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到鄭州的距離大概是1600公里
乘坐飛機大約需要兩個半小時
但21號晚上
搭乘飛機往返兩地的乘客卻因為一個電話
讓這段旅程花去了他們近六個小時
這是一通什麼電話呢?
21號晚上11點多,趙某剛在深圳機場出發大廳播出了這通電話,電話號碼很短,就只有三個數字:1 1 0!!!!
雖然他報警的內容也很短,但信息卻很驚悚——“某某某航班 上面有炸彈”
接到報警 航班備降
相關警情立即被轉往深圳市公安局機場分局,但此時,這架航班已經起飛,民航空管部門經過綜合考慮,做出一個決定——立即備降廣州機場。
檢查過後 查無炸彈
在廣州機場,航班上的所有旅客被要求攜帶行李下機接受安檢,警方排爆人員上機進行詳細檢查,確認炸彈並不存在。真是萬幸!
經過一番波折,航班繼續起飛,原本凌晨一點到達目的地的航班,最後晚點了四個小時。
那到底是誰撥通了這個電話?
為何要謊稱飛機上有炸彈呢?
他到底有什麼目的?
踩點趕飛機 不能登機
趙某剛撥打報警電話後的第四個小時,警方就在東莞將其抓獲。
據趙某剛交代,21號晚上10點40左右,他到達機場準備乘坐11點20分的航班,但被告知,已經不能辦理相關手續,這讓趙某剛心生不滿,酒壯慫人膽,喝了點小酒後,眼看飛機就要起飛,趙某剛就想用炸彈讓飛機停下來。
觸犯刑法 後果嚴重
“單純”的想法卻帶來了嚴重的後果——機場、航空公司耗費大量人力物力,直接經濟損失可能高達數十萬元;而旅客也因旅程加長而遭罪;就連趙某剛自己,也難逃法律制裁。
深圳機場分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龔卿透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法,趙某剛涉嫌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警方對他採取了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目前這個案件還在進一步的取證。
據瞭解,這項罪名將根據造成損失的具體數額進行量刑,據律師介紹,刑期一般以五年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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