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管理規定

1、 目的

為加強公司管理,嚴肅辦公紀律,同時創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氛圍,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總部各職能部門、製造中心,各分公司、子公司參照本管理規定執行。

3、定義

4、職責

4.1行政中心負責制度的執行、發佈、監督、考核。

4.2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員工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領導責任。

4.3公司所有員工執行實施本管理規定。

5、管理要點

5.1禮儀規範管理

5.1.1員工儀容儀表規範管理參照公司《員工儀容儀表管理規範》執行。

5.1.2行為禮儀

5.1.2.1工作交往應謙遜有禮,禁止爭吵、辱罵、打鬧。

5.1.2.2 微笑服務: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註釋對方,微笑應答,不可冒犯對方。

5.1.2.3用語: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範,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譁。

5.1.2.4現場接待:遇有客人來訪,無論上班時間或下班時間都應保證有人接待,不能讓客人自行在辦公區域逗留,遇有客人未經允許進入辦公場所應禮貌勸阻。

5.1.2.5電話接聽: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佔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

5.2辦公紀律管理

5.2.1按時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勤、不曠工,有事及時請假,自覺遵守公司考勤制度。

5.2.2上班期間不應無故離崗、串崗,嚴禁擅離職守,外出辦事必須提前向上級彙報申請。

5.2.3嚴禁在工作時間內討論與工作無關的話題、吃零食、睡覺、玩遊戲和瀏覽與工作性質無關的網站、閱讀與工作無關的報紙、書刊,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5.2.4 MSN、QQ等網絡工具作為便利的聯絡工具,用於與客戶、同事等工作聯繫,禁止在工作時間使用網絡工具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5.2.5嚴禁利用公司辦公設備、通訊設備等公司資源做與本人工作無關的事情。

5.2.6辦公區域內嚴禁吸菸、嚴禁吵鬧、嚴禁大聲喧譁,降低座機鈴音和手機鈴音,確保辦公環境的安靜有序。

5.2.7未經批准,不應在佈告欄張貼、改動或移動任何通知或公告;不得隨意在辦公室牆面張貼宣傳畫、紙張、掛件等,公司牆面宣傳應由行政中心統一設計安排。

員工不應在工作時間內喝酒,若有接待不可避免,需向領導申請,絕不可醉態上班。

5.2.8進入領導辦公室前應先敲門示意,嚴禁在未經上級同意的情況下進入領導辦公室或存放有重要物品、公司產品等特殊部門。

5.2.9自覺遵守各項保密規定,公司機密文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放於桌面上,廢棄的文件應及時予以銷燬,重要傳真內容不得隨便傳閱洩密,離開座位前放妥所有文件,不在不利於保密的處所存放秘密文件資料,以防遺失、洩密。

5.2.10未經有關人員允許不能隨意翻看、查找或擅用他人用品、物件等。

5.2.11禁止傳播“小道消息”,散播謠言等負面信息。

5.2.12嚴禁在未經上級批准的情況下將公司財物私自帶離。

5.2.13上班時間接待來訪和業務洽談應在接待室進行、員工會私客要經過部門經理批准,會客地點在接待室,會客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如需外出,需經部門經理同意,辦理請假手續方可離開公司。

5.2.14不得帶領與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公司,

5.3辦公環境管理

5.3.1員工應在每天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和工作時間結束後做好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保潔工作,保持桌面清潔、整齊,物品擺放有序。

5.3.2不得將與工作無關的私人物品(如:皮包、衣物、食品、與工作無關的雜誌、化妝品等)擺放在於桌面。

5.3.3辦公卡位上不得張貼與工作無關的宣傳畫,可以張貼的內容包括:通訊錄、值日表、易事貼。

5.3.4辦公室內不允許用餐和吃零食,若因工作原因錯過用餐時間,可在茶水間用餐,用餐後需清潔桌面,垃圾丟在指定區域。

5.3.5辦公室內垃圾桶僅用小件辦公垃圾的臨時存放,不可用於飲食垃圾存放;應保持地毯清潔以及辦公室空氣清新,以免滋生蟲、鼠、蟻。

5.3.6長時間離開辦公室,須關閉電腦和其他辦公設備,並將座椅歸位、桌面清理,不得將文件、資料零散放於桌面。

5.3.7下班前須關閉本職及臨近位置的各類電源、電器及門窗,並將座椅歸位;最後一位離開辦公室的人員必須檢查辦公室的所有電源、電器設備(複印機、電腦、打印機、空調、電風扇、電水壺等)及門窗是否關閉,並確保防火防盜安全無誤後方可離開辦公場所。

5.3.8公司安排的公用設施,包括辦公設備(通訊、照明、電腦、傳真機、打印機、影音等)、辦公設施(飲水機、花草樹木、建築等),均有行政中心統一安排擺放,未經允許不得擅自移動或更換;若發現公用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向行政中心報修,以便及時解決問題。

5.3.9愛護公共財物,公私分明,做到不侵佔、不損壞;如有人為損壞,照價賠償;當發現他人有侵害行為時,應及時制止或檢舉揭發。

6、監督和處理

6.1行政中心行政專員將不定期抽查各辦公區域,對違反本制度中相關條例的人員,視情況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處分或處以50元罰金,對於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影響的人員,將按照《員工獎懲管理辦法》進行處罰。

7、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行政中心,未盡事宜由行政中心負責補充、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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