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地鐵與人爭執後尿毒症去世,家屬起訴「未讓座」乘客,你怎麼看?

大漠怪客


我們先來簡單回顧一下事件經過:2017年11月24日,丈夫張某與妻子徐某看望在西安就讀大學的女兒小雨。27晚,三人搭乘地鐵前往高鐵站準備返程。因妻子有尿毒症不能久站,丈夫張某用手拍了地鐵乘客甘某的腿(甘某為女性)讓其給自己妻子讓座,隨後發生爭執,妻子徐某因身體不適要求下車,下車後被送往醫院搶救,待身體稍微好轉後,晚上夫妻二人乘坐返回青海就醫,次日中午,徐某因高鉀血癥死亡。兩個多月後,女兒小雨將在地鐵上發聲爭執的甘某起訴到未央區法院,起訴原有是因甘某致使其母親透析不及時而病故,請求判處支付精神損失費5萬元。法庭查明原因後表示甘某並無過錯,雙方達成和解,甘某因得知小雨還在求學,主動表示救濟小雨1000元生活費,本案至此結案。

“未讓座”乘客並無過錯

瞭解了以上事件的整個經過,我們可以得知無論是法院還是路人甚至是最後的起訴人小雨,最終都認為“未讓座”的甘某並沒有過錯,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而再得知失去母親的小雨還在求學時,甘某主動資助其1000元生活費,為甘某這樣的義舉點贊。

丈夫張某的行為欠妥

我們客觀分析,這件事情的導火索其實源自丈夫張某,體諒自己妻子的病情想給妻子安排一個座位這本沒有錯,但是在公共場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所有乘客都支付了車費,理應同等享有乘車權。不想讓妻子站立可以與其他乘客商議,並告知對方妻子的病情,對方會酌情考慮禮讓。而並不應該在公眾場合對一名陌生女子直接用手直接拍對方讓其讓座,對方完全有理由拒絕該行為,因為對方並不認識你,你沒有權利拍對方,同時對方與你的妻子沒有任何關係,沒有義務讓座。就是那句話:讓座位是情分,不是本分。情分如何而來?來源於你的禮貌和陳數病情,你非但不禮貌也不告知原由就讓對方讓座,丈夫張某應該為此事件承擔責任。

小雨起訴對象有誤

此次事件的導火索是丈夫張某,而乘客甘某嚴格來說也是受害人,因為自己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被陌生男子率先用手拍。其次張某和小雨將徐某送往西安某醫院搶救,在身體好轉後出院返程。在身體好轉後出院返回青海就醫,次日死亡。就是要起訴也是起訴這兩家醫院而並非乘客甘某,因為前者醫院已經辦理了出院手續,後又進入青海某醫院就醫,死亡事件是發生在青海醫院內,而並非地鐵之中或西安某醫院之中。所以小雨的起訴完全是情緒失控下的自我判斷行為,而並非理性判斷行為。

總結

西安未央區法院判決乘客甘某無責任的判決公正無誤,甘某得知起訴者還在求學主動資助1000元的舉動值得讚揚,丈夫張某不告知對方情況就主動與異性乘客肢體接觸讓其讓座的行為欠妥,個人認為此事件其丈夫張某是導火索,以後在公眾場合應該注意自己的言行,具備最起碼的禮貌,最後對死者的不幸表示哀悼。(圖文無關)


西一安鮮


這是為自己的利益而戰,我還是希望先去諮詢一下律師,在做選擇,這樣太盲目了,不但得不到一分錢,還浪費起訴費,耽誤時間,還敗壞自己的名聲。

不是什麼都可以起訴的,比如你摔倒了,別人不扶你,難道也去起訴嗎?比方你飯店吃飯,別人吃肉,沒有送給你吃,難道也去起訴嗎?別人有錢,你窮難道你去起訴富人嗎?這種邏輯太荒謬,為什麼要讓座,為什麼要幫你 。

你的死亡和讓座有因果關係嗎?讓座就能健康嗎?這種案件原本法院就不該受理,應該明確告訴當事人,你不該起訴,這樣不就完了嗎?直接給他講明理由,省的麻煩了。

稍微有點腦子的人都明白,即使不幫你也不應該起訴別人,如果這樣事情多了去了,法院天天能忙死,估計我們的律師不夠用,這是多麼無聊和荒唐的行為啊!

如果你是窮人是不是應該起訴富人不幫你啊!這個也是有道理的,你有錢為什麼不幫我,如果你幫我問還這樣窮嗎?如果你看病沒有錢應該起訴醫院,沒有錢為什麼不給我看病,這都是有道理的。

人家不讓座你居然起訴別人,你也真能做的出來,知道這是多麼無聊的行為嗎?更是無知,可怕啊,我們以後儘量少出門,弄不好就會被起訴,動動腦子吧!


大海傳媒


讓人惋惜的親人病故

小雨的母親患有尿毒症,其家人在地鐵上因為讓座原因與乘客爭吵。之後小雨的母親身體出現不適,下車後因高血壓被送往醫院急救。

因此,小雨的母親本來當天要做的血液透析,只能延誤一天,等待身體稍微好轉後,再返回老家就醫,做了血液透析。

可是哪知道,就是因為這次延誤治療,導致小雨母親因高鉀血癥死亡。

在兩個多月後,小雨起訴當時爭吵的乘客,理由是因乘客的原因,致使其母親透析不及時而病故。

延誤血液透析,真的是乘客的原因嗎

在小雨方的角度,很能理解:在和乘客爭吵後,導致母親突發高血壓,進而延誤了血液透析。

可是,從乘客的角度來講,根本不能預料到小雨母親患有高血壓以及其他病症,也沒有直接和小雨母親發生糾紛衝突,這個責任,不應該由乘客承擔。

小雨母親以及家人,理應注意到自身身體的特殊狀況,應該避免糾紛衝突,同時及時進行血液透析治療,不應該將治療不及時的原因,強加於乘客身上。

讓座是法定義務嗎

不是的。讓座是出於敬老愛幼的傳統美德,從道德層面,讓座是必須的,但是從法律層面,不讓座也不是禁止。

如果依照當事人起訴的邏輯,那麼,是否可以這麼認為:如果地鐵能夠將服務質量提升到人人都座位,那麼讓座問題也就不復存在,也就是說,地鐵公司沒有能提供座位,是導致爭吵發生的根本原因,地鐵公司是不是也要為小雨母親病故承擔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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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家


我相信,到頭來錢還要給的,只是多少而已,而且一定是打著人文關懷的名義。我們自詡禮儀之邦,這點臉面還是要的。

如果不是在西安讀大學,這個不幸女人的女兒一定不會想起,還有法律武器可以用。她的應對方式是對的,思路也是清晰的,只可惜立意卻是錯誤的,因為拋開吵架對錯不提,作為尿毒症患者,是在事發後幾天在接受正常治療後犯病,已經與吵架沒有因果關係。這位女兒還以此為上訴理由,不僅是無理,還很無趣。你故去的媽媽也一定會生氣的。

我不想說這是不理智所付出的慘痛代價,只想勸慰那位大學生,好好讀書,好好孝敬你爸爸,那才是公道,那才是天理。😊


新文化街男孩


關鍵是不讓座的人,沒有使用過激的言語挑釁對方,也沒有發生肢體動作,刺激對方。這兩點應該是法院,判決不讓座的人沒有責任的兩個關鍵因素。

一般什麼心肌梗塞猝死,往往都是因為兩個人言語或者肢體發生了衝突,這個衝突刺激到了這個人的疾病爆發,所以跟這個病人衝突的人,刺激了對方,是要承擔責任的。但是這起事件當中,不讓座的人,始終堅守自己的原則,沒有使用過激的語言刺激對方,或者打起來了,使矛盾衝突升級,所以沒有刺激到對方。

一般人很少注意這個用詞,爭執和衝突是兩個意思。有人會想,是爭執就是衝突,其實兩個意思是不一樣的。爭執只代表2個人為一個事情產生了不同的意見,而衝突就代表兩個人發生了實質的這種鬥爭的行為。那麼鬥爭的含義就顯然比爭執要嚴重的很多!所以在法官來看,這個事兒僅僅是爭執,沒有上升到衝突的層面。因此不讓座的人是對尿毒症患者的死亡不負責任的。

這個事兒也可以告訴很多人,在發生爭執的時候,要堅守自己的原則!堅守原則不等於挑釁對方,不意味著要用語言去人身攻擊,做到這點,對方發生什麼,是和自己沒關係的。


黑與白的致命者


關於顧客沒讓座尿毒症患者,至使病情惡化死亡追求法律責任一事就是良心賬。讓是有正義感處於同情,不讓也是本分,也不負責任負責的是客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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