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只携带相关证明复印件要受罚!

10月9日,泽州交警大队民警按“压事故、整秩序、保平安”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在陵沁线设卡检查。17时20分,在马村村口路段民警对豫U520**重型罐式半挂车检查时发现,

该辆车运输物品为易制毒化学品硫酸。在对该车进一步检查时,民警发现驾驶员未按规定随车携带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原件,仅携带相关证明复印件。按照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执勤交警随即将车辆、人员及相关手续扣留,并移交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做进一步处理。

10月11日,记者从晋城市泽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因未按规定随车携带,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原件,仅携带相关证明复印件的危化品运输车驾驶人霍某才将会受到处罚。

提醒|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只携带相关证明复印件要受罚!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与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品种、数量、运入地、货主及收货人、承运人等情况不符,运输许可证种类不当,或者运输人员未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运整改,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吊销其运输资质。

提醒|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只携带相关证明复印件要受罚!

提醒广大驾驶员

在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上路时

一定要备齐相关证件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