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法》來了,哪些點要注意,哪家電商影響最大?

《電商法》來了,哪些點要注意,哪家電商影響最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8月31日出爐,明年1月1日執行。這部法律來的是真不容易,經過多次修改爭議。要知道,電商產生已經快二十年了,而相關的法律卻姍姍來遲,裡面的利益博弈可見一斑。如今電商法面世,是時候關心一下里面跟普通消費者有關的條文了。

先談談有關差評好評的事情。在第三十九條規定,電商平臺不能刪除消費者對商品的評價。這條有點意思,過去刪除差評可是電商平臺的常規操作,你只能看到想讓你看到的評價,如此當然喪失了整個評價的價值。第十七條主要針對的是刷好評,但沒有具體的處罰措施,難道是跟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起用?

《電商法》來了,哪些點要注意,哪家電商影響最大?

第二個就是個人信息保護的問題。國內的個人信息洩露可以說是極度誇張的境地,買房買車購物等等都可能會洩露自己的個人信息,然後被不法者轉入市場倒賣。至少電商法對電商平臺這塊做了規定,算是難得的一點。如果相關部門願意,這塊以後可以處罰的可不少。至於效果如何,到時候可以看看。

第三個就是針對某些霸王條款的。比如無法註銷自己賬戶,第二十四條規定了電商平臺不得設置不合理條件阻止用戶註銷。還有捆綁銷售的問題,如買機票的同時捆綁銷售保險之內的情況,都是不允許的。至於平臺未來如何執行,還得看法律執行的力度。

《電商法》來了,哪些點要注意,哪家電商影響最大?

整體來看,此次的電商法對過去電商的野蠻生長制定了規矩,再也不能像過去那樣肆無忌憚了。與消費者的不太關心相比,電商們可是關心的多,馬雲在8月16日的最後一次意見徵求意見會議上,可是親自到場發言。至於騰訊京東等也派出了研究人員到會。為何如此?畢竟是在自家身上套上緊箍咒,事關切身利益,不可能不積極,如果能為電商平臺爭取最大的利益當然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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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們消費者也不是沒有代表,主要是中消協和一些專家。而且對某一條爭論的特別激烈,就是事關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服務,是承擔連帶責任還是承擔補充責任?對消費者來說,當然是連帶責任,對平臺來說,最好是補充責任。連帶責任要遠遠大於補充責任的力度。因為這條爭論過大,最終出臺的是“承擔相應的責任”,力度介於連帶責任和補充責任之間。說實話,對這點,濤叔很不滿意,這明顯是偏向了平臺資本。畢竟,消費者作為弱勢群體,才是最應該關注的對象,現在只能期待以後的電商法修改了。

至於影響最大的是哪一家?濤叔本來認為是拼多多這家,不過最近其不斷整改,似乎要走上正軌了。但就也就來說,對某些機票訂購平臺影響最大,過去他們通過捆綁賣保險,賺了不少錢,現在少量這塊,相信其利潤會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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