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知產力明星作者合輯——一身正氣蔣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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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強,曾於2005年至2015年任職於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2015年至今任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法官。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赴香港城市大學、美國哥倫比亞大學以脫產和全英文方式學習英美法,獲香港城市大學普通法碩士學位(LLM),能以英語為工作語言。從事知識產權審判十餘年,辦理各類知識產權案件2000餘件,擅長知識產權訴訟實務研究。

繼前兩期於2016年底與讀者見面後,“蔣強談禁令”專欄在2017年初繼續如約而至。蔣強法官以一系列文章,結合司法實踐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對訴訟禁令的管轄、聽證、鑑定、擔保、申請主體、勝訴可能性、難以彌補的損害、公共利益、保全錯誤之訴等問題逐一分析。知產力現將蔣強法官2017年發表的稿件彙總至此,以饗讀者。

2017年度知产力明星作者合辑——一身正气蒋强

(蔣強法官2017年在知產力上推送的文章閱讀量、分享量統計)

管轄權異議不能阻止訴訟禁令

在知識產權司法實踐中,原告申請訴訟禁令(行為保全)後,由於管轄權異議可以中止受訴法院的常規審判權,有些被告會提交管轄權異議以應對。作者認為,受訴法院可以先審理保全問題、後審理管轄問題,也可以同時審理保全問題和管轄問題,但不能先審理管轄問題後審理保全問題。

以聽證為原則,不聽證為例外

禁令審查應以聽證為原則,不聽證為例外,本文介紹了禁令審查應組織聽證的依據、思路以及例外情況。

停止侵權是訴訟禁令的支撐點,正確認識停止侵權,才能正確處理訴訟禁令。知識產權侵權訴訟中,權利人的訴訟動機比較複雜,停止侵權的後果有時很嚴重,考慮比例原則限制停止侵權的適用具有合理性。如果判令停止侵權將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導致明顯的利益失衡,可以在適當提高賠償數額的前提下,限制停止侵權的適用。

極大的勝訴可能性:“不糾結”原則

訴訟禁令要求的勝訴可能性不是“一般的勝訴可能性”,也不是“較大的勝訴可能性”,而應當是“極大的勝訴可能性”。“極大的勝訴可能性”≠“勝訴必然性”,但“極大的勝訴可能性”≈“勝訴必然性”-“相反證據”。“極大的勝訴可能性”以法官內心“不糾結”為原則,包括事實認定“不糾結”和法律適用“不糾結”。

禁令審查中的“糾結”

關聯案件是禁令審查中的常見“糾結”。關聯案件可能動搖權利基礎、權利歸屬、侵權認定。關聯案件對訴訟禁令的影響要具體分析,要認真分析關聯案件的法律關係和基本證據,充分運用法律經驗,快速預判申請人在關聯案件的勝訴可能性。既要防止因勝訴可能性不足而導致禁令誤傷被申請人,又要防止被申請人通過訴訟技巧拖延甚至架空訴訟禁令。

“難以彌補的損害”:基本思路

“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基本審理方法是假設法,基本判斷標準是常規審判程序的救濟明顯失靈。不能以“勝訴可能性”反推“難以彌補的損害”,不能以侵權行為持續認定“難以彌補的損害”,不能認為金錢可以彌補所有損害,也不能認為金錢可以彌補所有財產性損害。司法實踐中適用“難以彌補的損害”的主流做法,實際上比較接近“損害後果明顯惡化”標準。

司法實踐中對“難以彌補的損害”形成了一些慣例和共識。人身權受損、商譽受損、商業秘密受損、重大商機受損、市場份額大幅受損、即發侵權、引發連鎖侵權、變相重複侵權等情形,容易認定為“難以彌補的損害”,禁令申請的成功率很高。

禁令審查中的利益衡量,應當採用“大尺度衡量法”:不是對一般利益的衡量,而是對重大利益的衡量;不關注一般幅度或程度的利益失衡,只關注重大的利益失衡;不糾結於一般的公共利益,只糾結於重大的公共利益。要嚴格審查被申請人提出的公共利益抗辯,對公共利益的認定也要適度從緊。要考慮比例原則和切割難度,避免當事人之間的重大利益失衡。如果勝訴可能性和“難以彌補的損害”並不確定,一般程度或幅度的利益失衡也可能影響禁令。

實務中的擔保

擔保金額與訴訟標的沒有直接關係。擔保金額應大於或者等於(最好等於)保全錯誤可能造成的損失。確定擔保金額應當考慮保全錯誤的可能性和申請人的承受能力。如果保全錯誤,擔保金可能成為損害賠償數額的參考。如果保全無誤,質疑擔保金可能推高侵權賠償數額。反擔保不能當然解除禁令。

保全錯誤損害賠償之訴(終篇)

財產保全和行為保全的錯誤損害賠償應當採用不同的歸責原則。行為保全錯誤損害賠償一般適用無過錯責任,申請人在實體審理中敗訴即為申請錯誤。惡意申請不是認定行為保全“申請錯誤”的必要條件,而是損害賠償的加重情節。行為保全錯誤造成的損害,一般是停業損失,通常表現為:營業利潤、倉儲保管費用、違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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