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江歌案之劉鑫陳世鋒唯一翻案漏洞

最近,有朋友問筆者對江哥案一邊倒的聲討局勢如何破局?

筆者屬於福爾摩斯一樣的性格,喜歡挑戰有難度的項目。曾經也嘗試公開過一些自己的商戰案例,雖然讓人腦洞大開,但帶來的負面影響,卻遭來萬千口水。這次是筆者第一次跨界挑戰和商業無關的刑事案件。

筆者是直到11月14號看到了江哥母親掀起的簽名判死刑活動,有上百萬人參加,才開始正式關注這個火爆的現象級事件。

江哥母親視頻中談到,殺人犯陳世鋒的父母從沒和她有過任何聯繫,而是直接飛到日本,辭退了免費律師,高價聘請了日本的頂級律師為兒子辯護爭取減刑。

江哥母親請的律師預測:20年到無期徒刑。

江哥母親請求獲得了幾百萬網友簽名,唯一要求是為了判陳世鋒死刑。

筆者看到網絡輿論是一邊倒的局面。

但筆者想說的是,如果陳世鋒真的高價請到頂級律師,抓到了本案唯一漏洞。那陳世鋒在日本只坐五年牢,便可以出獄。而這名日本律師也將名聲大噪。他用自己的佈局,讓幾百萬中國人申請的死刑簽名化為烏有。這絕對不是我們中國人想看到的。

要說這個案例,要談這個漏洞。就必須站在律師的身份來闡述。

筆者雖然不是律師,但曾在國外為某國總統做過危機公關,智商200+,有商戰狙擊手之稱。自信抓漏洞的能力不比任何律師差。所以我將公開這個案件唯一可能被對方日本律師所鑽的漏洞,也希望江哥母親能夠做好各種心理準備。以免籌備錯了方向,證據被對方提前拿到,將會功虧一簣。

我也再次強調,我下文所說的一切文字和方案,不是汙衊。而是為庭審預演,這個漏洞越讓你們生氣,越說明其顛覆案情的價值。因為萬一這個漏洞,成為對方律師的主攻方向。而江哥律師:大江洋平,卻沒有這方面足夠的證據準備,將會輸的一敗塗地。

案件流程:2016年11月3日凌晨殺人, 11月7號陳世鋒才被逮捕,理由只是恐嚇罪。到了11月24號才正式被起訴殺人罪。這中間有21天的緩衝期。然後是2017年12月11日審判。這期間又被拖了300多天的緩衝期。

注意江哥律師大江洋平所說:陳世鋒的表現。是一直保持沉默,什麼都沒有說。(聘請有長期私人律師的人,都知道,律師交代的第一句話,但凡出事,一定保持沉默,等律師到場。因為如果你一頓亂語,再好的律師也幫你翻不了案)

警惕!江歌案之劉鑫陳世鋒唯一翻案漏洞

而陳世鋒已經做到了這第一點。

剩下的就是,頂級律師的佈局能力。(能夠指鹿為馬的頂級律師,都是拿人錢財,替人消災。在這個行業裡講道德就太虛偽,各憑本事,各為其主,只求一戰成名。)

從案發到庭審,被拖延了300多天,我們暫且也可以當作是一種能力,也說明案情並非大家想象中的簡單。

到底是什麼漏洞,能夠讓陳世鋒翻案?

首先簡要的說一下法庭的庭審規則:

殺人案判刑,從三年到無期徒刑再到死刑。時間跨度很大。所以頂級律師的能力也體現在最後的量刑時間上。

陳世鋒用十刀殺害江哥,這肯定是故意殺人,而非過失殺人。

因此對方律師只有在故意殺人裡面,找可以減刑的理由。

故意殺人裡面,“預謀殺人”也就是謀殺,判刑最重。其中“激情殺人”和“情殺”判的最輕,如果能證明死者也存在“重大錯誤”,那麼殺人犯會得到最高減刑。(激情殺人:就是本無任何殺人意圖,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

所以對方律師肯定會朝著激情殺人的方向進行辯護舉證。並指出江哥也有重大錯誤,以達到減刑目的。

重點馬上來了:

再次強調,這裡是以對方日本律師的角度在闡述這個被忽略的漏洞。文字攻擊性很強。請大家多見諒,這畢竟是商戰狙擊手第一次跨界狙擊。

案情如何驚天大逆轉?

現在我們開始庭審“預演”:

江哥律師大江洋平陳述:陳世鋒糾纏其前女友劉星,三人發生爭吵,江哥仗義出手攔住陳世鋒,讓劉星先回家,自己為閨蜜擋刀,閨蜜劉星卻為了自保,反鎖房門,不讓江哥進屋。導致江哥被陳世鋒殺了十刀,最後流血過多死亡。

案情推測:陳世鋒用刀逼著江哥的脖子,要求劉星開門,劉星不開門,就割江哥脖子一刀。一共殺了江哥十刀,劉星都沒有開門。在此期間:江哥先用中文呼救,劉星卻一直反鎖門,導致江哥對劉星徹底絕望。最後用日語對周邊鄰居呼救。因此陳世鋒屬於極度惡劣的,預謀殺人。綁架殺人。請求判處死刑。

法庭宣讀第一證人劉星的證詞:11月3日,她來了大姨媽把褲子染了血,於是她先一步回去換褲子,正在廁所提褲子的時候聽到江哥啊了一聲,她去推門發現門打不開了(後發現是因為屍體壓住了門,所以推不開),然後又聽到了“淅淅索索”的聲音。她不知道外面發生了什麼,於是去臥室拿手機報警。直到警察來,她都沒有打開門。她只聽到啊的一聲。其他什麼都沒有聽見,所以她不知道當時是她的前男友陳世鋒在殺江哥。但是她懷疑是其前男友陳世鋒作案,因為案發當天下午,陳世鋒也曾來糾纏,並且跟蹤劉星到其打工的拉麵館。因此提供給了警方陳世鋒威脅她有裸照和視頻,要求複合的微信記錄。日本警方7號以威脅罪逮捕陳世鋒。24號日本警方,經過指紋才正式起訴殺人罪。(備註:有威脅裸照的證詞來源於江哥母親在劉星家附近張貼的大字報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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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劉星的證詞:有很大一段時間為空白期,而且期間沒有聽見任何求救聲,不符合邏輯。因此這段時間就被網友和各大媒體,自行腦補出來的場面,形成了現在一邊倒的局面。

下面大反轉來了:

(再次強調,以下文字,有可能引起不適,但這是站在對方頂級律師的立場上虛構的案發現場,請見諒)

陳世鋒辯護律師陳述:法官大人,請問才認識2個月的女生,能算的上閨蜜嗎?

法官:算不上。

陳律師:法官大人,請問才認識兩個月的女生,根本算不上閨蜜,其為對方擋刀的可能性,是大還是小?

法官:小

陳律師:法官大人,只認識兩個月,就可以為對方擋刀,這種感情是不是超過了一般的友誼?請回答是或不是?

法官:是。

陳律師:法官大人,既然承認超友誼感情,那請問受害人雙方,在口供裡面,是如何稱呼對方的?

法官:劉星叫江哥:“三叔”。江哥叫劉星:“少女”。(微信記錄裡出現的證據,包括劉星的採訪視頻)

陳律師:江哥的哥,在中文裡可以諧音成男性兄長的意思,但是為什麼綽號不叫三哥,而是叫三叔?是不是有日本文化,怪叔叔的感覺?百度怪蜀黍,解釋是在90後,00後,常用來暗示有戀童癖,或其他有奇怪癖好的中年男子、誘拐小女孩進行侵犯的猥瑣中年男子。而劉星的綽號,確是少女?有小女孩,小鮮肉的感覺。請問如此曖昧的,兩性區分明顯,如此對立的暱稱,會不會喊著喊著日久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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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哥律師大江洋平:法官大人,我反對,對方律師在故意誘導。

法官:反對有效。請對方律師舉證。

陳律師:江律師,請問江哥是不是從來不穿裙子?請回答是或者不是?(江哥暱稱三叔。口供中敘述是因為當初三個室友,都不穿裙子,只穿褲子,而以大叔,二叔,三叔自稱)

江律師:是。

陳律師:江律師,請問江哥是不是從來沒有男朋友?請回答是或者不是?

江律師:是。(所有網絡信息裡都沒有提到江哥任何一次的感情經歷和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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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律師:江律師,請問江哥是不是從小父母離異,由媽媽和姥姥帶大?請回答是或者不是?

江律師:是。(說明長期生活在只有女性的環境中長大)

陳律師:江律師,請問江哥的母親是不是多次離異?請回答是或者不是?

江律師:是(多次離異的證據是由劉星微博透露。說明江哥有可能會因為母親長期失敗的婚姻,對男性失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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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律師:法官大人,綜上所述,我是否可以懷疑,江哥的性取向?懷疑其為同性戀當中的男性角色。

江律師:法官大人,我反對,以上所述都不能作為證據。對方律師是在有意玷汙受害人。

法官:反對有效,請對方律師拿出人證和物證。

陳律師:法官大人,請問警方在口供裡是否詢問了相關不是同性戀的證詞?

法官:沒有涉及。請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出示相關的證明同性戀的人證和物證。

陳律師:請出了人證(江哥曾經打工時候的一名日本女同事)在小店裡打工的日本人很窮,她們不知道該案件的影響,很容易被收買。

陳律師:拿出了物證(一種只有女性同性戀才會使用的專用道具,其上竟然含有受害者指紋)下一段會詳細敘述指紋和物證的來歷。

陳律師:人證物證齊全。也請對方律師舉證。

江律師:法官大人,性取向問題在中國很隱晦。沒有出櫃的同性戀沒有辦法直接證明,有時候連最親近的父母都不知道子女是否同性戀。而受害者性取向問題,和本案沒有直接關聯。我方懷疑對方人證物證造假。我方請求休庭,請檢察官仔細檢驗物證。

法官:准許休庭三十分鐘。檢驗證據。

三十分鐘後:

法官:重新開庭,物證指紋已經核實,確為受害人指紋。有同性戀嫌疑。請對方律師舉證。

【別急,後文狙擊手會詳細敘述,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同性戀物證,以提供江母採取防範】

江律師:時間緊促,我方沒有找到相關證據。但對,對方汙衊和玷汙受害人名譽,保留追訴的權利。

陳律師:法官大人,同性戀不像在外蒙古國,發現以後要判處死刑。而在日本部分地區已經出臺相關法律,保護同性戀婚姻。所以同性戀一詞,在日本談不上玷汙二字。

江律師:法官大人,請對方律師不要浪費時間,回到主案情,描述其殘忍的殺人經過。

重點來了:頂級律師會虛構案件的全部經過(再次強調,狙擊手是站在對方律師的立場上虛構推理,如有不適,請見諒)

陳律師:法官大人了,我的當事人陳世鋒先生,希望和前女友劉星複合,確實用裸照和視頻對其進行威脅,但目的都是為了挽救這段感情,目的是為了複合,而不是殺人,所以陳世鋒沒有任何殺人動機,兇器水果刀也不是他的。不屬於預謀殺人。案發當天下午,陳世鋒也曾在劉星家附近逗留糾纏,也曾一直跟著劉鑫到了其打工的拉麵館,但這期間都沒有做出任何衝動的行為。隨後晚上,劉星下班,陳世鋒又躲在後面,跟隨其回家,在車站看到劉星和江哥匯合一起回家。但快到家的時候,突然看不見了劉星,只看到江哥一人。案發當時,陳世鋒正準備上樓,就被江哥攔住,江哥表述自己同性戀身份,並表示自己不在乎劉星的裸照和視頻,如果陳世鋒公開了裸照視頻,逼的劉星無臉見人,自己會更容易成為劉星的歸宿,所以要求陳世鋒不要再來糾纏威脅劉鑫。並要求其馬上離開。陳世鋒得知以後,如雷轟頂,第一次遇到被人橫刀奪愛,還是被一個女同性戀。當即非常氣憤,上前毆打江哥。但江哥早就知道陳世鋒的反應,早已經準備好了對策,拿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叫陳世鋒不要上前,但似乎不管用,逼不走陳世鋒。於是想用計策,逼走陳世鋒,於是,江哥自己把水果刀架在自己的脖子上,劃出一條血痕,用日語大喊救命,逼陳世鋒離開。(這和很多女人自己撕爛衣服,死死抓住男人,告男方強姦猥褻一樣,這時候任何男人都會有理說不清,只有逃走。這種計策在某些場合,是逼走男方和威脅男方的最好方法)但如果是女同性戀的男性角色。其心理,不可能裝成女生,去撕破自己的衣服喊強姦。而是用刀架在自己的脖子上喊救命,去逼走對方。但陳世鋒已經失去理智,所以我們看到十處刀傷全部都在脖子上。這正是因為雙方扭打的時候,刀在脖子附近造成的。

案發當時,失去理智的陳世鋒,沒有搭理江哥喊救命逼他離開。江哥用日語喊救命,目的是為了讓周圍的日本鄰居聽懂她的意圖而報警,逼走陳世鋒。而失去理智的陳世鋒,沒被嚇走,上前爭奪中,江哥不幸喉嚨被割破,痛的發出啊的一聲,脖子被劃出血,導致撕破了喉嚨。之後就再也說不出話,喉嚨只能發出淅淅索索的聲音。而失去理智的陳世鋒,在發現江哥大面積流血,才被嚇住,鬆開了江哥。而此時,江哥掙脫開以後,拼命的朝劉星房門跑去,最後流血過多倒在大門口。劉星口供中,曾經推開一小半門,就推不開了,因為門被屍體擋住。所以劉星又關上了門。但是當時因為江哥喉嚨已經說不出話,所以劉星口供中,只能聽到淅淅索索的聲音。而這種莫名其妙的聲音,恰恰是江哥最後的呼救聲。而不是劉星一直聽到救命,卻見死不救。(用日語呼救,並非江哥對劉星不開門極度絕望,才用日語呼救,而呼救聲是應該是最早威脅陳世鋒離開的時候發出,而鄰居根本聽不懂中文呼救,所以把江哥和陳世鋒的中文對話,當成了中文呼救。而不是網絡輿論中腦補的場景,先用中文呼救,劉星一直不開門,江哥對劉星極度失望,最後只有用日語呼救。而劉星為什麼沒有聽到中文說話聲,是因為江哥攔住陳世鋒的位置較遠。)

【破商鋒虛構的陳詞裡面,用到了兩個計策。大家其實也經常看到,比如:裝成同性戀,去泡妞,可以很輕易打進美女堆內部。所以,真相可能是真正的同性戀,也可能不是同性戀。而是用的計策。主要是陳世鋒手裡有裸照和視頻。以後任何一個男友看見,肯定會分手,而女同性戀則不會在乎。第二個計策,就是女性在弱勢情況下,如何逼走糾纏的男方。就是比男方還要耍混才會有效,直接撕破衣服,大喊強姦,男方除了跑,真的沒其他辦法。自己脖子上劃一刀,大喊殺人救命,這種耍混的計策和膽量,確實很極端,但這種耍混,就必須比陳世鋒還要混,而又使用同性戀男角的身份,就更容易推理而來。但為什麼江哥會如此為劉星兩肋插刀,去解決裸照的威脅?又或者,為什麼江哥見到了刀,沒有退怯?這種情誼也確實只能用超友誼來解釋。因為談到擋刀的勇氣,一個正在追求你的人,或者一個暗戀你的人,為你擋刀的機率,會遠高於已經把你追到手的人】

江律師:法官大人,我反對。陳世鋒殺人事實不容置疑。如今死無對證,都是其單面之詞,不足為證。而陳世鋒確實是用了十刀殺害江哥,屬於惡性殺人事件。

陳律師:請對方律師,解釋一下為什麼十刀都會在脖子上?(根據警方信息,江哥脖子,喉嚨多處刀傷,脖子最長的一條有十釐米)

江律師:通常刀架在脖子上,都是為了威脅。第一次殺人者,都是亂捅亂砍。刀架在脖子上,是有預謀的。

陳律師:法官大人,既然刀架在脖子上,首先是威脅,那麼我方陳述,是江哥為了逼走陳世鋒,用的計策,用刀架在脖子上,先劃出一條血痕,然後大叫報警,以此逼走陳世鋒,是否有這種可能性?請問答有或者沒有?

法官:有這種極端可能。

陳律師:請對方律師,推斷一下為什麼會是十刀?

江律師:因為當時,有可能是劉星逃回屋內,江哥阻擋住陳世鋒,而陳世鋒居然拿出了刀,卡在江哥脖子上,逼著劉星開門。不開門就殺江哥一刀。而劉星卻為了自保,一直不開門。直到第十次,江哥被殺死。

陳律師:法官大人,男人被激怒而殺人,通常是以下三點:1.嘲笑這個男人窮沒出息。2.罵這個男人不是男人,嘲笑其生理方面的缺陷。3被其他男人搶了自己深愛的女人。

為什麼會有十刀呢?

那應該和刺激陳世鋒的程度有關。比如說:江曾經看到過陳世鋒發給劉星的裸照和小視頻。正好陳世鋒有男性尺寸方面的缺陷。被江哥嘲笑的話,那種程度就已經符合激情殺人。而且江哥也因為激怒陳世鋒,犯了重大錯誤,陳世鋒有權申請最高減刑,只判5年。

江律師:法官大人,我反對。對方一派胡言。為了減刑而一再汙衊受害者有重大錯誤。請對方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據,而不是推理。

法官大人:反對有效,請對方律師出示證據。

陳律師:好的,我的證據,可以將對方在網絡上散步的推理,全盤否決。

物證1:警方接到的劉星報警錄音。(110報警的每一通電話都有錄音備份)

該證據裡顯示,報警長度足有五分鐘,錄音裡只有嘈雜的聲音,沒有任何日語救命的聲音,也沒有中文救命的聲音。所以可以證明劉星的口供,沒有聽到任何求救的聲音,是真實的。因為根據新聞顯示:警察到了案發現場以後,陳世鋒才離開現場。因此報警這段時間,是案件正在發生的時間。江哥喉嚨受傷,只能發出悉悉索索的聲音,也許劉星直到看到本文,才會意識到,原來悉悉索索的奇怪聲響,那是江哥最後的呼救聲。所以她並不是一直聽到救命,而見死不救的人。她的口供是合理的。

物證2:裸照和視頻

陳律師:法官大人,如果我有瑪麗蓮夢露的裸照和視頻,我去威脅她的時候。她想要殺死我的意願大,還是我要殺她的意願大?

法官:被威脅方的殺人意願更大。

陳律師:既然陳世鋒是去威脅劉鑫的,就該有個流程步驟,但裸照都沒有發出去,怎麼就開始殺人呢,還是殺一個不相關的人?不符合邏輯。而你也承認,通常被威脅的人,殺人動機會更大。因此兇器的歸屬機率,也是屬於被威脅方機率更大。而裸照視頻威脅,可以證明,陳世鋒對劉星的動機是威脅動機,而不是對劉星產生了殺人動機。

物證3:水果刀。

陳律師:請問,為什麼兇器會是“水果刀”?一個男人如果要去威脅前女友複合,如果精心準備,是否應該拿一把看起來嚇人的匕首?而不是一把水果刀!這就比如:一個女孩說,如果你連車都沒有,就不要來追我了。結果你開來的不是奔馳寶馬,而是一輛拖拉機?你覺得這樣的車能追到這個女孩嗎?所以如果用水果刀來威脅,是不是有點拿不出手?再請問如果是陳世鋒首先拿出刀,那麼江哥在看到刀以後,為什麼沒有馬上退怯?真的是為認識2個月的朋友擋刀?這屬不屬於超友誼?而為什麼跟蹤一下午,都沒有殺人,我們該思考的是一起威脅案?為什麼會變成了殺人案?陳世峰和江哥之間到底發生了什麼不可調節的矛盾?

人證4:鄰居沒有聽到踹門的聲響。

物證5:案發現場的大門,沒有任何腳踹的痕跡,門鎖和門框都沒有鬆動的痕跡。只有血跡。

陳律師:因此,如果陳世鋒的殺人動機,是為了殺劉星的話。為什麼在殺了江哥以後,或者是以江哥的死來逼劉星開門,未果以後。當時失去理智的陳世鋒,為什麼沒有去試著踹開門?江哥身上難道沒有鑰匙?為什麼江母一直要逼問,劉星是否反鎖了門?而現場根本沒有陳世鋒試圖暴力破門的痕跡。他根本就沒有想去打開門。

因此陳世鋒的殺人動機應該和劉星無關。因為他沒有再試圖去殺劉星。在殺害江哥以後,他的殺人動機已經消失。

因此,陳世鋒和江歌之間,肯定是發生了激烈的爭吵。陳世鋒的殺人動機,是江哥引發。屬於一時衝動的激情殺人。在江哥倒地以後,其殺人動機消失。

陳律師:

法官大人,綜上所述,我的當事人,陳世鋒。符合激情殺人的動機。因為和同性戀爭搶戀人,符合情殺。而受害人江哥,同樣有重大錯誤,其搶走了陳世鋒的戀人。並且用刀架在自己脖子上,威脅當時已經失去理智的陳世鋒離開。竟而造成局面失控,因此我方申請激情殺人裡的最高減刑,只判處五年有期徒刑。

(大家可以搜一下案例,日本最著名的情殺案例:阿部定。手段非常殘忍。最後卻只判了六年,而且減刑一年。五年就出獄了。就是因為符合情殺。)

江律師:法官大人,陳世鋒殺人事實,無可否認。而日本曾經33萬人簽名,就判處殺人犯死刑的先例。所以我方有上百萬人簽名,特請求判處死刑。否決對方減刑申請。

陳律師:法官大人,我反對,因為網友是在不明真實案情的基礎上,進行的簽字,所以我方認為簽名申請無效。

法官:休庭。本庭宣佈,因第一證人劉星口供裡面,沒有被詢問同性戀相關事宜。將再次宣召第一證人劉星,詢問口供。

退庭……

而劉星卻早已經回國。又去日本出庭機率極小。只會通過郵件完成警方問詢。

從以上推論可以看出,

劉星以前的口供有可能全部是真的。她沒有見死不救。但她目前受到的巨大傷害,她們全家都認為是江哥母親造成的。第一次見面的視頻以後,兩人仍然在微博上針鋒相對。

首先我們來說,日本律師是否和劉星串口供?當然是第一選擇。要知道,陳世鋒手上應該還有劉星的裸照視頻的備份。目前劉星在國內聲名狼藉,如果裸照視頻曝光,那種傳播速度,劉星這一輩子沒法做人了。

所以劉星被再次威脅,存在一定的可能性。而江哥的母親又一直不依不饒。可以說劉星現在的局面是江母一手造成的。

而劉星會私下認為,如果不是江哥,他也就是被迫和前男友陳世鋒複合而已。根本不存在如今的現狀,而且江母也把她有裸照和視頻,以及她全家信息的大字報,貼的到處都是。劉星其實已經遭遇了原本最壞的結果。

所以她會不會想為自己正名呢?這就很可能和陳世鋒的律師串口供。

比如幾大媒體問的問題:為什麼案發後200多天,一直不見江母的真正原因?

她可以裝可憐的回答,怕告訴江母其女同性戀真相,會再次傷害她。

你覺得江哥的死,和你有關嗎?

她可以回答,對不起!我不知道,江哥和陳世鋒都如此深愛著我。

是不是覺得這會很無恥?但是別人拿出了證據證明,你該怎麼辦?

重點又來了,現在破商鋒,再和大家詳解,前文中同性戀物證的來源:

大家可以看到傳播最廣的,劉星和江母遲到200天的第一次見面的視頻。其中,劉星說她私自拿走了江哥的一個小物件,以及江哥的一疊照片。歸還給江母。江母說:要拿回去洗的乾乾淨淨。

這個細節,也許大家都沒有注意。但是這卻會給對方日本律師,帶來最大的證據。劉星偷拿了證物。

大家都知道,照片是最容易採集指紋,拓印複製指紋的物件。因此如果將這些指紋復刻到一些女同性戀才會使用的專用道具上,然後進行汙衊。將會成為江哥案,最大的證據漏洞。這個道具可以不需要出現在案發寢室。在其他被收買的證人處,只要被拿出來,就會被作為證據。這就是該死的照片上遺留的指紋。因為其他物件很難拓印複製出指紋。

而這個東西,被劉星偷拿了。所以如果陳世鋒的律師聯繫過劉星家的話。這種隱患很大。

而筆者提出這個細節,也是為江母的律師提出警示,如果庭審遇到對方拿出類似物證。可以直接指出,劉星偷拿證物,指紋有可能是復刻的證據。

而對方為什麼會用同性戀來汙衊江哥,因為情殺和激情殺人,以及受害人有重大錯誤。會獲得最高減刑。因此必須做好準備,而不能因為不雅,有汙衊逝者的嫌疑,怕被憤青人肉辱罵,失去工作,而沒有任何人敢提出來如何應對吧?

當然庭審的預演,筆者寫的漏洞百出。但是筆者的目的就是為了讓江哥的律師能找到這些漏洞的應對策略。

筆者真誠建議:

想清楚我提出的幾個疑點,和江哥律師探討庭審的對策.

筆者並不是在汙衊,而是萬一對方提出這個漏洞,你們沒有絲毫準備,該怎麼辦?筆者只能善意的提出。

希望江母不要再和劉星發生衝突,

因為此案件最後成敗和劉星有極大關係,但第一次見面的視頻中,劉星說希望和江母站在同一條戰線,但是江母卻說我現在有萬千網友支持我。已經不需要你了。這是大錯特錯的。又在後面幾期視頻裡,說陳世鋒和劉星是絕配,兩家應該成為親家。去張貼大字報等等。江母的這些做法,是極不理智的。更讓劉星失去了國內的工作。江母必須真誠的去和解。因為也許劉星的口供,確實是真實的。你女兒當時喉嚨被劃破,說不出話,所以劉星真的什麼也沒有聽見,她沒有見死不救。

從另一個角度我建議,趁著國內的熱度。大家多募捐一些善款。比如:既然能讓兩百萬人簽名,這兩百萬人願意拿出一元到十元機率很高。也就是兩百萬到兩千萬人民幣的善款。要知道同期發生在日本的另一起中國女生被殺案,被江哥案的輿論壓過。無人問津。死的輕於鴻毛。因此多湊集善款,為將來引渡陳世鋒回國審判。多準備一些吧!筆者認為寧願,陳世峰在日本只判五年,但必須刑滿後引渡到中國再進行審判。而不是判處20年,然後在日本刑滿釋放。畢竟殺人的事實,肯定是罪有應得,國內有這麼多人會支持。

最後再說聲對不起,我站在對方律師的角度,說了很多傷害感情的推理。請大家原諒。雖然這是筆者第一次跨界寫和商業無關的刑事案件。但是早在國外,筆者就親身經歷過四條命案,在血汗中打拼。而直到現在,也都只有我一人,勘破了命案背後,真正的死因。但即便遠離了那個國家,我也不能說出口。這種感受,讓我非常壓抑。回國後,鄰居家被入室盜竊,損失近十萬。警察刑事偵查幾個小時,都毫無所獲,而我僅僅只花了五分鐘,就幫助鄰居破案。直接上了本地新聞。但是讓本來可以逃脫法律制裁的人,在監獄裡面坐十年牢。也都是因為我一張多事的嘴。我為此也經常感到自責,這可是別人一輩子的前途。這也許就是高智商,唯一的煩惱吧!筆者再次對本文推理的漏洞,帶來的傷害,表示深深的歉意。但提前告知,總比庭審沒有絲毫準備,亂了陣腳,要好很多吧!我相信任何推理也掩蓋不了真相。

以上文字希望能讓大家腦洞大開,筆者作為頂級的商戰佈局策劃者。第一次跨界狙擊。

因為這是上億人關注的案件,一邊倒的局面,如果沒有人站出來分析,萬一最終出現了大反轉的局面。豈不是會被日本人嘲笑?

當然,也許最後事態,並不會像我描述的發展,因為陳家也並非大富大貴的家庭,他們很可能請不起這樣的頂級律師。但是通過這個案例,大家一定要記住,一旦發生了大事,請保持沉默和冷靜。說不定會有高人救你一命,你也會因為冷靜沉默,而沒有一時衝動去犯錯。最後送上一句臺詞:你有權保持沉默,你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將成為呈堂供證!

原文出自商戰狙擊手-破商鋒,擁有上百項腦洞大開的創新案例會陸續寫出來和大家分享。轉載請說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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