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鑽賣家代購日本眼藥水 非法經營罪被起訴

浙江錦豐律師事務所汪百川律師VS浙江錦豐律師事務所馬文濤律師


銷售假藥罪和非法經營罪 有什麼不同

銷售假藥罪是指這個銷售者假冒藥品,足以威脅人民健康,其實他只要有銷售的行為,本身就能構成本罪,那麼這個就叫做銷售假藥罪。那麼這個假藥本身的定義的話根據我國藥品管理法,它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比方說沒有這個進出口文號,你標明的主治範圍和實際不符等等,這個都有可能構成假藥。

非法經營是指這個經營者違反國家規定,比方說是違法銷售了國家通過法律法規規定的專營的這種商品,或者說是限制流通經營的這種商品,又或者是比方保險期貨股票,乃至現金結算業務,在沒有國家批准的情況之下,擅自經營的,都有可能構成本罪。

量刑方面的區別

銷售假藥罪,如果你造成這個多人死亡,重大的這種公共衛生安全事故,這個懲罰還是很嚴重的,最高可以到無期徒刑。

非法經營罪,量刑就是分為兩檔,一檔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一檔,就是說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國外代購藥品 算不算銷售“假藥”

咱們到日本去旅遊,經常會發現像一些眼藥水、感冒藥、治鼻炎的這個藥,去國外買,在日本的法律裡面,肯定符合法律規定。你買自己用,就沒問題。但是你把外面的藥,拿到中國來賣,就有問題了。

代購進口藥未經審批 有一定的安全隱患

我們相關法律規定是這樣的,但凡醫藥進口,它必須經過海關的審批及藥監局的批准,只有這種情況下,你才可以在中國國內進行銷售。

代購來的日本眼藥水,其實它是沒有中文的說明書的,我們在使用的時候就會碰到問題,比如適不適合你、藥性怎麼樣、藥的劑量用量如何,都不清楚。關乎身體健康,還是要謹慎。這也是把它界定為假藥的一個原因

電商銷售進口藥 入關需拿批文

馬文濤律師認為,應該不是假藥,因為今天如果他要進口一批藥物,他必須要取得批准字號,才可以去拿批文進關,然後再貼上中文標籤來賣,其實這時候,他這個藥品本身,已經經過國家的檢驗了,那合法性就有了。

但是如果說你私自買進來的藥,沒經過檢驗的話, 比方說有一些淘寶店,是一種代購形式,未必就經過藥監的批准,很多是這種私自夾帶。銷售假藥罪並不是說藥品有質量問題,只要你未經藥監審批,在國內銷售,這種進口藥品被稱為假藥。

一些進口抗癌藥、仿製藥的使用 可能有所放寬

一些進口抗癌藥,價格可能只有國內的十分之一, 哪怕可能是“假藥”,對於患者來說,也有人鋌而走險。根據我國最高法最高檢,曾經出過一個辦理藥品刑事案件的法解釋,裡面明確提到了一點,銷售少量的這種,仿製藥、抗癌藥等等這種進口藥品,這種藥品本身又不足以造成對人民健康的危害,這種行為本身,因為情節顯著輕微,因此不認為是犯罪。

特別是抗癌藥物,和銷售眼藥水啊等等這樣的行為,還有本質上的不同。因為這種抗癌藥物,特別是這種仿製藥物進入中國市場,它的目的更多的還是為了這些重症患者本身的需要,這兩種行為,所產生的社會影響是截然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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