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檢微刊》2018年第26期:區檢察院依法快速批捕首宗黑社會性質集團犯罪案件

為謀求高額利益,嫌疑人黎X木等人以成立公司的形式在河源市源城區向不特定人員發放“高利貸款”,並採用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進行催收,其行為嚴重破壞了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近日,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6項罪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黎X木等6人。

《源檢微刊》2018年第26期:區檢察院依法快速批捕首宗黑社會性質集團犯罪案件

經查,2017年開始嫌疑人黎X木以“入股分紅”的形式糾集嫌疑人賴X康、賴X健、賴X源、張X倫、李X浩為固定骨幹成員,葉X忠等人為一般成員,專門從事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違法犯罪活動。後來為了逃避打擊,掩蓋非法目的,該團伙成立了鑫森實業投資有限公司,逐步形成了以嫌疑人黎仙木為組織者、領導者的穩定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該集團自成立開始,對逾期支付利息及逃避債務的借款人以上門滋擾、潑油漆、砸門、貼照片、送花圈、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寫借條、毆打等暴力、威脅手段,並利用不需要負刑事責任的未滿16週歲的無知少年,大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從而對向其借款的受害人形成心理控制、威懾,致使被害人被侵害後不敢反抗、不敢要求賠償、不敢舉報、控告;該犯罪集團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群眾的行為,嚴重破壞經濟管理秩序、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自案發時止,共有借款人黃X俊、陳X東、羅X等二十餘人不同程度遭受該犯罪集團欺壓、滋擾、毆打、限制人身自由等不法侵害;同時,該犯罪集團還拉攏公安輔警人員充當集團的“保護傘”,為其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便利,在河源市源城區範圍內造成群眾極度恐慌等惡劣的社會影響。

《源檢微刊》2018年第26期:區檢察院依法快速批捕首宗黑社會性質集團犯罪案件

本案公安機關立案後,區檢察院偵查監督科主動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全面收集、固定證據。辦案檢察官在提前介入的過程中,發現該犯罪集團的犯罪行為可能還涉嫌敲詐勒索罪等其他犯罪行為,及時向公安機關列出具體的偵查提綱,公安機關經過補充偵查,在原有罪名的基礎上增加“敲詐勒索罪”向區檢察院報捕,區檢察院在對該團伙作出批准逮捕決定的同時,依法向公安機關發出《應當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見書》,建議公安機關對涉案未報捕的袁X國等4名犯罪嫌疑人進行追捕,併發出《逮捕案件繼續偵查取證意見書》一份。

目前,該案尚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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