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人臨去世之前把信用卡全部套現,銀行會怎麼辦?

時光瘦了生活在變


一般超過60週歲就很難批的下來信用卡,如果說你是30歲批的信用卡,信用卡有效期一般都是五年或者十年,我們拿五年來算那麼至少換了六次卡,等到你60歲需要換卡的時候,銀行可能根本就不會給你換卡,直接告訴你到期不給了。很多銀行都是55週歲,超過55週歲,除非特殊原因,否則一般是不給髮卡了。

那麼現在人均壽命都在70歲往上,一般活個七八十歲很正常,有誰會願意在自己60歲的時候去世?

那麼換個說法就是你怎麼知道自己什麼時候去世呢?

肯定會有槓精繼續假設一個人在60歲之前把信用卡套空,然後自殺,那麼這就是主觀行為,是違法的,銀行會向繼承人追討這筆欠款。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那這筆錢就回到了銀行,銀行就能把這筆錢收回來了。

如果說繼承人在信用卡持卡人意外身亡以後,將持卡人信用額度全部套現,還是主觀行為,那麼還是違法的,銀行會起訴違法的人。


所以這種想法聽起來可行,實際上沒有任何可執行的空間。沒有漏洞給你鑽的。與其挖空心思去琢磨信用卡里的錢,還不如認真研究下怎麼賺錢,把自己的工作做好。


王龍說財


作為一個銀行工作人員,我告訴題主,碰到這樣的事情,銀行仍然不會放棄追繳,至於能否追繳成功則另當別論了。銀行碰到這種情況也算是倒黴,但並意味著銀行就會因為套現信用卡的人身亡而豁免其欠債。

通常銀行會這麼應對這種事情:第一種情形,如果套現人有財產或遺產的的話,銀行會通過法院予以處置進行抵扣,能收回多少就收多少。

第二種情形,套現人有財產繼續人比如子女,銀行會通過法院將債務轉移到他(她)的繼承人身上,由債務繼承人償還。

第三種情形,有些銀行會通過對信用卡進行投保的方式將債務的違約債務轉嫁給保險公司,從保險公司獲得一定的彌補。

第四種情形,如果沒有債務繼承人,則套現人的欠債就會形成銀行呆賬,等到今後的核銷了。而且,即便該套現人有配偶,按照2018年1月17日,最高法院修改《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4款之規定:夫妻中任一方以個人名義負債,超出了家庭的開支,除非銀行能證明這筆債務是夫妻共同使用,否則另外一方是不用還債的。而該套現人適用這一情形,銀行的欠款也將面臨“死賬”的危險。


財經深思


首席投資官評論員門寧:

這個問題其實並不複雜,說直白點就是一個債務繼承的問題。去世前把信用卡套現,等於借了銀行的錢,這時銀行成為債權人,持卡人為債務人。當債務人去世以後,債務人的資產會被繼承,同樣債務也會被繼承。對於債務繼承問題,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1、如果是夫妻一方死亡,屬於共同債務,另一方有償還義務。

2、如果有遺產可供子女繼承,那麼在繼承範圍內償還。

3、如果繼承數額不足以償還或者無遺產可供繼承,那麼超出部分子女無義務償還。

所以一個人死前把信用卡里的額度揮霍完了,銀行先會去找他(她)的配偶償還債務,無配偶的找其子女或其他繼承人償還,債務超出繼承資產的部分,就只能做壞賬處理了。

因此,除非是孤苦伶仃,身無分文且沒有任何資產,否則還是別想賴銀行的帳了。

但是如果真的沒有親人,沒有資產,銀行根本不會給你發信用卡的,畢竟辦卡時工作、家庭資產情況甚至社會關係都查清楚了,不符合資格是根本申請不到信用卡。

而且信用卡有效期一般為5年,每過5年都要重新申請,還會重新核驗各種信息,確保辦卡人有能力還款。


首席投資官


如果一個人臨去世之前把信用卡全部套現,銀行會怎麼辦?

話說在前頭,信用卡套現與信用卡取現不同,如果套現數額較大,有可能舉證成為信用卡詐騙的違法行為。不過在一般情況下,只能算是向銀行“借的錢”而已。

借來的錢,總是得還的。有些人可能覺得“人死債消”,但我覺得這條規則可能比較適合一無所有的單身狗。當然,一無所有的單身狗是辦不了多高額度的信用卡的(甚至辦不下來啊!)

在現代文明社會,作為一名“社會銀”,銀行在借你錢給你辦卡的時候,就已經對你進行資產評定,有房有車有家庭的人肯定能辦到更高額度的信用卡。

就是為了防止要是持卡人還不起,或(去世)沒法還的時候,可以拿房子、車子、廠子這些資產來抵。

那沒房、沒車怎麼辦?或是房子、車子、廠子等資產已經轉移到離異妻子名下了,這就需要看看你的信用卡債務是否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如果是,那麼妻子也需要對這個債務承擔責任。如果還有其他遺產,那麼就需要遺產法定繼承人來還。

日本有個特別火的神劇叫《半澤直樹》,就是講一個工廠找銀行貸款5億日元,然後吃吃喝喝的事。這符合很多人的美好想象。

可是,銀行在借你錢的時候,早就已經算過你能不能還得起了。而真的臨去世前全部套現,銀行又追不回來的情況。可能套現的金額只有500塊,連追回來的價值都沒有。

否則順著資產情況,社會關係,持卡人弄塌的天還是會找人來頂著。


小白讀財經


如果一個人臨去世之前把信用卡全部套現,銀行可以通過其遺產來抵扣賬目,也可以由其法定繼承人來償還!

首先,一個人通過信用卡套現以後,實際上就是形成了一種貸款的行為。如果這個人就此死掉,那麼債務並不能就此免掉。銀行可以拿著這個人套現的記錄,申請法院執行套現人的遺產來抵扣賬目。其他繼承人不能阻撓執行。因為遺產繼承不僅要接受財產,也要接受債務!

其次,如果遺產仍然不能抵扣賬目,那麼就需要其法定繼承人來償還債務。法定繼承人不得推脫。畢竟套現的錢實際上無論用於死者的醫療還是生活,都實際上減輕了繼承人的負擔,因而作為實際受益人,必須償還債務!

但是如果前面的兩項措施仍然不能償還所有信用卡的債務,那麼銀行只能接受這一事實,自己承擔剩餘的債務,這就是所謂的壞賬。這也是銀行拓展信用卡的風險所在。


地震博士


我們村有一個人是這樣操作的:他體檢查出是癌症晚期了,基本上醫生說最多能活三年吧。好像是2013年的事了,知道結果後他首先跟他老婆去辦了離婚證,深圳一套房子歸他老婆,一個女兒跟女方,父母都去世了的。然後他就開始瘋狂的套現信用卡,大概十幾張吧,沒得癌症前他的經濟狀況還算不錯,信用卡額度都比較高的,據說套了有一百多萬。

那時候網上的貸款也比較好貸,這裡他又擼了幾十萬,還有什麼高利貸之類的總之能貸款的都不放過,親戚朋友這裡倒沒有借。就這樣信用卡,高利貸,網絡貸款加起來大概有兩百萬左右到手。治病方面他直接簽了遺體捐獻,所以是免費治療的,擼到的錢都留給老婆孩子了。

人好像是去年走的,借的錢一分都不還,起碼老婆孩子還有房子,生活費什麼的,真實事件。


不知道什麼名字有逼格


我是“藉藉技巧”,作為銀行從業人員,我知悉銀行處理信用卡欠款的流程和方法。我從3個方面來回答這個問題。

首先,銀行會從法律角度來看判斷,該筆信用卡是否能收回。從法律規定來說,持卡人離世後,銀行可向其配偶等遺產繼承人追償欠款。


其次,銀行會從實際出發,按慣例來處理該類欠款。對於欠款較多的、家庭較為富裕的、有較多遺產的持卡人死亡後,銀行會啟動司法程序收貸。對於經濟困難,已明顯沒有遺產和償債能力的持卡人死亡,就會做壞賬處理。


第三,人之將死,其“行”也善。其實,人在即將離世的時候,更會在乎將所有的欠債還清,在乎無遺憾地離世,而不會故意惡意去欠錢。

最後,請關注“藉藉技巧”,瞭解更多的銀行貸款知識和信用卡使用技巧!謝謝!


藉藉技巧


哈哈,這樣的問題有趣,估計有很多人都萌生過這樣的想法。

我聽過一個故事,一個農村中年婦女身患重病,醫藥費保守要幾十萬,家庭肯定是負擔不起的。親人在某平臺發起籌款活動,但收到的也不到三萬。婦女執意離開醫院,說不治了,要回家。

我第一個念頭是都到這地步了,為什麼不從信用卡或者貸款來治病?第二個念頭是,按照一個農村婦女的徵信記錄報告,恐怕連一張信用卡也沒有,一些互聯網借貸平臺估計也不會借錢給她。

但是,我們先來假設她有信用卡,而且套現了,我們來看看銀行怎麼辦。

錢用來治病了,信用卡是還不上了。銀行不會因為看她身患重病而免除她的債務,只能一直向她催收。但她是具有民事能力的人,所以催收只能針對她,而不是直系親屬。

我們再來進一步假設,她病治不好了,去世了。人死債消,銀行只能看看她還有什麼資產可以抵扣一些,不足部分只能只認倒黴。


小兵一枚


題主的問題還真不是腦洞大開,社會上有這樣的事,前幾年尤為猖獗,一些犯罪分子到醫院找到一些重症患者,送給他們一些財物,用他們的身份證辦理信用卡進行套現,等到到期後患者已然過世,銀行去催收才發現卡主本人在重症情況下居然辦理了信用卡,甚至連簽字都不是本人的。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現在的信用卡辦理要求“三親見”,即親見本人到場,親見本人證件,親見本人簽字,畢竟重症患者在氣色外表上也與正常人不一樣啊。

如果還有這樣的情況,銀行只能就持卡人所留下的遺產申請債權,遺產繼承人有義外就其所繼承的份額承擔還款責任。

如果還是不夠的話,只能核銷了,賬銷案存,只有以後查出其還有其他遺產線索時再進行追償。


我踏風來


你可以去看我發過的一篇文章,裡面寫的比較詳細。

總結一下大概可以這麼說,銀行是有權利向持卡人的繼承人追索欠款的,但是由於實際操作難度很大,所以一般來說銀行會把這筆錢當做壞賬核銷掉,不再追究了。

大部分人覺得是簡單的人死賬銷,但是其實不是這樣的,只是信用卡欠款一般金額不會很大,要追索起來成本大成功率低,所以一般銀行就不再追究了。

惡意套現屬於信用卡詐騙,這筆錢如果套現者直接簡單轉賬給他人,銀行是可以報案追討的。但是如果套現者稍微“洗”一下錢,讓銀行簡單地查不出錢的流向,那麼人死了就不好繼續追究了。

還有就是,如果套現者有繼承人,而且繼承人繼承了其財產,那麼債務也就一併繼承了,需要替死者償還欠款。但是如果套現者生前先把所有資產清空,那麼其繼承人可以放棄繼承,放棄繼承後其債務也就沒人繼承,這筆欠款也就隨著人死而終止了。

差不多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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