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對女人不公平?離婚之後,3樣東西無權分割,歸屬男方

最近這些年,我國的離婚率越來越高了,即便是在農村,人們對於離婚這件事也已經司空見慣。不過離婚不是簡單的分手,它和結婚一樣,都需要遵守法律的規定,相關的法律程序和條例大家應該要清楚明白。今年新的婚姻法出臺,其中規定了離婚之後三樣東西是歸男方所有,女方沒有權利分割。

新婚姻法,對女人不公平?離婚之後,3樣東西無權分割,歸屬男方

1、男方在結婚之前就購買的房子和車子

新婚姻法,對女人不公平?離婚之後,3樣東西無權分割,歸屬男方

2、男方的工傷補償

現在有不少男性朋友從事的工作都比較危險,很容易發生事故,到時候單位或者事故方可能會給予一定的工傷補償,這筆錢也被認定為是男方的個人財產,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既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離婚時女方是沒有辦法享有分割權力的。

新婚姻法,對女人不公平?離婚之後,3樣東西無權分割,歸屬男方

3、男方父母遺囑當中明確表示只給男方的財產

有一些男方父母一直把兒媳婦當外人,即便在彌留之際,還是會留下遺囑,明確表示將自己所有的財產都給兒子,沒有兒媳婦的份兒。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這種情況下,這些財產也應當歸男方一人所有,離婚時女方是不能對其進行分割的。

新婚姻法,對女人不公平?離婚之後,3樣東西無權分割,歸屬男方

以上就是新婚姻法,關於離婚之後財產分割的相關規定,很多女性朋友覺得這樣的規定對女人不公平,實際上並不是這樣。當下很多女性太過勢力,結婚就是本著人家的房子和財產去的,到手了就想離婚,這對男人來說不公平,新婚姻法的這些規定也是為了保障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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