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掌控十二家「套路貸」公司

2018年以來,蜀山區檢察院共受理七起“套路貸”案件,綜觀這些案件不難發現,危害巨大的“套路貸”每每讓借款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甚至傾家蕩產。其中,9月21日,該院批准逮捕的陳某、聶某、孫某等17人涉嫌詐騙犯罪一案就非常典型。

一人控制十二家公司

2008年2月21日,陳某成立合肥中皖中元房地產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皖中元公司),從事二手房交易諮詢活動。在從事房產交易的過程中,陳某發現發放高利貸能夠攫取鉅額利益。自2013年始,陳某與妻子聶某籠絡一夥人,並於2014年3月31日起,使用其本人或親信名義相繼成立安徽一品點貸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全球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或服務部,專門從事“套路貸”,騙取借款人錢財,公司實際控制人均為陳某。

陳某讓業務員以發放小額貸款為名,在街頭、網絡上發佈貸款小廣告,吸引需要貸款的客戶。等客戶上門後,便利用借款方的優勢地位,強迫或誘騙借款人簽訂空白的借款合同、收條、房屋租賃合同、委託書等合同,製造虛假銀行流水,後期肆意填寫合同內容,虛增債務。之後採用言語威脅、膠水封門、毆打、噴漆、堵鎖眼、限制人身自由、強行霸佔出租房屋等暴力及軟暴力手段討要非法債務,或霸佔受害人財產,並通過虛假訴訟手段將霸佔財產的行為合法化。

該團伙內部組織結構清晰、內部分工明確。陳某全面負責,聶某任公司總經理,公司下設財務部、清算部、風控部、法務部等部門。

據陳某交代,他通過“套路貸”詐騙所得錢財都用在買房子了。從2014年做小額貸款至今,在合肥一共購置了三套房產;另外,還通過“套路貸”,過戶霸佔或低價購買了別人六套房產。

空白合同掠奪房產

2016年7月至今,陳某名下公司收入流水高達9000萬元人民幣。自2013年8月以來,陳某及其團伙通過“套路貸”方式詐騙受害人高達32人。其中,受害人葛全剛(化名)無疑是財產損失最大的,其名下一套價值100萬的房產因“套路貸”受騙變賣,用於還債。

2014年7月,葛全剛因急需資金向陳某等人進行貸款,並以其名下一套價值100萬房產作為抵押,向該公司貸款3萬元。在陳某授意下,其手下業務員以公司規定為由,誘騙葛全剛簽署了大量空白的借條、房屋買賣合同、房租租賃合同、授權委託書等文書。隨後以需要收取手續費、管理費等名義扣除了0.7萬元的費用,葛全剛實際到手金額為2.3萬元,並約定利息為月息10%(按照3萬元計算)。借款後葛全剛無力還款,陳某又授意該業務員讓其簽署了一張5萬元的欠條用於平賬,後期又使用同樣的手段讓葛全剛陸續簽署了三張分別為3萬、2萬、1萬元的借條進行平賬。2016年上半年,由於累計的虛增債務葛全剛無法正常履行,陳某又授意下屬業務員將受害人葛全剛的債務累計到了13萬元,並重新簽署了貸款合同,同時安排下屬帶葛全剛將其名下的房屋到公證處進行委託買賣公證,為非法霸佔其房產做法律準備。公證完成後,中皖中元公司將該房屋的銀行貸款還清,並給予葛全剛設置了70萬元的貸款債務,同時以墊付資金、手續費和償還前期債務為由扣除了55萬,將剩餘15萬通過匯款方式轉入葛全剛賬戶。

債臺高築,葛全剛根本無力償還,2016年下半年,陳某安排手下雷某將葛全剛帶到另一家貸款公司王某那裡,該公司以其抵押給中皖中元公司的房產貸款85萬元用於平賬,王某扣除前兩個月利息和相關手續費後將剩餘的77.25萬元中70萬元打給了陳某,4.25萬服務費給了雷某,剩下的3萬元給了葛全剛,支付完上述款項後,陳某告訴葛全剛還欠5萬元利息錢。2018上半年,葛全剛又欲向陳某借款1萬元,但是被告知必須將前期的5萬元利息錢還上才可以貸款。迫於資金壓力,葛全剛被迫答應陳某的要求,在沒有任何借款事實的情況下,被費某誘騙打了2張金額分別為3萬元和6萬元的借條。由於後期被多家公司逼債,葛全剛無力償還債務,於是費某用之前簽署的兩張共計9萬元的借條起訴葛全剛償還9萬元。後期葛全剛的房屋被變賣,被陳某敲詐了14萬才完全了結債務。至此,葛全剛名下價值100萬元的房產被詐騙。

陳某等人“套路貸”行為惡行累累,直到2018年7月23日,其中一名受害人報案,公安機關當日立案偵查,才於8月30日前將陳某、聶某等一眾涉案人員24人抓獲歸案,經審查,其中兩人還受過刑事處罰。

擦亮慧眼拒絕套路

通過研究包括上述案例在內的七起“套路貸”案件,檢察官發現,“套路貸”不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權益,而且摻雜的暴力、威脅、虛假訴訟等非法索款手段,其中不乏“黑惡勢力”人員參與。但是“套路貸”到底存在哪些套路呢?簡單歸納無非以下四步。

第一步,簽訂“陰陽合同”。嫌疑人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生意,利用被害人急需用錢的心理,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製造民間借貸假象,並以“違約金”、“保證金”等各種名目誘騙被害人簽訂“陰陽合同”或“空白合同”等明顯不利於被害人的合同,而這類陰陽合同金額遠遠高於實際借款金額,超出部分以保證金、手續費為由抽走,被害人只能拿到實際借款金額,有的甚至低於借款額。

第二步,製造虛假轉賬。簽訂“陰陽合同”後,犯罪團伙帶領受害人到銀行按照虛高金額轉賬,形成轉賬記錄後立即要求受害人取款歸還超出實際借款金額的部分,製造出虛假的銀行流水憑證,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經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同時為以後虛假訴訟提供證據。

第三步,借新款還舊債。犯罪團伙往往故意製造違約陷阱,要求受害人短期內快速還款,使受害人難以正常還款從而認定其違約,要求其按照虛高金額還款。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被害人無力支付的情況下,又介紹其他“小額貸款公司”或個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與被害人簽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賬”,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

第四步,非法霸佔財產。犯罪團伙軟硬兼施,以騷擾家人、非法拘禁、刷漆潑糞、強迫賣淫等方式催討債款,或者提起虛假訴訟,通過勝訴判決實現侵佔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財產的目的。

在此,檢察官提醒廣大民眾,當前“套路貸”現象盛行,“套路”手法多樣,方式層出不窮,借款人對於各種形式的“借款”項目,均應持慎重態度,只有從自身做起,方能避免被套路。遠離“套路貸”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不要過度消費,合理掌控自身收支平衡,不攀比,不炫富;

二、萬不得已需要借款時,應從銀行或者其他正規網貸渠道進行,不要聽信街頭小廣告,切忌借新還舊、以貸養貸,以免“滾雪球”,不可收拾;

三、在向民間借貸公司借款時,要明確借款金額、手續費用,不要輕易提供銀行卡、身份證給對方,不要輕信口頭承諾,一切以雙方簽訂的合同為準;

四、在簽定借款合同前,一定要多問幾個為什麼,瞭解對方公司有無小貸牌照等資質,注意蒐集對話證據;

五、受害人發現自己身陷“套路貸”,應及時向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舉報“套路貸”行為,對虛假訴訟提出控告申訴,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從而避免個人財產蒙受巨大損失。

合肥晚報 劉瑤 黃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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