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姐學法|離婚後,前妻有權分割安置房嗎?

陇姐学法|离婚后,前妻有权分割安置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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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姐学法|离婚后,前妻有权分割安置房吗?

案情回放

陇姐学法|离婚后,前妻有权分割安置房吗?

2010年,劉欣(化名)與張明(化名)結婚, 2016年6月,張明家的房屋拆遷,劉欣根據當地拆遷政策屬於張明戶拆遷安置人口。2018年5月,劉欣與張明離婚。2018年8月,安置房建成,張明家分得三套安置房,但張明拒絕將此安置房與劉欣分割,也拒絕給予任何形式的拆遷權益補償。

劉欣依法能否要求分割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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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答:

陇姐学法|离婚后,前妻有权分割安置房吗?

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本案中,劉欣與張明結婚結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張明家的房屋拆遷,而拆遷安置權益是一種財產利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疇。雖然劉欣與張明離婚,但這並不妨礙劉欣請求分割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拆遷財產權益。

因此,夫妻離婚時補償安置尚未落實的,在離婚後仍可要求分割相關財產。劉欣可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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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婦聯權益部供稿

甘肅省婦聯宣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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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製:李順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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