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厦华 公告编码:临 2018-081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10月17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粤03财保166号之二】,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人江顺平与被申请人王春芳、厦门当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院(2018)粤03财保16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请协助执行下列事项:

冻结被申请人王春芳所持有的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5%的股权(王春芳持股数2617万股)。

冻结期限为36个月,自2018年10月17日起至2021年10月16曰。

收到上述通知书后,公司第一时间就上述事项向王春芳先生等相关方问询,其表示,目前尚未收到相关法院文书,将对上述事项作进一步核实。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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