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警·第五十六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

每日一警·第五十六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

“身未动 心已远 廉相伴 警先行

##每日一警·第五十六期##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

简释

所谓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是指党员干部违反廉洁纪律,接受与执行公务相关联的、与正常履行公务相冲突的礼品、宴请。判断某一礼品、宴请是否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不能以接受礼品、宴请的党员干部主观意愿为依据,而应当从客观上加以分析断定,看党员干部的权力、地位是否会对对方当事人在政治、经济等方面造成影响。

提醒

党员干部应当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自觉做到公私分明、崇廉拒腐,时刻注意保持公仆本色。任何一名公务人员都不应该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礼金等,都不应该在服务群众中谋取利益。这既是党的廉洁纪律的要求,也是党的群众纪律的要求。常言道,宴无好宴,礼无好礼。特别是执行公务、服务群众时,许多群众都是管理服务对象,吃了管理服务对象的饭,拿了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尽管当事人不明确进行公务事项请托,但公务人员难免在心理上有偏袒、帮助的倾向,这就很可能影响公正的判断,扰乱公正执行公务。而且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和宴请,往往都具有一定目的性和交易性,其实质就是要通过这种形式,对党员干部公正地执行公务的行为施加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说,送礼是对党员干部廉洁、勤政、公正品质的怀疑,是对腐败、奸邪、不公正的利用和投机。正因为少数党员干部不廉洁、不勤政、不公平,导致一些本来可以得到正当利益的人为了维护个人利益而采取非正常手段,也使得一些不该得到某种利益的人企图通过送礼手段,为自己争得非法利益。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思想上引起重视,特别是对一些打着各种旗号的宴请,更要提高警惕,看看有没有管理服务对象变相请托,防止被管理服务对象牵着鼻子走,一步步陷入腐败和身败名裂的泥潭。

链接

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八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二条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②《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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