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撞车后认为伤者没事驾车擅自离开,被记12分

10月11日清晨,在105省道环峰镇朝阳村村口路段,一辆三轮汽车追尾前方电动车,肇事司机自认为对方没事就擅自离开现场,民警调查后认定该司机为肇事逃逸。

男子撞车后认为伤者没事驾车擅自离开,被记12分

事故发生在105省道我县境内朝阳村村口,事发时妇女庆某在骑电动三轮车进城卖菜途中被不明车辆从后方撞倒,庆某在事故中受伤。民警询问庆某得知,她只知道被一辆车从后面撞击后被一名好心的过路司机扶到路边。民警在事故现场没有发现遗留的撞击碎片。

男子撞车后认为伤者没事驾车擅自离开,被记12分

民警调取了事发路口监控,发现庆某驾驶电动车在路口被一辆三轮汽车追尾,庆某被甩出车外。事发后对方司机下车将庆某扶至路边,又将受损的电动车推至路边,就驾车离开了现场。

男子撞车后认为伤者没事驾车擅自离开,被记12分

民警通过交通卡口图片比对,发现事发前一辆途经的皖L号牌的三轮汽车有较大嫌疑,民警通过信息查询,找到了肇事司机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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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调查,民警发现驾驶逃逸车辆的是一名有着21年驾龄的老驾驶员。事故发生以后,他将伤者扶至路边,在自认为伤者没有受伤的情况下驾车驶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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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综合调查结果,依法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肇事逃逸,同时认定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及时拨打110,等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民警到达现场处置,切不可在自认为伤者无大碍的情况下,将车辆驶离现场,否则将以涉嫌交通肇事后逃逸追究其法律责任。

目前,庆某的伤情稳定,正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王某因自己的肇事逃逸行为,受到罚款2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的行政处罚。

记者:郭小军 特邀记者:吴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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