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縣人民法院關於嚴厲敦促公職人員被執行人限期履行義務的通告

上杭縣人民法院

關於嚴厲敦促公職人員被執行人限期

履行義務的通告

為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和誠信守約的社會風尚,兌現“基本解決執行難”的莊嚴承諾,依照法律、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加大對特殊主體被執行人執行力度,現通告如下:

一、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當事人必須履行。公職人員理應模範遵守法律法規,自覺維護司法權威,作為被執行人,應主動向債權人或者自覺到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二、公職人員已經被上杭縣人民法院確定為被執行人的,務必於2018年9月15日前主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三、公職人員未按照本通告第二條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人民法院將依法採取司法拘留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按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被執行人的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上杭縣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0日

上杭县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敦促公职人员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的通告
上杭县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敦促公职人员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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