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控股子公司訴訟進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近日,公司全資子公司樂山川犍電力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川犍電力)收到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省高院)《民事判決書》([2018]川民終284號),就四川省水電投資經營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水電投資公司)與川犍電力農網訴訟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民事判決書》情況

(一)該判決系水電投資公司與川犍電力農網訴訟糾紛案作出的終審判決。(該訴訟糾紛案有關情況及一審判決情況詳見公司於 2015年8月1日、9月19日、2016年3月2日、12月23日、2017年2月14日、2月28日、8月10日、11月22日、12月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和《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上的公告)

(二)判決情況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本次判決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已於2017年計提預計負債。經公司財務部門初步測算,根據本次判決結果,公司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2018年度將補計資金佔用費約570萬元,減少當期利潤,具體數據以公司年報審計機構審計確認的結果為準。

公司將根據本案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備查文件: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8]川民終284號

特此公告。

樂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10月19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