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文涛涉嫌何罪?为什么是“寻衅滋事”不是“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浙江锦丰律师事务所汪百川律师VS浙江锦丰律师事务所马文涛律师


为什么是“寻衅滋事” 不是“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所以根据目前报道的调查结果显示,平文涛在各种石碑上进行涂鸦刻画,次数至少已经达到三次,随着调查的深入还有可能更多,并且修复费用也很有可能远远超过2000元,其行为已经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这个要求你毁坏财物的价值达到一定的程度,是有一个入罪标准的。平文涛用油性笔在上面写写画画,这样的行为,对于财物本身,估计是没有造成价值上的影响。达不到故意毁坏财物的入罪标准。

如果平文涛是刻在文物上 处罚会更重

如果行为人,他采取的是对于国家珍贵文物,或者说国家级的文保单位,用这种毁损等等方式,那就有可能变成故意毁损文物罪。一般情节,通常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比较严重的,有可能3到10年。

浙江衢州有个古城墙,有个老百姓出于私愤,在古城墙上面泼了好几次漆,最后判了两年多。城墙根是属于国家文保单位,城墙根部分是失去了它文物的属性,虽然说我们可以擦掉,但是可能导致它的腐蚀性加强了,最终法院还是认定他是构成了毁损行为

江西之前有驴友去爬这个巨蟒峰,他在山体里打了一个膨胀螺栓,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坏,江西检察院已经提起公诉,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罪名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

其他的一些处罚方式

处罚我们现在依据的主要是,《治安管理处罚法》里面的第63条,可能是罚款跟拘留。没有说,让他去做一些惩戒的行为。比如你闯红灯,我也不罚款,或者说是罚款之后,让你指挥交通。

《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这个惩罚,达不到教育目的,像国庆期间出现的,有人在丹霞地貌上,对地貌进行破坏。事实上也没有被追究。景区有时候发现了,但是景区没有行政处罚权的 。

景区可以做哪些?

首先,是提示的义务。比如说哪些是古迹,景区要设置一定的范围,比如说分界线,来把人员拦开。要彻底根绝,这可能性不大,但是采取防护措施,比如围栏杆,设备监控,加强巡查等等,我觉得可以减少这种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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