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小張上班路上被一輛摩托車撞傷,醫院治療方法不當,導致右大腿被截。盛怒的小張聘請律師把醫院告到了法院,官司能贏麼?
內容:
20 15年7月20日,對於24歲的小張來說是個災難的日子。上班路上被一輛摩托車撞傷 ,右腿下肢外傷出血、疼痛、不能活動,被送到縣城醫院。經醫院檢查,小張右大腿外側中下1/3至小腿中段見長約22cm左 右傷口,創緣不整,挫傷嚴重。X片示:右脛骨外側平臺粉碎性骨折,右腓骨粉碎性骨折。入院診斷:右脛骨外側髁開放性粉碎性骨折;右腓骨開放性骨折;右下肢軟組織挫裂傷; 右腓總神經損傷。當日上午10時,在硬膜外麻醉下進行右小腿軟組織撕裂傷清創縫合術+右脛骨外側髁粉碎性骨折復位內固定術,術後予抗感染、止血、消腫等治療。
7月23日18時,患者右 足不能活動,感覺消失,疼痛劇烈,右下肢有濃烈腥臭味,予傷口拆線引流,見傷口內肌肉組織壞死,予雙氨水及生理鹽水沖洗傷口,醫院建議患者轉上級醫院治療。次日小張轉省城三甲醫院,三甲醫院檢查小張右側大腿近端下方見約5cm×4cm皮膚缺損,局部皮膚髮黑,挫傷嚴重,右大腿腫脹明顯,膝關節外側及小腿側皮膚裂開長約2 3cm,肌肉發黑惡臭,小腿及足腫脹明顯,小腿後方挫傷嚴重,足部皮膚蒼白。血常規WBC38.6×109/LRBC4.51×1012/LN92%。入院診斷為中毒性休克;右下肢壞疽。急診在全麻下進行右大腿中上段截肢術。
小張怎麼也沒有想到,自己因車禍被撞傷腿到醫院治療,到頭來卻把腿治沒了。年紀輕輕就失去了一條腿,將來的生活可怎麼過呀!面對這突如其來的沉重打擊, 小張萬箭穿心,痛不欲生。他認為這都是醫院不負責任治療不當造成的。盛怒之下,到律師事務所聘請醫療律師把開始治療的醫院告上法庭。
律師訴稱,小張
因被撞傷右腿,而到被告處治療。由於被告的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治療措施不當,致使小張右腿嚴重感染而被高位截肢,故要求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 、誤工費及被撫養人生活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殘疾輔助器具費、 營養費、鑑定費、訴訟費等各項損失的50%,二十餘萬元。被告醫院也聘請律師積極應訴,拒不承認自己治療有錯,辯稱,
醫院對原告病情診斷明確,治療方法正確,處理及時,不存在原告所訴情況,原告右大腿上段截肢是因嚴重的原始損傷及特殊細菌感染造成的,與醫療行為無關,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被告各說各的理,互不相讓。醫院的治療過程是否得當?這無疑成了雙方爭議的焦點。由於雙方爭議太大,小張的醫療律師申請 了司法鑑定。
法院委託的醫療司法鑑定機構鑑定意見為:1.醫方在小張的診療過程中,診斷明確,治療方法基本正確。2.患者目前的右大腿上段截肢與嚴重的原始損傷及特殊細菌感染有關。3.醫方在診療過程中,對臨床表現所體現的嚴重細菌感染認識不足,術後觀察、處理不仔細,不及時 ,損害後果與醫方的診療行為存在因果關係,醫方承擔次要責任。4,小張損傷經法醫鑑定為五級傷殘,需安裝假肢。
法院審理認為,雖原告右
大腿截肢與嚴重的原始損傷及特殊細菌感染有關,但被告在診療過程中,對臨床表現所體現的嚴重細菌認識不足,術後觀察處理不仔細、不及時,是對原告截肢的間接原因,對原告損失應負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調解不成法院判決被告醫院賠償原告小張醫療費、交通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誤工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用、鑑定費等各項損失人民幣近二十萬元。如有相關法律諮詢請聯繫朗慧:
0431-87825033
閱讀更多 吉林朗慧律師事務所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