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無故辭退員工,員工要求賠償方面的官司好打嗎?

魚來瘋


我們國家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能無故辭退員工或擅自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尤其是用人單位違法辭退或解除合同而拒絕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讓員工大為惱火併無可奈何。

辭退員工需要具備一定條件的,比如員工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給單位造成嚴重損失的;員工有故意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才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因上述情形被辭退的員工無法主張經濟補償金等待遇,畢竟是自己的違法行為導致解除合同的,自己屬於過錯方。

如果不是因為勞動者的原因,而是單位任意辭退,隨意解除與員工之間的勞動合同的,屬於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此時,勞動者可以保留勞動關係的資料,與單位談判並錄音錄像保全證據的方法,要求單位給予說明並支付補償金。

大部分用人單位都不願意支付勞動者補償金,甚至想盡辦法拒絕逃避,那麼勞動者就要保留好證據,向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只要自己的證據充分,肯定能得到法律保護,只不過需要耗時耗力。

勞動仲裁官司不存在難不難打,關鍵看自己的事實與證據能否揭露單位的違法行為,只要是直接證據完整充足,這樣的官司並不難打,而且一定能打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