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浦東首例違法銷售電子菸案:無許可銷售電子菸或觸犯刑法

案例|浦东首例违法销售电子烟案:无许可销售电子烟或触犯刑法

案例|浦东首例违法销售电子烟案:无许可销售电子烟或触犯刑法

近來,新型“加熱非燃燒型”捲菸,俗稱“電子煙”在菸民圈中逐漸流行,不少人也看到了其中商機。然而,菸草管理部門認定電子煙系菸草製品,其經營應當遵守《菸草專賣法》相關規定,未經許可銷售或觸刑法。日前,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銷售電子煙犯罪嫌疑人張允提起公訴。

赴日旅遊,初識電子煙

IQOS電子煙是一種電子加熱非燃燒型香菸,分煙具和煙彈兩部分組成。煙具是電子加熱器具,煙彈是以菸草為主要原料的捲菸。通過煙具即加熱棒烘烤加熱煙彈,而非直接燃燒捲菸。

2017年9月,張允和妻子到日本旅遊,第一次接觸到IQOS電子煙,覺得“好抽”,便買來自己吸食。然而目前國內沒有合法進口和銷售渠道,回國後,張允便開始在國內尋找貨源。

張允加入好幾個和電子煙有關的QQ或微信聊天群,在群裡尋找電子煙貨源。後有人聯繫張允,說自己在日本可以買到電子煙。於是張允讓他幫忙代購,後通過微信聯繫到日本賣家,便開始從日本直郵電子煙入境供自己吸食。

發現“商機”,走上違法路

據張允供述,“隨著電子香菸在中國的流行,身邊需要電子香菸的朋友越來越多,有時也讓我幫忙代購。我覺得這是一個商機,從中賺取差價,可以以此做點小生意。”

張允在電子煙之中看到了“商機”,為了“做點小生意”,他明知銷售電子煙需要許可,卻仍然以倒買倒賣的方式,開始向他人銷售電子煙。

經查,自2017年10月開始,張允在未取得菸草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以營利為目的,從他人處購進Marlboro、Parliament、HEETS等品牌煙彈共2000餘條,後通過當面或快遞交貨、微信或支付寶收款的方式,向他人加價銷售,經營額共計24萬餘元。

檢察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張允違反國家菸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進口及零售許可證,非法經營菸草專賣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之規定,涉嫌非法經營罪。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檢察官說法】

非法銷售電子煙亦涉嫌犯罪

2017年10月,國家菸草專賣局制定下發了 《關於開展新型捲菸產品鑑別檢驗工作的通知》,將IQOS等四種類型的新型捲菸納入捲菸鑑別檢驗目錄。

根據 《菸草專賣法》 第三條規定:國家對菸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依法實行專賣管理,並實行菸草專賣許可證制度。故電子煙系我國 《菸草專賣法》 調整的對象,應當遵守專賣相關規定。

根據 《關於辦理非法生產、銷售菸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規定,違反國家菸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菸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特種菸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等許可證明,非法經營菸草專賣品,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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