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信原副總真才基接受「雅賄」,幫一公司獲利逾九千萬

中国电信原副总真才基接受“雅贿”,帮一公司获利逾九千万

官員“雅好”變“雅賄”再添一案例。落馬一年多後,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真才基案的部分受賄案情獲得官方披露。

近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真才基在擔任電信科學技術研究院黨組書記、院長期間,為北京一公關諮詢公司承攬大唐電信西安研發中心項目及其收購海外項目提供幫助,成功幫助該公司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9000多萬元。為了感謝真才基,上述公關諮詢公司的董事長馬伯樂送給真才基名貴相機、配套鏡頭及幫其情婦購買生活用品共計人民幣65萬餘元。

2018年8月16日,因犯單位行賄罪,馬伯樂被一審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9月10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馬伯樂單位行賄一審刑事判決書》披露了上述案情。

落馬前,行賄人已被控制

2017年7月14日,電信科學技術研究院原黨組書記、院長,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真才基涉嫌嚴重違紀,被宣佈落馬接受審查。同年9月,真才基被通報“雙開”。

彼時,中央紀委駐國資委紀檢組的通報稱,真才基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因公出國期間,違規乘坐飛機頭等艙、超標準入住酒店;違反組織紀律,違規擅自決定國資委黨委管理幹部的免職、任用,擅自延長在國外期限和變更路線;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在工作中濫用職權,不履行、不正確履行職責,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嚴重違反生活紀律;嚴重違反廉潔紀律,長期無償居住和使用民營企業主提供的房屋、車輛,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鉅額財物,並涉嫌受賄犯罪。

上述通報還稱,真才基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中央企業主要負責人,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生活腐化墮落,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其違紀性質十分惡劣、情節特別嚴重。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在真才基落馬前兩個月,向其賄送財物的商人已被有關辦案部門控制。

《馬伯樂單位行賄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馬伯樂(曾用名馬驤),男,1970年12月25日出生於四川省巴中市平昌縣,漢族,本科文化,金馬伯樂國際公關諮詢(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長,現在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三0二醫院住院治療。2017年5月9日因涉嫌犯行賄罪經棗強縣人民檢察院決定被棗強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當日被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指定居所監視居住;2017年10月5日經棗強縣人民檢察院決定被棗強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6日被衡水市公安局濱湖新區分局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同年11月8日被取保候審。2018年4月13日再次被取保候審。

幫商人公司非法獲利逾九千萬

公開報道及信息顯示,從2006年6月至2016年年中,真才基執掌電信科學技術研究院院長達十年之久。2013年,他主導的“TD-SCDMA關鍵工程技術研究及產業化應用”項目獲得國家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此外,真才基還是一位酷愛攝影的央企掌門人。

澎湃新聞記者梳理判決書發現,行賄商人馬伯樂正是“投其所好”,他向真才基兩次賄送了價值不菲的相機及配套鏡頭多個。

上述公開的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被告單位金馬伯樂國際公關諮詢(北京)有限公司成立於2010年6月2日,法定代表人為馬伯樂。為承接電信科學技術研究院下屬單位電信科學技術第十研究所的大唐電信集團(西安)研發中心項目,被告人馬伯樂找到時任電信科學技術研究院院長真才基(另案處理),讓其幫忙。

2010年8、9月份,馬伯樂在位於北京市祁家園外交公寓的辦公室送給真才基LEICAS2相機1部及配套鏡頭4個。經衡水正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評估,該相機及配套鏡頭價值人民幣32萬元。在真才基的幫忙運作下,2011年7月14日,金馬伯樂國際公關諮詢(北京)有限公司借用北京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資質與電信科學技術第十研究所簽訂了施工合同,承建大唐電信集團(西安)研發中心項目,從中非法獲利人民幣1700萬元。

此外,在真才基的幫助下,馬伯樂的公司還成功收購了一海外項目,從中非法獲利人民幣7000多萬。

上述公開判決書顯示,2012年5月19日,在真才基的違規操作下,大唐電信國際技術(香港)有限公司與金馬伯樂國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香港金唐電訊有限公司(金馬伯樂國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持有該公司100%股權)簽訂股權購買協議,約定先由金馬伯樂國際公關諮詢(北京)有限公司控股的金馬伯樂國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出資,收購圭亞那電話電報有限公司20%的股份,然後將該股份轉至香港金唐電訊有限公司名下,再由大唐電信國際技術(香港)有限公司以4000萬美元的價格從香港金唐電訊有限公司收購上述圭亞那電話電報有限公司的股權,金馬伯樂國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從中非法獲利1160萬美元,摺合人民幣7320.992萬元。

被告單位金馬伯樂國際公關諮詢(北京)有限公司為感謝真才基在西安研發項目和圭亞那項目上的幫助,在真才基參與或知情的情況下,2013年3月馬伯樂為曹某(系真才基情婦,另案處理)購買生活用品,花費人民幣46107元;2014年上半年,馬伯樂又送給曹某1000美元,摺合人民幣6093元。馬伯樂送給曹某贓物共計人民幣52200元。

此外,2014年上半年,馬伯樂和真才基一起到法國出差時,馬伯樂在巴黎購買LEICAM相機1部及配套鏡頭4個送給真才基。經衡水正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評估,該相機及配套鏡頭價值人民幣28萬元。

鉅額違法所得被沒收

河北省棗強縣人民法院經審理還查明,被告單位金馬伯樂國際公關諮詢(北京)有限公司、被告人馬伯樂行賄合計金額人民幣65.22萬元,非法獲利共計9020.992萬元,涉案相機及配套鏡頭、非法獲利均由棗強縣人民檢察院扣押。

上述公開判決書還顯示,被告單位金馬伯樂國際公關諮詢(北京)有限公司、被告人馬伯樂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馬伯樂辯護人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實亦不持異議,但主張因被告人馬伯樂具有立功、認罪、積極退贓等情節,且患有嚴重疾病,建議對其免於刑事處罰。

棗強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單位金馬伯樂國際公關諮詢(北京)有限公司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單位行賄罪。被告人馬伯樂作為該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單位名義直接實施了行賄的行為,其行為亦構成單位行賄罪。經查,被告人馬伯樂向公安機關提供檢舉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相關線索,未指明具體犯罪事實,且不能證實線索來源,故其立功情節不成立。

鑑於被告人馬伯樂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且其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又可酌情從輕處罰。

2018年8月16日,棗強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單位金馬伯樂國際公關諮詢(北京)有限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被告人馬伯樂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拘役三個月;沒收扣押在案的LEICAS2相機1臺及配套鏡頭4個、LEICAM(TYP240)相機1臺及配套鏡頭4個、違法所得人民幣9020.992萬元,上繳國庫(由扣押單位棗強縣人民檢察院負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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