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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为正文
为切实做好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部署,汉滨区已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采集目的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采集范围
采集对象
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军队转业干部;
退役士兵;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复员军人;
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残疾军人;
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
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 (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或纸质填报表为准。
采集方法
采集方式
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镇(办事处)、村(社区)申报为基本原则。
采集地点
符合规定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镇(办事处)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
申报材料
采集对象申报时应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的原件:
身份证;
户口本;
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立功受奖证件;
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时间要求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自公告之日开始,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由各镇办具体组织实施。之后新增或注销的采集对象,随时进行更新,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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