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退出指引人話版:「乾爹」要幫著賠錢!

摘要

上週六,廣東互金協會發布了網貸平臺退出指引。

上週六,廣東互金協會發布了網貸平臺退出指引。大家的關注度很高,但是很多人覺得,發一堆文件,無非是些條條框框,要是平臺雷了,投資人的錢還是有點保障不了。

不過,仔細讀了一下文件,反倒覺得一些條款其實還挺實在,並不完全是一紙空文。只是對普通投資人來說,那些官話啊名詞啊太繞了,看不明白啥意思。這裡摘幾條我覺得有用的條款給大家翻譯一下。

先說一個前提,我說文件有用,不是說它包治百病,也不代表行業有了這樣一些政策就能徹底剷除毒瘤。政策的影響也有邊界,首先政策範圍內的平臺得是有真實業務的網貸平臺,政策才有意義。

同時,這類文件主要功能,是防範大批爆雷和群體事件的發生。從之前的經驗也可以看出,目前的現狀是大多數平臺無論在運營過程中還是業務層面上,多多少少都有一些問題,但這些問題,在實際控制方權衡利弊後可能會採取不當措施。說白了,左思右想搞不定,乾脆一拍屁股跑了。所以這個指引就是為了防止他們在這種情況下。

另外一點,就是現在有好多存在流動性問題的平臺,實際它潛在的風險已經很大了,但就硬拖著,拖到死也不做清盤不做清退,原因之一,就因為平臺自己本身力量弱,沒有好的引導性和方法。所以指引就是給此類平臺一個標準性的指導。

下面我們來看看條款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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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這一條是明確了資產確權和資金清退的重點。目前平臺出現問題的類型大致也就:逾期導致的風險,部分真實資產部分虛假標的,流動性導致的“擠兌”危機。那你本來就只是平臺,實際債權方是出借人,所以要協助出借人去配合,比如提供借款人的一些信息。當然另外還有協調協商去尋找外部資金,比如像之前要引入四大AMC。還包括一些債轉股的平臺(誠匯通),也相當於增加了這類平臺的清退方式,因為投資人要他股權也沒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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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同樣的,在數據處理上平臺也應該盡到應有義務。網貸出借實際上的關聯方是出借人和借款人,平臺只做信息中介方,但所有的信息實際上都是平臺所具備的,所以他一定在清退過程中要確保數據安全,不能說把服務器關了,那簽章、合同、個人信息都沒了,出借人的權益還怎麼保護。有些平臺雷了一段時間之後,部分投資人才發現,數據還沒了,又怎麼辦。所有人的權益都需要得到公平公正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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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這條對應了對實控人的監督,不得隨意失聯,和隨意損害出借人的權利,比如隱匿資產等等。也就是說,你如果要正常清退,就別想著能跑了。當然規章上寫得很嚴格,實際操作上會有難度,寫的是所有高管層都要盯一遍,但他真要跑了怎麼辦,監管盯著還是不盯著,實際上不可能把這幫人全限制了自由。北京之前有消息是限制了平臺高管出境,廣東還沒說,但也有可能。限制出境是有好處的,只要在國內,到哪兒,都只是早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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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這條很牛逼,以前很多國資等乾爹是買的殼,這系那系,一雷就甩鍋。現在只要認繳了,要退出就要給錢。第一,要實繳到位,第二,要返還得利。遏制了很多過去買賣殼的平臺,加強了背景系(國資系,上市系)平臺的優勢。原來這些背景平臺可以隨便爆雷,乾爹隨便甩鍋,現在就得兜底。當然,爹的實力很重要,他得真有錢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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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網貸機構資不抵債,要根據破產法走破產程序來繼續做清償。但正常情況下,這條其實是形同虛設,除非平臺做的是違規業務,否則怎麼清償。比如發了假標的自融,就得拿平臺自己的錢去做債償。當然我個人並不建議真的會執行這一條,因為往往就很容易涉及更違規的點了。

總的來看,這個條例確實規定了新的一些想法,平臺出問題以後增加了很多解決方案。當然這個方案只對君子而不對小人,平臺本身開始就想作惡想逃,這個條例對他就不起作用。其實也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道德風險。

第二,監管到底配合的力度夠不夠,能力夠不夠,也是很大的問題。包括監督的能力,也包括平臺自身有沒有能力按要求履行。

第三,網貸出借本身有風險,但是大家不要過於擔心,國家還是願意去幫助這個行業更好地用合理方式去出清,防範風險,保護出借人和借款人。這個行業還能玩兒,國家出的方案也很好——平臺想死可以,但也不能雷掉,多少要逼著平臺給點錢,要不就是爹扛,要不就是告訴我誰借的,反正你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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