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13岁少女杀人肢解同学,不追究刑事责任,会不会引发更多的未成年去效仿?

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严重犯罪,比如广西河池13岁少女,就因为嫉妒同学比自己漂亮,就将同学兼领居杀害并分尸。

这羡慕嫉妒恨本来就是最可怕的负面情绪,这种情绪极端起来,后果就是这个案例这样。而尤其是儿童少年(大概5-17岁)攀比嫉妒心理最强,如果不加以教育引导,就可能酿成惨案。

河池少女杀人分尸案,免于刑事处罚,也没有进少管所,其父母也几乎没有履行民事赔偿,这是树立了一个恶劣的案例,非常有可能引起效仿,还可能被别有用心父母利用。

此案,应当落实此少女强制管教收容,其监护人民事赔偿责任,不能因为时过境迁而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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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会,要知道孩子的模仿能力非常强。前几年有个案子就是,这个孩子8岁,看到电视剧里将孕妇推下楼梯后会流产,正好现实中他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于是将孕妇推下来楼梯,所幸那个孕妇孩子大人都安全,等警察来了之后问询时,这个孩子就说我看电视里面会流产,想拿她试试。

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

虽然这个少女的生理年龄不满14周岁,但她的心理年龄绝对超过14周岁,先不说她这个嫉妒心为什么这么强烈,就说她的家庭教育方式肯定有些欠缺,不然孩子不可能会有这么强烈的嫉妒心。仅仅是因为同学比她漂亮就要杀人,那如果是比她有钱会不会去抢劫呢?

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砍断头颅、手臂装入袋中

根据字义判断,这个13岁少女肯定是有预谋的,而且我严重怀疑她是知道杀人犯法的,同样也知道未成年杀人可以不负法律责任。要知道她杀人后之后的举动哪怕是个成年人都不一定有这么好的心理素质,我觉得这个孩子应该严惩。

我觉得会引发更多的未成年去效仿

13岁未成年少女杀人碎尸案,因其未满14周岁,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父母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0.8万元。那我是不是可以理解,假设我家的孩子不满14周岁,就可以随意的杀害别人,最后赔钱了事呢?

先不说我三观正不正的问题,但是我在13岁的时候是知道杀人犯法的,父母会告诉我,老师会告诉我,就连电视剧里演的都会告诉我。所以我觉得判定国家的法律应该修订,判定一个人是否应该付法律责任不应该只看生理年龄。思想决定行为,不然那些10几岁当博士的人又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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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向伊朗学习。像这种最恶劣的事件。凶惨致极,让人发指。13岁的姑娘这么恶毒。可以关押起来到年满18岁在枪毙。法律再健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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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女杀人不惩罚,后果十分严重,必然会导致少男少女们效仿。在学校,杀人不偿命,我们不够年龄成为一些不良少男少女的口头禅。未成年人保护法急待修改,要不然,未成年人犯罪会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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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西河池/案件已过去6年久余,如今出现在各大媒体霸占几天头条,一时令人深思其事态严重性。

据某十三岁女生妒忌其同窗同学一女生美貌,将其杀害肢解,令人好奇并于巨大的惊恐当中,成为很多家长与师生们饭后的谈话,却寻不及其杀害人的勇气从何而来,难道只是妒忌其美貌吗?毕竟是十三岁的六年级小学生,而杀人后能够起兴从容的发朋友圈索点赞,这一系列足以证明其童心玩劣无拘束。这不仅仅是一件简单的案件存在,刨根揭底涉及其十三岁女生的管束和基础教育存在着问题。

近年来国家经济迅速的发展,崛起了很多新产业,众所周知互联网产业是发展是最迅猛的一经济体,很多信息都可以从互联网当中获取,十三岁会使用手机点开各种网页,获取信息的方式甚多很容易汲取到不正当的信息,不仅如此,在现今也发现大多的小学生痴迷于玩手机游戏,不热爱于课堂学习,各种社会问题逐渐出现,父母工作没人管束教导孩子,基础教育科普不到位,导致汲取扭曲的信息,这时段的孩子属于学习知识和认知事物的阶段,稍有不慎就会被好奇心引导入迷途。

可想而知,社会发展快速中存在的问题,基础教育须与时俱进,才能更好的引导当代青少年学习,认知事物加与自我管束。(版权声明/未经授权/不可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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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小孩真的不敢想象,感觉学习真的不能放第一位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放第一位,才是真理,现在孩子上学感觉都没安全感了,一个小孩比一个小孩要强,一个比一个厉害,打架不用讲了,关键还闹出人命,故意杀人,为了自己的一点点虚荣心, 就把一个活生生的一个漂亮小孩给杀死了,可悲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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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犯了错就应该受到惩罚,不管是未成年人也好,成年人也罢,杀人者的命是命,难道被杀的那个孩子的命就不是命吗?只是赔钱了事,如果所有问题都可以用钱来解决的话,那还要法律做什么?如果不对杀人的未成年人严厉处罚,不知又会有多少这样的恶性事件发生,又会有多少人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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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按正常程序审查判刑,判死刑的送少教所执行无期徒刑,判无期的送少教所执行18年,判十八年以下的所有少年犯先关少教所学习治安法和刑法二年让其知法,按犯罪时年龄加刑罚年,列如13岁犯事判十八年即三十一岁,三十一岁内如再违法犯法不论是否成年一律按正常法律法规判刑,加之前的没过去的年罚一起判罚,马上执行。

现在信息时代,手机,电视,网吧,游戏,电影题材,多有打杀镜头。不怕一万,只怕万一,万中有一人去模仿就出事了。

青少年不懂法不知法,少年时期学法会加重孩子负担,影响孩子心理成长,正常有家教的孩子上学的孩子基本不会做什么越法的行为,但也一定要适当普法。

因为现在信息时代很多因素会令孩子去模仿,有样学样,看超人飞,跳楼的孩子都有几个,在成年人眼中是跳楼,但在孩子心里却是超人,而不知电视电影都是编出来的,也不知犯了法会受到什么惩罚,所以种种影响孩子的社会环境问题有责任有能力改变的都参与改变,为下一代幸福伸出双手。

还有现在新闻一出就像给了未成年一个免死金牌,黄马褂,跟着时代修法是必须的,不然老师校长学生都很危险,特别是武术学院的,一定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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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十三岁虽未成年,但,有认知干预被干预行为,杀人分解,为必每个成年人会做,可她做了,十三岁未成年,如果对这种超岀成年人所做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犯罪,一定会造成少年犯罪恶果,让他们认为,杀人也不过如此,造成让他们对法律的轻蔑,一人有了认知,应该对自己所犯错或犯犯罪行为负责,对这种杀人分尸的行为应该属于刑事犯罪,任何一个人,剥夺了别人生命•那你就要用自己的生命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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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仿的可能性也有,但大人的教唆会大大增加。如和谁有仇,让孩子去下毒。或者谁和你打仗,你就下死手。人们不会因为老鼠老或老鼠小而去放过它,所以坏人不分老幼,都应该受到严惩。即使不判死刑也应有相应的法律去判定他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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