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關條約」到1945年8月14日「波茨坦公告」割讓領土回歸祖國


1895年4月17日清政府委派李鴻章.李經方在日本馬關春帆樓簽下了喪權辱國的 【馬關條約】條約規定:同意朝鮮獨立,割讓遼東半島(後因三國干涉未得逞,但中國追 加白銀三千萬兩,允許日在中國增開長沙.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在通商口岸開辦工廠。

簽訂條約現場

談判途中被刺時圖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