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议书

各位老师、同学们:

我们的高校是党领导下的高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校。办好我们的高校,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坚持不懈传播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抓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为学生一生成长奠定科学的思想基础。要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师生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

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我国宗教工作形势总体是好的,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得到贯彻,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巩固,宗教工作法治化明显加强,宗教活动总体平稳有序。实践证明,我们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是正确的。

我国是政教分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不得利用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和婚姻等社会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教育法》第八条和《宗教事务条例》等规定:国家施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发〔1982〕19号)指出:绝不允许宗教……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严禁在国民教育各级各类学校中传播宗教、发展信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建立宗教组织。

坚持宗教与教育相分离,应严格做到“两个不得”和“五个严禁”: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思想、发展教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严禁师生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严禁师生在校内外参加或组织参加宗教活动;严禁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今天高校学生的人生黄金期,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完全吻合。亲自参与这个伟大历史进程,实现几代中国人的夙愿,实乃人生之大幸。当代学生建功立业的舞台空前广阔,梦想成真的前景无限光明。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用中国梦激扬青春梦,为学生点亮理想的灯、照亮前行的路,激励学生自觉把个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中,勇做走在时代前列的奋进者、开拓者;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珍惜韶华、脚踏实地,把远大抱负落实到实际行动中,让勤奋学习成为青春飞扬的动力,让增长本领成为青春搏击的能量。”

中共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组宣部 学工部 团委

2018年 10月9日

倡议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