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以同居期間多次流產等原因影響身體健康爲由要求男方賠償,法院應否支持?

上海律師杜繼業


這個真的不賠屬於耍流氓,我家小區裡有過一戶人家,二人好得像夫妻,但是女方是南京周邊的吧,最後也是流了好多次,還是沒結成婚,我們都覺得尷尬,人家除了不是城裡的,其他要長相有長相,要能幹有能幹,嫌棄人家可以說明白斷了關係,當事人感情濃分不開雙方家長坐下來談來分析利弊談長遠,婚姻真的誰都不要忍,家庭不接受,那就分開,何必偏向虎山行?這家不地道就在處要處的,另一頭還在找著,我覺得不帶這樣的,做人的基本的,所以我支持應該要補償,並且應該不菲,這樣對男對女都好,不要談什麼家教之類的,說教有用還要法律法規幹嘛?新加坡為何要有鞭刑?那其他國家的小偷之類的也沒鞭刑啊!說明的是人家國家的決心,一直說母親的重要性,每一個女孩都是將來孩子的母親,難道不該受國家保護嗎?另一個角度說,公平來說,二人是自願的,歸零好了,那男孩什麼傷害都沒有,女孩一方就承擔了身體上的代價,甚至不是錢可以彌補的,像上面提到的那個女孩,就是後來都生不了了,這家人家姐姐超多,這女孩也是眼瞎!


QY1117


上海杜繼業律師團隊就上述問題回覆如下:

根據司法實踐,同居關係無合法婚姻為前提,女方在同居期間因多次懷孕、人流等原因影響身體健康為由要求男方賠償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同時,我們注意到:如果在女方不知情,且男方已有家庭的情況下與女方同居,也就是所謂的“騙色”造成女方流產致使身體健康受到損傷的情況下,在某些地方法院,如北京、廈門等傾向性的意見是可以判決男方予以適當賠償。

而賠償的範圍可以參考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精神撫慰金。既有判決顯示,有的當事人索賠了鉅額的精神撫慰金,但是即使能夠證明男方有上述明顯過錯的情況下,法院最終支持的金額也很有限。

綜上所述,我們提醒女性朋友,雖然未婚同居並不違法,但是還是要謹慎,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文/上海杜繼業律師團隊(諮詢或交流,請點擊右上角“關注”後,直接通過頭條“私信”聯繫)


上海律師杜繼業


都在噴女孩子為什麼要選擇同居,卻忽略了這個社會上太多渣男會花言巧語的欺騙。我身邊有一個朋友是學生就跟男朋友同居了,他男朋友說了懷孕就登記結婚,真等她懷孕了就推卸責任,打胎費都不肯出,麻煩請有良知的人知道一下,這種事,是雙方的,孩子又不是女的一個人生,能共同承擔責任嗎?沒那個責任心,就別欺騙。


一枚偽球迷


這個要分情況而論的:

第一,如果男女雙方都未婚,只是未婚同居的男女朋友關係,且排除男方強迫女人同居的行為,法院是不會支持男方賠償的。

第二,如果男女雙方都未婚,女方有證明男方強迫其同居的證據,這就是刑事犯罪,如果女方對他提出強姦起訴,法院會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如果男方是已婚,女方未婚,女方也知道男方已婚的身份,法院是不支持賠償要求的。

第四,如果男方是已婚,女方是未婚,且男方故意隱瞞已婚的身份,法院可以酌情支持適當的賠償。

第五,如果男女雙方都是已婚,且都知道對方已婚的身份,法院不會支持賠償請求。

第六,如果男方未婚,女方已婚,法院也不會支持賠償請求。


故事裡的小事


我覺得只要不是男方故意讓女方懷孕流產,那麼女方就不能把過錯都推給男方。我們常常認為懷孕流產就是男人的過錯,但是女人真的就沒有一點責任嗎?只要不是強行發生性關係,為什麼自己不能好好保護自己,既然不打算要孩子,為什麼不能做好避孕措施?

如果男方不願意用避孕套,那麼女方可以選擇短效避孕藥或者節育環或者皮下埋植啊,最起碼也可以吃個緊急避孕藥來儘量避免懷孕。

懷孕畢竟是兩個人的事兒,你關緊大門就是不讓進,怎麼也出不了事故。既然門衛看管不嚴,那麼把小偷放了進來,小偷固然可惡,但是這個門衛也是有一定責任的。

但是出於感情上講,如果這位男士比較紳士,念在女方受了那麼多次流產的罪的面子上,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也是應該的。也算是感情一場,既然不能一起走下去,那就用金錢來安慰一下對方受傷的身體的心靈吧。


婦產科女司機


首先表明一點我是女性,我覺得不應支持。



不管他是隱婚和你同居,還是因為感情不和分手了,都不應該在分開之後承擔責任。

大家都是成年人,既然都是成年人了,就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流產的確是比較損害身體,可這一事件的發生,是以自己同意同居為基礎的,而且沒有人強迫你同居。



可能很多人覺得,為了他流產那麼多次,他卻一點損失都沒有,自己豈不是太委屈了,那也沒辦法自己選的啊!為什麼第一次有寶寶時,他不跟你結婚,你沒有選擇離開,為什麼第二次有寶寶時,他不跟你結婚,你還是沒有選擇離開,是你自己給了他一次次傷害你的機會。

什麼現在還不適合結婚,我還不夠有錢,我的工作還不夠穩定,都是騙人的,有寶寶了覺得不夠有錢,工作不夠穩定,當初幹嘛去了,這時候成熟了,考慮的比較全面了。

特別是已婚男騙別人當小三的,一次次的懷孕一次次的保證,兩人會結婚,都是騙人的,其實自己也知道,就是傻傻的相信,到最後自己都欺騙不了自己了,只有憤憤後悔。



作為成年人,一段感情不合適,就要及早抽身離開,何苦被人傷害的體無完膚,才認清事實,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淺陌輕諾


不應該支持,這個女的是腦殘是活該!女的不知道男的讓女的去流產是人渣嗎?而且是多次!女的不知道流產影響身體健康嗎?而且多次,所以說對於這樣的傻逼應該說活該,應該讓她長記性,不然她的下一代還是傻逼!


珠聯璧合80


女方對男方提出的要求是,長期的存男朋友同居在一起做過了多次人流。每次做人流都影響自己的身體。並且還威脅到今後自己能否做媽媽的問題。女方在與男方鬧出糾紛矛盾時,向男方提出了要求,對自己的身體。和青春進行賠償,我覺得經綸巾法也不會有結果的。因為你們都是成年人,都有把握自己的能力,更多有評判是非的能力。所以說你們兩個人的都是自願的。真的得不到任何的法律支持。所以說,你還是與前男友坐下來好好的談一談。看看能不能有好的解決這一問題?其實作為一個男人真的不應該回避賠償這件事。你把人家的青春耽誤了,你把人家的身體弄垮了。這是你應該承擔的賠償責任所以說不應該選擇逃避。應該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拿出一筆錢對人家的女孩子進行賠償,這樣是最公道最好的。這樣也會使你的良心更安穩一些。



伊春美食美客


不用想就知道不可能的!男人是什麼?沒有感情了就會罵你賤!更何況那麼多噴子這個時候就會說是你自己爽的時候怎麼不說?現在來要錢?好意思?給你逼臉了?當初騙你上床的時候什麼花言巧語都用上了!想從他們哪裡得到錢是不可能的!自認倒黴唄!也看你找了個什麼玩意!找了個不錯的!不用你說都會賠償你!應該說找了個不錯的都不會讓你打胎!能讓你打幾個的可想而知有多渣了!妹子當瞎了眼吧!


小祖宗1648


只要雙方是男女朋友,同居也是心甘情願的,那就說不上誰給誰帶來身心傷害,多次懷孕流產,那怎麼不採取避孕措施,一二再再而三的,難道自己是傻的嗎?明知道不能在一起,還為男方懷孕,明知懷了要拿去流掉,又為何要流掉,男友不重視就算了,你自己的身體自己不知道重視嗎?你們只不過是渣男遇上渣女罷了,正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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