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布:《北京市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登記和通行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近日已頒佈,並將於2018年11日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規定,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實行產品目錄制度。

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經登記上牌方可上道路行駛;目錄外的電動自行車,須申領臨時標識,並設置3年過渡期,過渡期滿後,不得上道路行駛

為配合《條例》實施,今日交管部門發佈通告,公佈了《北京市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登記和通行管理辦法》,對2018年11月1日前購買,且未在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的登記和通行管理工作進行了規範。

《辦法》解讀

劃重點

權威發佈:《北京市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登記和通行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臨時標識

發放範圍

臨時標識適用於2018年11月1日前購買,且未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編制的產品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

市民朋友可通過以下途徑查詢: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網>政務信息>通知公告>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

♦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官網

♦ “北京交警”APP>過渡期電動自行車申請臨時標識工作平臺

權威發佈:《北京市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登記和通行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過渡期

管理時限

對已經申領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設置3年過渡期,過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開始,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

權威發佈:《北京市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登記和通行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上道路

行駛要求

過渡期內上道路行駛的目錄外電動自行車,應當懸掛臨時標識,並遵守非機動車通行管理的有關規定。過渡期滿後,不得上道路行駛。

權威發佈:《北京市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登記和通行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臨時標識

申領時間

車輛所有人應當在

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間,向交管部門申領臨時標識,自2019年5月1日起,交管部門將不再發放臨時標識,未申領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權威發佈:《北京市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登記和通行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臨時標識

申領流程

車輛所有人有兩種方式申領臨時標識:

1、“線上申報、線下領取”。

車主通過“北京交警”APP的“過渡期電動自行車申請臨時標識工作平臺”,提交本人身份證明、車輛信息,經交管部門審核通過後,再按照預約的時間、地點領取、安裝臨時標識。

2、“預約辦理、現場申領”。

車主通過“北京交警”APP的“過渡期電動自行車申請臨時標識工作平臺”,預約申領臨時標識的時間及地點,預約成功後到現場提交身份證明並交驗車輛後領取臨時標識。

為保證市民能夠儘快領取到臨時標識,交管部門鼓勵車主儘量選擇“線上申報、線下領取”方式辦理,以加快辦理流程,縮短等候時間。

權威發佈:《北京市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登記和通行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臨時標識

領取須知

臨時標識樣式為桔黃色標識底色,上部為“京臨”二字,下部為七位阿拉伯數字,要求懸掛在車輛後部

交管部門共設置223處發放站點:

♦ “線上申報、線下領取”地點202處

♦ “預約辦理、現場申領”地點21處

市民朋友可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官網查詢具體地點。

“過渡期電動自行車申請臨時標識工作平臺”已在“北京交警”APP研發完畢,並將於2018年10月31日提前一天上線接受申請和預約。

特別提示

請注意

♦ 過渡期電動自行車臨時標識申領有6個月辦理期限

,在2019年4月30日前,車主按照相關流程均可到交管部門申領臨時標識,請市民朋友合理安排時間辦理。

♦ 對於2018年11月1日以後購買的目錄內電動自行車,車主需在15日內持相關手續去交管部門的非機動車管理站申領正式號牌。

2018年11月1日前購買的,且在《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車主,因時間久遠購車憑證或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丟失的,群眾可持身份證明並交驗車輛後,到本市任一家非機動車登記站辦理電動自行車註冊業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