性。

對於南北稻香村商標糾紛案件,武漢大學知識產權與競爭法研究所所長寧立志教授此前在“稻香村文化分享會”上指出,解決稻香村商標糾紛須遵循四大原則:尊重歷史原則、保護在先權利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及公平競爭原則。

蜜月期後南北稻香村分道揚鑣

記者發現,蘇州稻香村自稱始於1773年,上世紀80年代便完成了有關“稻香村”的商標註冊,擁有“稻香村”字號的在先使用權;北京稻香村則稱其歷史淵源可追溯至1895年,前身為金陵人郭玉生在北京前門外觀音寺創辦的“老北京前門稻香村”。

但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北京稻香村並未擁有屬於自己的註冊商標,還一度與蘇州稻香村進行了“友好合作”。2003年到2008年間,蘇州稻香村曾在兩次授權北京稻香村使用其商標。而隨著北京稻香村完成了相關商標的註冊,二者的蜜月期也就此結束。

上述蘇州稻香村負責人表示:“蘇州稻香村近年來在北京發展得很好,確實對北京稻香村造成了一定影響。”

記者瞭解到,雖然本次案件中蘇州稻香村獲一審勝訴,但此前,北京稻香村似乎佔據了更有利的地位。今年9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針對北京稻香村訴被告北京蘇稻食品工業有限公司、蘇州稻香村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一審宣判,其中要求北京蘇稻食品工業有限公司、蘇州稻香村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北京稻香村因侵害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與訴訟支出合計3000萬元。

針對以上訴訟結果,蘇州稻香村表示已展開上訴。此外,在北京地區,蘇州稻香村也對北京稻香村提起了商標侵權訴訟,目前正在等待判決結果。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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