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建議如何落地落實富有剛性?加強規範、推動立法、強化協作

检察建议如何落地落实富有刚性?加强规范、推动立法、强化协作

“檢察建議絕不是發出去就了事,要緊緊盯住效果,監督落實情況。”在最高檢前不久舉辦的大檢察官研討班上,最高檢檢察長張軍要求,把檢察建議做成剛性、做到剛性。

當前的司法實踐中,部分檢察建議存在制髮質量不高、送達方式不完備、後續配套機制缺位等問題,不同程度上影響了檢察建議的效力。

8月21日,就如何讓檢察建議落地落實富有剛性,記者採訪了最高檢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和學界專家。

加強規範提高建議質量

“監督的問題浮於表面,針對違法送達、違反審限、超期執行以及庭審筆錄簽字不全等表層問題較多,審判和執行活動中的深層次問題發現較少,監督不足;部分檢察建議是在審判和執行活動結束後提出的,此時訴訟程序已無法逆轉,個案中的錯誤已難以糾正;部分檢察建議內容空泛,針對性不強,導致法院回覆內容較為空泛,不利於錯誤情形的糾正。”談及檢察建議制髮質量不高問題時,最高檢民事行政檢察廳相關負責人說,要大力加強檢察建議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建設,嚴格按照統一業務應用系統規定的案件流程辦理案件,著力提升案件質量。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劉榮軍也認為,強化機構和隊伍建設進而提升監督能力,是提高檢察建議制髮質量的重要抓手。“應推進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檢察全面均衡發展,不斷提高民行檢察人員審核證據、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發現和糾正違法行為、群眾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全面提高民行檢察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

推動立法完善剛性規定

法律規定較為原則,是檢察建議效力難以保障的另一個重要原因。

最高檢民事行政檢察廳相關負責人坦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民事訴訟法修改後就檢察建議的辦理、回覆等問題尚未達成完全一致意見,一些地方兩院也存在認識分歧,使得檢察建議運行不順暢。實踐中,法院對檢察建議的採納和回覆,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檢法兩家的關係以及溝通協調,而不是依靠法律的剛性規定。

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相關負責人說,應積極推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修訂,及時啟動修改《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規定(試行)》,全面細化檢察建議的制發程序、文書標準等規定,推動檢察建議工作規範有序開展。在監督範圍方面,應重點關注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較重後果、可以監督糾正、符合“三個效果”的個案以及雖然較為輕微,但由於量的積累存在糾正必要的類案。

劉榮軍也建議檢察機關加快推動相關立法,確立檢察建議的法律地位。他認為,應界定檢察建議權概念,明確履行此項職權的對象範圍、適用程序和方式、建議書內容、落實保障和補救措施等相關事宜。在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中,需要補充相對應的落實內容。應當規定被建議單位接到檢察建議後作出答覆的時限、方式、答覆事項、異議補救措施和無正當理由拒絕檢察建議應承擔的責任等內容,以便確保檢察建議權行使適當,充分發揮預防犯罪和其他違法問題發生。

強化協作形成監督合力

最高檢民事行政檢察廳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相比已經實行多年的抗訴監督方式,部分被建議單位對檢察建議不夠重視,致使檢察建議重重受阻,監督效果不佳。表現在回覆檢察建議不夠及時,部分案件長期不回覆;不正面答覆,迴避問題,答非所問;針對檢察建議案件的辦案機制尚未建立健全,受理、審查部門不統一,回覆形式不一致,個別單位甚至存在不接收檢察建議的情況。

多位接受記者採訪的法律實務工作者和法學專家認為,檢察機關依託人大常委會強力支持,強化協作形成合力監督,是強化檢察建議,使之經常化、制度化,更具剛性的重要途徑。

在合力監督方面,一些地方檢察機關積極爭取當地人大常委會出臺加強檢察建議工作的有關決議,與當地紀委、監察委出臺督促落實檢察建議和加強協作配合的實施意見,將落實檢察建議列入黨政考核並引入輿論監督,使被建議單位真正認識到不糾正將產生的多方後果,強化監督保障力,確保檢察建議的落實效果。

劉榮軍提出,公開檢察建議,以暢通人民群眾參與監督檢察工作的渠道,倒逼檢察機關提升檢察建議的質效。比如,通過抄送、備案,讓相關監督管理部門和所在地人大常委會了解到被建議單位存在的問題,獲得其支持;通過公開宣告,強化檢察建議送達的儀式感,引起被建議單位的高度重視;通過公開發布,讓群眾知曉檢察建議的內容和送達對象,利用社會監督力量,增強檢察建議的監督效果和社會效果。

(文字:董凡超 劉子陽 編輯:胡仲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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