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縣檢察院對一起故意傷害案不起訴公開審查

保康县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不起诉公开审查

9月6日,保康縣檢察院對一起故意傷害案件不起訴公開審查,特邀了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偵查機關承辦人、社區代表參加。

保康县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不起诉公开审查

圖為:聽證會現場

案件承辦檢察官告知聽證目的及案件當事人相關權利義務後,向與會人員介紹案情及擬作不起訴處理的法律依據。犯罪嫌疑人郝某在尚某經營的裝潢店門前,與尚某因自來水管停水維修一事發生爭執,引起揪打。在揪打過程中,郝某用嘴將尚某右手食指咬傷。經鑑定,尚某右手食指末節缺失,構成輕傷二級。郝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

保康县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不起诉公开审查

圖為:聽證會現場

保康县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不起诉公开审查

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該院經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郝某犯罪情節輕微,具有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且郝某積極賠償了被害人醫藥費,雙方已達成刑事和解,符合不起訴的條件,擬對其作不起訴處理。

聽證會上,郝某表示,已經認識到自己行為帶來的後果,如今已經積極賠償了被害人,並取得諒解,今後自己一定學法守法,不再衝動行事。

隨後,聽證人員分別對案件發表意見。辦案民警從案件偵破經過、發案原因等方面發表意見,同意作不起訴處理。人民監督員和社區幹部從郝某一貫表現及認罪態度等方面發表意見,同意對本案作不起訴。

參會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一致支持對郝某作不起訴處理。

隨後,保康縣檢察院依法決定對郝某作不起訴處理,並公開宣告。

會後,參會人員表示,不起訴公開審查這種形式很好,體現檢察機關加大檢務公開,促進公正司法的力度,今後還將大力支持、積極參與檢察機關舉辦的類似活動。

保康县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不起诉公开审查

圖為:檢察官介紹詳情

保康縣檢察院始終以人民為中心,高度重視群眾身邊的“小案”,做到及時快速處理,正面引導化解,踐行“誰執法誰普法”理念,節約了司法資源,化解了社會矛盾,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

檢察官提醒:切莫因為小事而發生爭執,遇到糾紛時,一定要通過合法途徑來維護自身權益,提高法治意識,做尊法守法、學法用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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