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稅務稽查來了,私人帳戶來爲公司「避稅」的風險了解一下?


最新稅務稽查來了,私人賬戶來為公司“避稅”的風險瞭解一下?


最新稅務稽查來了,私人賬戶來為公司“避稅”的風險瞭解一下?

目前有不少企業為了少繳稅,就試圖利用私人賬戶來“避稅”。但是2018年的稅務稽查,不僅要查公司的賬戶,更會重點稽查公司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的個人賬戶!一旦被稽查,補繳稅款是小事,還要繳納大量的滯納金和稅務行政罰款,構成犯罪的,更是要承擔刑事責任!


異常的會計項目更容易被稅務調查

稅務稽查越來越嚴,特別是這三種“避稅”方式最危險!企業負責人、財務需格外注意!

1)通過往來科目進項隱藏。什麼其他應付款、預收賬款等,這些科目在稅務稽查中都是地雷!

2)實際庫存遠低於賬面價值。不做收入,所以不敢走成本,什麼倉庫什麼都沒有了,但是賬上掛了幾十萬甚至幾百萬庫存。經得住稽查嗎?

3)長期虧損必有問題。現在往往以三年為一個區間,一家企業不可能長期虧損,尤其是那種毛利明顯偏低的,請做好自查!


最新稅務稽查來了,私人賬戶來為公司“避稅”的風險瞭解一下?



頻繁的關聯交易更容易被稅務調查

之前雲南國稅稽查局對雲南某一藥企進行稅務檢查,在其送達的稅務檢查通知書中,明確列明需要該公司提交的資料就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主要負責人及財務人員個人的所有銀行賬戶及明細。

可能有些人會質疑,私人賬戶屬於個人隱私,稅務局真的能查我的個人銀行賬戶?看看政策是怎樣規定的吧!

1、稅務機關有權查詢涉嫌納稅人銀行存款賬戶 

《稅收徵管法》第54條: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憑全國統一格式的檢查存款賬戶許可證明,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稅務機關在調查稅收違法案件時,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可以查詢案件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

也就是說,稅務機關可以檢查從事生產經營的涉嫌納稅人的銀行存款賬戶。

2、納稅人存款賬戶餘額和資金往來情況透明

國辦函[2017]84號這個重量級文件,明確了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機關以及國務院銀行業、證券、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組成的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工作組的工作思路。

這個文件要求各部門發現異常,互相分享信息。因為之前稅務掌握私人賬戶資金變動是非常困難的,現在變得越來越容易!

3、網絡支付也被監管


去年8月4日,央行發文明確要求將支付寶、微信支付等新型網絡支付也納入央行監控管理,為的就是查私戶收款造成偷稅漏稅現象!

其實根據稅收徵管法規定,稅務雖然有權查詢個人和企業銀行賬戶,但是程序和掌握的信息有限,執法力度往往打折扣。

但是從2018年開始,各地金融機構與稅務、反洗錢機構合作勢必加大,到時候,老闆私人賬戶與公司對公戶之間頻繁的資金交易都將面臨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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