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一下,試用期給不給上社保啊?

很多人都不明白試用期上不上社保這個事情吧!今天小編來科普一下!

我想問一下,試用期給不給上社保啊?

1、試用期的時間有多長?

一些職場人擔心,經過較長的試用期後,如果無法轉正,會影響自己的職業發展。那麼試用期是無限制的嗎?

答案是: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1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2、試用期能延長嗎?

法律明文規定,不得對同一員工兩次約定試用期,此時,就可能出現延長試用期的情況。

在實務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任何一方,認為需要延長試用期的,均可以向對方提出意向,發出要約,對方在接到要約後,作出相關意思表示,或拒絕,或同意,或進一步協商期限、待遇等。雙方均應完全自願。

特別提醒:延長後的試用期也不得超過法定期限,即《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參見本文第1點)。

我想問一下,試用期給不給上社保啊?

3、試用期,哪些錢不能少拿?

《勞動法》第20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018年1月1日起,西藏將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從1400元調整為1650元;廣西宣佈自2018年2月1日起,最低工資標準調至最高1680元/月。2018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300元調整到2420元......

注意:一些公司給了試用期員工培訓,甚至是海外培訓,還給予了員工津貼,但還是應該支付勞動報酬。

4、試用期要上社保嗎?

有些單位和員工說,試用期內不繳社保,試用期過後,一次性補繳。但實際上,法律並沒有如此規定。

《勞動法》中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法》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這些規定都沒有特別註明試用期可以不繳納保險,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也屬於合同期的一個部分。

因此,員工在試用期也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

今天的文章講到這裡,如果您有什麼疑問可以隨諮詢小編,小編會及時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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