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用地「到期自動續期」,收費還是免費?

住宅用地“到期自動續期”,收費還是免費?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之後如何續期?全國人民都很關心。

民法典各分編草案9月5日在中國人大網公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11月3日。

其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法典物權編草案,對住宅用地續期問題給出了答案。

新華社消息:

民法典各分編草案8月27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其中物權編草案關於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續期的問題,先做一個原則性規定。草案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這一段文字中,信息量最大的、最關鍵的,是最後一句話。“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為什麼關鍵?因為這句話,相比於之前《物權法》的規定,是多出來的。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是這樣規定的: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然後,就沒有了。但這次多出了上面這句話,一共11個字,如何理解?

去年全國兩會閉幕後的記者會,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曾經明確表態:住宅建設用地到期可以續期,不需申請,沒有前置條件,也不影響交易。國務院已經責成相關部門就不動產保護相關法律抓緊研究提出議案。

正在修訂中的《土地管理法》應該會給出相應規定。

而這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審議民法典分編草案中,多出的11個字,算是給出了“明確的進展”。也就是說,以前物權法只規定了到期自動續期,但是沒有說明如何自動續期,這次民法典的分編草案多出了這11個字的內容,是回應了李克強總理去年在兩會記者會上的表態,說明政府一直在抓緊著力解決這一問題。

從法律層級的角度看,民法典處於上位法,進行原則性的規定,是完全說得通的。因此,在民法典分編草案中,以此方式體現住宅建設用地到期續期問題,而不涉及具體的續期程序、標準等,是完全符合法律性質的。“到期續期”與物權法的法條表述完全一致,算是再次給公眾吃了個定心丸。

但公眾更關心的是,自動續期如何續,收費還是免費。

這次,民法典分編草案的可不僅僅是把具體問題甩給了法律和行政法規。因為它多了一個前置內容,即“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這一點內容是非常值得琢磨和玩味的。減免,是減少、豁免的意思,攸克君個人理解,這是“應收而不收或者少收”的意思,這是一種姿態,即收與不收的權力,在於政府,政府可以通過設定豁免、減免的條件,來掌握尺度與空間。雖然最終效果可能相同,但攸克君認為,“減免”不等於無償。

“繳納”或者“減免”之前,出現的是“續期費用”,這一點是在之前的正式的法律文件中,都沒有正式出現過。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正在徵求公眾意見,如果它得以通過,那麼,“續期費用”四個字,將第一次出現在法律當中,而且還是民法典這樣的上位法。

民法典將住宅用地自動續期的“關鍵技術環節”授權給了法律和行政法規。法律,最有可能包含這個內容的是正在修訂中的《土地管理法》;如果《土地管理法》仍然不作具體規定,就有賴於國務院的行政法規了,比如《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討論已有多年。據攸克君所知,各個部門也都為解決這一問題做了很大的努力,提出了各種不同的方法。茲事體大,它必然是一個不斷細化、在討論甚至爭論中達到最大公約數的過程。需要時間。

大家還記得,2016年,溫州曾出現一批只有20年使用權的住宅用地到期,浙江方面上報中央主管部門。原國土資源部根據中央領導的批示給出的處置意見是:“兩不一正常”,即“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不收取費用”、“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

但這只是特殊的處置辦法,不代表全國都適用。綜合目前得到的討論信息,住宅用地到期完全免費續期的可能不是很大;但重新收一次土地費用的可能性也不大;少量收費或者說象徵性收費的可能性較大。還有一種意見是,納入正在立法過程中的房地產稅法來一併考慮。這個問題應該不會再拖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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