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營銷「打劫」新零售即將開始!

◎ 文|劉春雄


商業話語權從品牌商到零售商的轉移,營銷專家苗慶顯講得很透徹:

“主流營銷學都是品牌商視角的:在這裡,零售是營銷的一個環節,更準確地說是營銷價值鏈中的一個環節,這個價值鏈,以前叫渠道鏈,現在叫供應鏈。”

“但站到零售商角度,尤其是現在的大零售商已經進化成另外一個物種€€€€零售平臺,它們已經不願意僅僅成為渠道鏈中一個普通環節了。”

“在平臺思維裡,‘跨界打劫’、‘羊毛出在豬身上’是常態。不管你的供應鏈如何複雜,零售平臺眼裡,只有兩個類型:顧客(互聯網企業習慣稱‘用戶’)和供應商。不管你是品牌商還是經銷商,也不管你有沒有品牌、品牌大小、定位是否清晰,在這裡統統是供應商。”

在傳統商業語境裡,品牌商、渠道商和零售商分別承擔價值創造、價值傳遞和價值變現,分工明白,價值鏈主體是品牌商。這是以品牌商統領商業的視角。

在新零售眼裡,零售商不僅是價值變現者,也可以是價值創造者。他們眼裡只有生產商(供應商),沒有品牌商。這是以零售統領商業的視角。

商業主體和視角的變化,驚天動地。當然,話語權也從品牌商的代表人物柳傳志、張瑞敏等轉移到馬雲、劉強東等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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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語權的轉移,因為馬雲和劉強東創造了一個有別於傳統零售的超級流量池:B2C 。也有人稱之為零售平臺。

傳統零售因為商圈半徑的限制,流量有限。而 B2C 的流量池集全國流量於一池,流量驚人。超過以往的任何零售商業,超過了世界零售之王沃爾瑪,任誰也無法忽視。

最初的 C2C(淘寶),品牌商根本沒放在眼裡,但有一批巨量的消費體,流量指向集中。有人說,《戰狼》的觀眾、拼多多的用戶、股市的韭菜,這是驚人的流量。最初的淘寶,就是這類早期被稱為€€絲的用戶支撐起來的。

後來的天貓,可以視為品牌商向零售平臺投下的投名狀。

站在零售角度而言,零售平臺其實只是在打劫傳統零售商,但也擾亂了品牌商的價格體系,以致眾多品牌商不得對出臺另一套產品體系。

應該說,對 B2C ,品牌商已經適應了。不過,新零售環境語境下,出現了兩個影響品牌商的新特種:一是新物種如永輝、盒馬,以及 7-11、羅森、全家的興起,他們擁有 “垂直整合能力” ,垂直通吃,品牌商乾瞪眼;二是阿里和京東整合傳統零售,把 B2C 產品引入線下。

上述兩類還只是流量轉移問題,品牌商還不足懼。真正讓品牌商害怕的,是誰是價值創造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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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接用戶→用戶在線→用戶私有化。很多人關注新零售,可能想不到這才是新零售最核心的內容,也是最可怕的。

新零售的邏輯是 “人貨場” ,任何時候,商業都強調關注人,但從技術手段上實現用戶私有化,只有基於移動互聯網能做到。

無論是小程序,還是 APP、社群,新零售擁有了連接用戶的能力。擁有了這個能力,就可以實現 C2F 。

有人說,商業終究要走向 C2F 。我同意。

誰能夠實現 C2F ,誰就擁有了定義用戶需求,完成價值創造的能力。

剩下的工作,就是尋找能夠 “按時、按質、按量、低成本” 的供應商的問題。這個過程,可能就是品牌商被商業邊緣化的過程。

如果真的如此,必然就是新零售統領新商業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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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時間以來,人們總是認為是互聯網是電商們的天然工具,品牌商是被動的。

互聯網與商業的結合,搞電商的人說的是 “互聯網+” ,主體是互聯網,品牌商仍然是被動的。

即使做實體的有人說應該是 “+互聯網” ,卻不知道如何 “+” 。

馬雲知道,阿里最大的對手不是劉強東,也不是馬化騰,而是被馬化騰武裝起來的實體企業,因為馬化騰提供了連接工具。

移動互聯創造的最大場景,就是無論你離對方多遠,都可以在相同的虛擬空間裡發生連接。

上面這句話有點學術。換個說法,過去,品牌商的產品只有通過零售商賣出去,因為消費者離品牌商太遠。在移動互聯的商業場景裡,這根本就 “不是個事兒” 。

通過馬化騰提供的場景(小程序、社群),以及 APP,品牌商既可以與用戶連接,從而實現下列過程:連接用戶→用戶在線→用戶私有化。

這個過程有多重要?就是擁有了定義用戶需求的能力,擁有了創造價值的能力。

新零售想讓零售平臺擁有 C2F 的能力,新營銷也能讓品牌擁有 C2F 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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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營銷 “打劫” 新零售,就是品牌商通過移動互聯工具,可以在分銷、零售環節擁有伸縮自如的能力。

下面一張圖,是《新經銷》創始人趙波的一張演講 PPT,非常好。這張圖說明:分銷和零售的長鏈、中鏈、短鏈,品牌商想怎麼玩,就能怎麼玩。

新營銷“打劫”新零售即將開始!


過去,因為商圈半徑的原因,快消長鏈是必備,即使超級扁平化仍然是長鏈。現在,社交電商、小程序、APP,過去就叫直銷,是對零售的攔截。

當品牌商有了連接用戶,用戶私有化的能力,擁有了 C2F 的能力,擁有了 IP 的價值大旗,品牌商引導流量的能力,可能會超過新零售。

新零售對用戶的黏性,可能是新零售生態;新營銷對用戶的價值,可能是價值認同。

哪個對用戶的價值更大?這是要觀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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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營銷怎麼打劫新零售?我提出了三套邏輯。

一是拉起 IP 大旗,獲得粉絲,引導用戶價值觀,獲得流量引導能力。未來,只有品牌沒有IP的製造商,問題就比較大了。只要有了 IP,用戶會跟著 IP 走。

二是連接用戶,用戶在線,用戶私有化,掌握 C2F 主導權,把握價值創造的原動力。以前以為 C2F 是兩段,品牌商與零售商共同實現 C2F 。現在從技術手段看,完全可以靠品牌商獨立實現。

三是長鏈、中鏈、短鏈一起上,多渠道流量,多鏈條分流。有了 IP 和 C2F 的能力,那麼放在什麼平臺上,長鏈還是短鏈,品牌商就遊刃有餘了。

品牌商本來擁有更多資源,只是對移動互聯的商業技術和商業邏輯理解不夠,讓新零售掌握了話語權而已。實際上,這種話語權還沒有真正變成商業能力。

或許,通過新營銷,品牌商能更快地掌握這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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