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58號
有關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因城市建設需要,擬徵收農民集體土地進行建設,現將有關情況告知如下:
一、 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阜陽市2018年第47批次城市建設用地項目,用途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交通運輸用地。
二、 擬徵收土地位置
擬徵收農轉用土地位於潁州區王店鎮王店居委會、雙郢村境內。
三、 擬徵收農轉用土地村組及面積
擬徵收農轉用土地屬潁州區王店鎮王店居委會、雙郢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總面積36.9957公頃,其中農用地26.7385公頃(耕地20.4797公頃),建設用地10.2572公頃。
1.潁州區王店鎮王店居委會,土地面積36.8171公頃,其中農用地26.5599公頃(耕地20.3020公頃),建設用地10.2572公頃;
2.潁州區王店鎮雙郢村,土地面積0.1786公頃,全部為農用地(耕地0.1777公頃)。
(以實際測量申報並報經政府依法批准為準)
四、徵收農轉用、拆遷初步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安徽省徵地補償標準的通知》(皖政〔2015〕24號),該用地徵收農轉用初步按下表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擬定《徵收土地方案》上報審批。
1.王店鎮王店居委會:
地類 | 年產值 (元/畝) | 土地補 償倍數 | 安置補 償倍數 | 合計土地補償標準(元/畝) | |
農 用 地 | 耕地 | 1930 | 9 | 15 | 46320 |
其他農用地 | 1930 | 9 | 15 | 46320 | |
建設用地 | 1930 | 5 | 7 | 23160 |
2.王店鎮雙郢村:
地類 | 年產值 (元/畝) | 土地補 償倍數 | 安置補 償倍數 | 合計土地補償標準(元/畝) | |
農 用 地 | 耕地 | 1840 | 8 | 15 | 42320 |
其他農用地 | 1840 | 8 | 15 | 42320 |
(二)青苗補償標準
按照每畝1100元確定青苗補償標準上報審批。
(三)房屋拆遷補償和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
根據市政府阜政秘〔2015〕205號、阜政辦〔2014〕39號、阜政辦〔2015〕30號文件規定據實補償。
徵地拆遷實際補償標準以政府依法批准為準。
五、 被徵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初步安置辦法
採取貨幣安置和養老保險相結合的辦法。符合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條件的,參加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實際安置辦法以政府依法批准為準。
六、本告知書下發後,在擬徵收農轉用土地上搶建、搶栽、搶種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徵地實施時一律不予補償。
七、本告知書由阜陽市國土資源局潁州分局送達被徵收農轉用拆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被徵收農轉用拆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以上徵地、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辦法,如有不同意見,可在接到本告知書5日內書面向阜陽市國土資源局潁州分局(電話:2172924)申請聽證,逾期視為放棄聽證。
阜陽市國土資源局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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