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平涼市經濟困難老人補貼對象範圍認定程序及補貼標準,了解一下!

「政策」平凉市经济困难老人补贴对象范围认定程序及补贴标准,了解一下!

「政策」平凉市经济困难老人补贴对象范围认定程序及补贴标准,了解一下!

一、政策依據

財政部、民政部、全國老齡辦《關於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的通知》(財社〔2014〕113號)、甘肅省民政廳、甘肅省財政廳、甘肅省老齡辦《關於建立經濟困難的老年人補貼制度的通知》(甘民發〔2016〕249號)。

二、對象範圍

困難老年人補貼對象為戶籍所在地的以下人員:

(一)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城鄉特困人員(以下簡稱“特困人員”)中的60週歲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

(二)城鄉低保家庭中60週歲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

(三)特困人員、城鄉低保家庭中80週歲及以上的高齡老年人;

(四)衛生計生部門認定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中的60週歲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

(五)經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低收入家庭中60週歲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

三、認定程序

困難老年人補貼對象按照居家和入住養老機構等不同情況,依據相應的程序確定。

(一)居家補貼對象的確定程序。依據《甘肅省養老服務評估暫行辦法》(甘民發〔2015〕90號)有關規定,按以下程序確定:

1.申請。由老年人本人(申請人)或由與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填寫《甘肅省困難老年人補貼申請表》並提供相關證明資料。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村(居)民委員會或者他人代為提出申請。

2.審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後,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老年人的能力狀況進行評估,提出評估意見,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將評估意見和有關材料上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對公示有異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對其重新調查核實,在2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並重新公示。

3.審批。縣級民政部門在收到評估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作為發放補貼的依據,並從次月起開始發放。享受補貼的人員名單通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佈,並通過養老服務網站、公告欄等方式予以長期公開。不予核准的應通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縣級民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

(二)入住養老機構補貼對象的確定程序。對入住城市福利機構、農村敬老院、社會辦養老機構的老年人,按以下程序確定:

1.申請。由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本人(申請人)或與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通過養老機構向所在地民政部門申請,填寫《甘肅省困難老年人補貼申請表》並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2.審批。當地民政部門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對象的能力狀況進行評估,符合條件的作為發放補貼的依據。對擬享受補貼的申請人名單通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在所在村進行公佈,從次月開始發放補貼,並通過網站、公告欄等方式予以長期公開。不予核准的應通過所在養老機構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四、補貼標準

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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