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戶因強拆開車撞向強拆隊,拆遷如何規範?

洛陽苗柏峰律師


這是一起本該避免的悲劇。。。。

如題主所問,其實我國的拆遷法律是相當完善的,比如拆遷的公告、補償、訴訟、執行,是有著嚴格的法律規定的,只是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個別單位及個人以為憑藉人多就可以解決問題,對於拆遷戶的訴求未作過多解釋,對他們的現實狀況未作深入瞭解就強行徵地,這樣難免會發生嚴重衝突。

在本起悲劇來說,視頻中有百姓表示這處房屋對方使用了十幾年,結果遇到這次河道整治就說房屋違規必須拆除,那小編就想問:

你說對方違規,那早幹嘛去了?用了十幾年的房子,早不說晚不說,偏偏拆遷時再說,意欲何為?

盛廷律師通過多年的拆遷行政訴訟,發覺“遇到拆遷就說你違章”是一些拆遷部門慣用的計倆。

其實,一旦地方拆遷部門確定了的區域性規劃拆遷,你的房子基本很難保住,在此前提下,爭取更多的利益才是拆遷戶們應該要做的,而不是憋著一股氣走極端。

正常的一起強拆,必須要嚴格按照法定流程走,必須要給拆遷戶發聲的機會,對於那些漫天要價、無理取鬧之人,就走司法強拆程序,由法院來依法處理。

現在的人都比較懂法,執法部門是否程序執法,懂法的老百姓一眼就能看明白,你若強硬下去,必然會導致對方更強硬的反擊。

悲劇發生,這又是一起雙輸的結局。如果讓時間倒退幾天,我想雙方都不會這麼走極端。

以拆遷方為例,你若是給對方發聲、維權機會,大家都依法行事,給予對方合適的補償,我想他也不會搭上全家幸福、個人人生自由來衝撞你們;

對於拆遷戶來講,遇到不合理強拆,該起訴就起訴,該申請國家賠償就申請,現在的法制環境下,職能部門做事已經是公開、透明、規劃化了,你覺得當地做事不公,只要你按照流程走,會有上級部門給你一個滿意的答覆的,極端方式維權,不划算啊。。。。。。


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據網上消息:10月15日早晨,在江蘇揚州杭集鎮中心廣場附近,因拆遷隊員與業主發生衝突,業主韋某駕駛一輛黑色小轎車向多名拆遷隊員和無辜群眾進行衝撞,造成1死9傷慘劇發生。


據韋某妻子王某講,發生這起誰也不想看到的慘案的起因,是因拆遷隊員在與其丈夫韋某發生的衝突中,幾十名拆遷隊員對韋某實施了圍毆,在其丈夫艱難掙脫後上車準備開車逃走的時候,拆遷隊員仍不放過他,繼續用磚塊石頭木棍等對其車輛進行打砸和阻攔。……


所以,我認為,這應該是韋某本來在遭到眾人毆打的時候就已經憋了一肚子的怒氣,而當他支撐不住想開車逃離時,卻還遭到眾拆遷隊員的磚塊石頭的打砸和阻攔,才使他的怒火燒掉了理智,一念之差,加大了油門,衝向了拆遷隊員和無辜的群眾,做出瞭如此瘋狂報復的舉動。……

拆遷,是國家在城市規劃和建設中所經過最多的一個環節。時至今日,國家對於拆遷已專門制訂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也逐步完善了在拆遷執法過程中所必須履行的全套手續和批文。……

可是,為什麼還會出現強拆?為什麼還會出現本來無怨無仇的雙方發生衝突?為什麼還會出現暴力毆打式的執法?為什麼還會出現這種1死9傷雙輸的慘劇?難道又是利益在作怪?難道僅僅是利益惹的禍嗎?!

圖片摘自網絡


知足常樂1284922


昨天早上7點30分在江蘇,揚州市成功拆遷公司對裔廟村車五組佔居運河河道的違章建築物進行強拆, 一輛黑色轎車在人行道上突然起步,撞上人群造成一死九傷的慘不忍睹的事件,肇事者韋某已經被控制。

據悉房主韋某幾十年前所建的房屋,遭到拆遷隊員的突然強拆,與拆遷隊員發生矛盾,被幾十名拆遷人員進行毆打。韋菜要逃跑,他們還不依不饒,韋茶才開車撞上了人群,造成一死九傷的嚴重後果。

這本是不應該發生的一件事情,國家三申五令要文明拆遷,但有的拆遷公司和拆遷隊,只要有活幹,就恨不能立馬把事辦成拿錢走人。稍遇對拆遷不滿的住戶,就仗勢欺人群毆住戶,激起被拆遷戶的憤恕,發生開車撞傷撞死人的事件已經數不勝數了。

拆遷必須做到依法進行,不能蠻幹。有理講理,就沒有行不通的事情。有的拆遷隊員法律意識淡薄,對拆遷戶的東西到處亂扔,跟強盜入室沒什麼區別。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很有必要對拆遷公司,拆遷隊員進行一次法律意識和文明拆遷的教育。只有依法拆遷,文明拆遷,才能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老蔣閒言


由於拆遷而引發的不良事件過去屢見報端,很多行政法學者提出建議,要求修改《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有關部門在聽取專家意見以及向社會徵求意見後,於2011年發佈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此條例最大的亮點就是對被拆遷人的利益有了更大的保護,並明令禁止暴力拆遷。

揚州廣陵區此次業主開車撞向拆遷隊事件,據說此房已經有二十年的歷史,而且有土地使用證,如果情況屬實的話,那就不應當被定義為違章建築。又說拆遷是早上六點多就開始的,業主並不在場,如果是正常拆遷的話,難道不應當通知業主將房內的東西清理出去嗎?有報道說業主到場後,與拆遷人員發生衝突,被圍毆,逃到車上時又被追打,汽車擋風玻璃都被砸碎了,在這之後,才發生了衝撞事件,然後業主又被拖下車毆打。

當然這些都是各方說法。我想制止各種傳言的最好辦法就是還原事實真相:

1、被拆遷的房屋是什麼時候建成的,有沒有房產證和土地證;

2、被拆遷房屋的補償標準到底是多少?

3、拆遷隊在撞人事件之前有沒有打人,為什麼拆遷時不通知業主到場?

4、公佈整個事件的完整視頻。

我想只要合理合規合法,大家是會支持的,如果裡面存在違規之處,也必須要進行問責!


打虎拍蠅


社會發展離不開拆舊建新,只要思想工作做到位,祖墳遷移也能讓人同意的!

楊州抗集鎮的慘劇本來就是不該發生,人家業主不同意拆,拆遷公司應該上訴到法院,屬於違章建築的,自然由人民法院執行,法院工作人員總不會圍打業主,也不會導之業主因被打後駕車撞死人。

希望強拆造成的悲劇不要再發生!








天台觀寧波


個人觀點:目前案件中肇事司機妻子陳述其丈夫之所以駕車衝撞人群系因為之前受到多人圍毆,但是真相是否如此還未得到印證,所以對於肇事司機駕車故意衝撞行為的動機和目的,還有待進一步的調查予以證實才是。然而至少從目前結果來看,一死九傷的結果男子必然面臨法律的懲處。

但是客觀的說該起案件本應當是一場可以避免的悲劇才是,許多年前存在過以為拆遷而誘發大量的社會矛盾問題,諸如跳樓,自焚,故意殺人等事件並不少見,但是隨著對於拆遷法規的愈發完善,拆遷流程的透明化,拆遷補償標準的公開,近些年來確實取得了較大的進步,拆遷誘發的社會矛盾也得到了進一步的控制。

結合本案悲劇來說該案中尚存在諸多疑點有待進一步的查明:

  • 1、案涉房屋究竟是不是違章?既然是違章有無書面材料能夠證明?
  • 2、案件中肇事駕駛員究竟有沒有在事前被圍毆?
  • 3、案件中強拆隊伍系受何人委託進行拆遷?有無拆遷的資質?

我想誘發的原因無非是因為雙方之間關於賠償事宜尚未談妥的情況下,拆遷隊伍實施強拆導致矛盾激化,但是拆遷補償的標準本身透明,理論上不應該存在誰吃虧,誰佔便宜的事實。所以對於駕駛員行兇的根本動機仍然需要進一步查證才是。

但目前事已至此,一死九傷的結果,我想這是任何一方都不願意看見的結果,男子的行為已經涉嫌故意殺人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無論是哪種罪名,結合目前的死傷人數來說,男子的刑責是在所難免。

目前為止諸多疑點尚未被證實,但是至少目前肇事司機造成多人死傷的結果,性質較為惡劣,據此仍然需要等待下一步的調查結果才好對該案進行評判。


麋鹿說法


既然拆遷我覺得就應該提前告知房子主人,否則別人住了十幾幾十年的房子一聲不吭的就被拆了,拆遷戶肯定心裡也會非常難受了。一家老小,家裡的東西都還沒有搬走,就這麼直接被拆,不管是誰心裡都不是滋味。



所以我覺得拆遷之前一定要提前告知房主,並且要有相關部門的批准。其實房主如果不願意的話,相關的工作人員就應該去給拆遷者做思想工作,因為這事放在誰身上都不好受,畢竟房子住了這麼久,和隔壁四鄰也都熟悉了,就這麼強拆了,確實不該。

我覺得如果不是被逼到一定的程度,該男子也不會開車直接駛向人群,他也知道自己的行為會產生什麼惡劣的結果。他也知道自己有妻兒老小,他自己也是很無奈啊!

我希望這件事能夠妥善處理,也希望能夠引起有關部門的深思。因為到目前為止這樣的事件發生了也不止一例,這反映的是一個赤裸裸的社會現實,真的希望在強拆的時候能夠從實際出發,考慮考慮那些人為什麼不願意搬走,不要讓拆遷激起民憤!

這是大貓的一些看法,歡迎大家在文章下面留言評論!


大貓聊三農


看了大家的回答和評論我很無語的。視頻亂哄哄也看不清,但是憑我在拆遷中介公司工作過的經驗判斷,這戶人家平時就應該是個很不講理的人,在撞了人之後,女業主那威風八面的氣勢,這戶人家肯定蠻橫慣了。再一個,現在拆遷棚戶區,應該都是由政府負責,確認是否違章,賠償多少錢,都是由政府多個部門統一協調確權。試問哪一個政府工作人員會為了給國家省錢而去得罪個人?只要有利於拆遷,他們都出錢是政府的,而工作成績是個人的。所以,在拆遷過程中個人吃虧是根本沒有的事。只是現在有些人太不切實際,永遠也難以滿足他的胃口。還有受不能強拆這個誤導。以為只要不滿足我的要求,就拿我沒辦法,這不但害死別人,也害死自己。業主肯定會被判死刑!我的看法肯定會有很多很多人罵,但我還是要告訴你們,中國不是無政府主義橫行的時代!誰要橫行必然付出代價!


生命如歌540


拆遷如何規範?政府文件中早有了規範,但是規範性的文件在落實過程中是否走了形,從揚州市廣陵區發生的這起死傷事件中,就能看出執行的到底如何了。

整合一下相關信息來看,所謂的佔河道違章建築在那已經存在二十多年,這說明早期規劃中並不屬於違章。那為何現在才拆遷呢?當然仍屬於新的拆遷規劃,理由是侵佔小運河河道的違章建築。前後對比,是不是相互矛盾?

事實上,這次由拆遷而衍生出的惡性衝突事件中,起因並不是拆遷本身,而是暴力拆遷所造成的後果。且看那家拆遷公司,是按著政府有關拆遷規範指導文件去落實的嗎?如果真是那樣的話,合理的補償,並安排好搬遷後的去處,相信拆遷戶絕對會配合政府工作。但是拆遷公司的所做所為,尤其是暴力圍毆那位開黑色小轎車的拆遷戶,才導致其失去理智,幹出了瘋狂的舉動。

如果說瘋狂,我看是拆遷公司的行為才是瘋狂的,這是激起矛盾的根源。誰在背後支持這些拆遷公司的人暴力拆遷的,相信明眼人都知道,利字當頭,誰和誰勾結,這其中必然會在紀檢和監察部門介入後,徹底查清楚都有哪些人在做亂。


韓國成老師


隨著《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補償條例》和《行政強制法》的施行,拆遷其實有了一套比較規範的程序。時不時有釀成慘劇的原因是,經是好經,只是被念歪了。


首先說說對以往非法強拆的限制。以往的強拆往往是開發公司所為。如今的規範要求部門作為強拆主體,像揚州的拆遷公司那也只是政府部門僱來的。如果最終證實有不規範的地方,部門也是要承擔責任的。同時《行政強制法》第44條也規定了不得以斷水斷電斷煤氣等方式逼迫當事人搬遷。

第二關於拆遷談不攏的問題。出現強拆,往往是拆遷補償談不攏。這時候除非是為了公共利益,一般是不允許強拆的。像早些年開發商為修小區強拆他人房屋的事情,是不允許出現的。哪怕是為了公共利益,也必須先給了合理的補償才可以拆。如果當事人不接受補償款,可以將款項提存到公證處。
第三強拆應申請法院執行。《行政強制法》最典型的是要求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單位向法院申請行政強制執行。廣東的強拆操作例如國土執法都會先經過法院,法院批准強拆的,才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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