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所有人販子都執行死刑,能不能有效遏制人口拐賣?

古史新談


當然能,

按目前的刑法,人販子方通過各種小動作,加上無良律師的幫襯,可以讓本來已經很輕的處罰還能得到緩刑的機會,對於人販子這種已經毫無底線的群體,緩刑有用嗎?

可反過來,作為被人販子害了的一方,無論怎麼努力,都被我們國家對人販子輕的令人髮指的刑法封頂了,為以後可能的減刑緩刑留下無限機會,這如何讓受害方平衡,這樣的行為算不算慘無人道,就算事給受害方當律師,弄到這樣一丁點的處罰,誰會覺得好受,完全是費力不討好。對於抓捕人販子的單位,和抓小偷一樣整天抓了放放了抓,意義何在。

如果人販子的懲罰最高可以上升到死刑,最起碼可以提高受害方為維護自己權益的級別,使為維護權益所做出的努力得到最大可能性的回報。如果有律師為受害方爭取到人販子的死刑判決,做為律師也是很有面子的事。

所以我認為,人販子最高能判到死刑,能讓更多的專業人士參與到相關法律中來,而不是因為這麼明顯的對受害方不公平而敬而遠之,裝看不見,讓人販子群體事實上活在法律的真空裡。法律公平才會有更多人參與,才能有真正的震懾作用。

至於有些酸腐文人拿提高懲罰級別會逼著人販子鋌而走險造成更壞結果來說事,20年前就是這個論調,現在拿出來繼續在嘴裡嚼也不覺得噁心,他們的意思是不是這二十年我們國家的法制和科技水平完全是停滯不前的,人販子們膽敢走極端試試看,不是有地方一個村都是人販子嗎?你敢走極端,你這村是想被滅族了吧。


秋實2013


全國人民呼籲人大立法,凡是人販子一律死刑,購買孩子的一律無期徒刑,而且不允許減刑



蘆葦蒲草


支持人販子死刑。

法學工作者擔心人販子如果判死刑,人販子當被發現有可能害死兒童以儘快逃跑增加死亡。但考慮全國每年丟失20萬兒童找回率不到1/1000,其中有多少低齡(剛出生幾天)兒童販賣過程(途中)死亡?有多少兒童被致傷殘成乞討工具?有多少女嬰(女童)被性侵或稍長大就被性侵?怎樣彌補丟失兒童的家庭所遭受巨大的痛苦?在全國每年丟失20萬兒童中,既使公安追擊人販子過程人販子害死10例甚至100例兒童,也要堅持判人販子死刑,可以挽救後來無數被拐賣婦女兒童性命,直至杜絕販賣婦女兒童。

還要完善收養制度。走失兒童成年人應救助報警交福利院收養;無撫養能力或不宜撫養兒童的應剝奪撫養權,由福利院撫養或民政部門指定合適的人撫養。隱匿走失兒童私自撫養、買人販子或他人兒童撫養也要判刑。從此天下人販子絕跡。全國小學階段數億爸爸媽媽、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免去接送學生之勞苦。


用戶7539206930996


不但要對人販子全部判死刑,還要對所有買家判死刑,這樣才能有效遏制人口販賣!中國自古都對非法人口買賣歸入十惡不赦的大罪,建國後為什麼仁慈起來了,所以現在才有了人口販賣如此猖獗的現象!要遏制人口販賣就一條,殺無赦就行了!無論人販子還是買家,一律殺,肯定遏制!


紅燒肉燒排骨


這樣的問題見過太多,也回答過太多。答案也是一致的一邊倒:殺!

可惜我們幾個小老百姓引不起重視,形成不了氣候,上邊的人也不看見、不聽到,清靜!

很多人嘆息:一個“海燕”系統能把違章查到骨頭裡;一個大活人卻能憑空“隱身”查不到。

人販子殺,中間經紀無期徒刑,買主十年以上。


杯酒臣服


這個方法好,殺,逮著人販子一律槍斃,絕對有震懾力,而且能夠斬草除根,滅絕拐賣人口這門‘生意’。行動吧,按照小編的設計,殺殺殺———從此不再有失去孩子的痛苦。不再有妻離子散的悲哀。。


玩布公


會有效遏制販賣孩童的數量,但不會徹底!對於這些人販子而言,死不是他們最怕的!如果怕,那就不會那麼猖狂,那麼鋌而走險!

個人認為――第一,要讓他生不如死,痛不欲生,受盡各種折磨,在痛苦、恐懼中死去!第二,曝光度很重要,讓他曝光出來,讓所有認識他的人都知道,讓他的一家老小都沒法面對任何人!他不考慮自己,總得考慮到家人吧!?

之所以屢禁不止,就是打擊的力度不夠!沒有找到他們的弱點。

我只相信一點:對人販子仁慈,就是對受害者殘忍。而且,對民眾不公,對社會不公!


農村人政哥


大家的觀點基本一致。人販子根本就沒資格做人了,把孩子當成一種商品和賺錢的工具,你還能指望他憑良心發現和回頭是岸?就是因為法律懲罰對它們太寬鬆和仁慈,才導致了它們的猖獗,處以極刑嚴懲不貸才是最有效的辦法,同樣對於買家也不要姑息。


奔跑的流年25


首先,我支持判處人販子死刑。人口販賣行為破壞家庭幸福,危害社會穩定,由此衍生的如器官買賣之類的行為更堪稱反人類。對人販子處於極刑,合乎天理,順應民意,也能增強對人販子的威懾力。

但是,並不是這樣就能解決人口販賣問題了。任何社會問題都是系統性問題,指望單一措施就能一勞永逸的想法都是大錯特錯的。法律再嚴厲,如果執行不到位或者執行不了,就如同打不中目標的槍支,毫無意義。要徹底解決人口販賣問題,只能堵疏結合,一方面徹底落實新生兒DNA信息採集系統,加強失蹤人口追查能力,讓人販子無處下手,下手必被抓;另一方面加強醫學科技研發力度,讓每個家庭都可以生育自已的小孩,讓人工器官進入大規模應用階段,從源頭上杜絕人口販賣的生存土壤。如此努力個幾十年,或許才有望杜絕人口販賣。


懶逍遙996


首先我提問:1,人販子與販毒本質上有區別沒?

我回答:有。

1.人販子比飯毒人更可恨,因為他比販毒人來的更直接。

2.人販子與販毒人的共同之處一一損害他人利益,破壞他人家庭。

所以說:1.人販子一但證據確鑿,直接判死刑或無期且不能減刑,一定要從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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