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覺得應該怎樣處理高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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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實話:個人建議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沒收全部財產。

提到高俊芳怎麼處罰這個事情,可能所有人第一個想到的當年的三鹿奶粉事件。當時因為三聚氰胺導致無數兒童患病畸形等,確實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後果。但是,當年對於三鹿集團的董事長的處罰是無期徒刑,並沒收全部財產。

而在這次疫苗案件中,目前來說,並沒有實際的證據表明長生生物生產的這些劣質疫苗具體造成了多大的危害,也就是說,如果後期沒有直接證據證明這些劣質疫苗的具體危害的話,按照先關法律來說,可能高俊芳會判的比當年三鹿的懂事長還要輕。

但是,個人認為這兩件事不應該放在一起作比較,因為這就不是一個比較量級的。

就拿奶粉來說吧,當時全國並非只有三鹿一家奶粉品牌,也沒有誰規定說只能嬰幼兒只能吃三鹿奶粉,也就是說,我們是有更多的品牌選擇的。說難聽一點,當時我們吃了三鹿奶粉,可能還要怪罪於運氣不好。

但是,這個疫苗則不一樣,幾乎全國所有的疫苗都被長處長生壟斷,說白了,我們是沒有任何選擇的,只要你給孩子打疫苗,基本上就是他家的,這肯定是沒跑兒的。並且,疫苗如果出問題了,那麼疫苗造成的危害要比奶粉更快也更嚴重。

因為,從現實角度來說,就算是毒奶粉,那也不可能說吃了一頓就出事了,但是,就疫苗來說,一旦出了問題,那就只有一次機會。所以說,不能因為沒有出問題,就減輕追責。相反,就疫苗問題而言,只要是發現了風險的苗頭,那麼就應該毫不客氣地嚴肅打擊。

如果說這次因為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就處理輕了,那麼這些行業的人會怎麼想。是不是還會有人為了利益而更加膽大妄為呢?如果不能對疫苗嚴格把關,那以後若是真的出現了毒疫苗,那直接就是對一代人的摧毀了,這個罪惡甚至比戰爭還要嚴重。

因此,這種事就必須在第一次發生時就給予摧毀性打擊,直接就是死刑或者無期,以儆效尤。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長春長生獲得鉅額處罰,估計這筆鉅額費用足以讓長春長生破產。至於高俊芳,曾經的疫苗女王,如今卻毀在了疫苗身上,對於高俊芳而言,因其社會影響太大,假疫苗風波引起了社會的強烈不滿,因此對於高俊芳的處罰,如果沒有足夠的力度、沒有足夠的震懾效果,恐怕也很難服眾,最終高俊芳遭到刑法制裁,相信也是大概率的事情。不過,具體應該如何處罰、如何給公眾一個交代,又如何體現出法律的震懾效果,這也許更需要看具體的落實。不過,例如市場終身禁入、鉅額處罰、牢獄之災等,應該是跑不掉的,但因為假疫苗的社會負面影響過大,因此更需要有更大力度的處罰以及刑法制裁,這也許才能夠體現出法律的震懾效果,並給社會一個公正的交代,同時也希望因為這一次的處罰而引起同行業的警惕,避免相似事件的發生,大幅提升違法違規成本才是關鍵所在。


郭施亮


內不欺己,外不欺人。這才是經營者,尤其是特殊行業經營者的本份及職責所在。

疫苗“女王”、長春長生董事長高俊芳應當得到怎樣的刑責?這應當是長春長生事件的最後一個懸念。

那麼個懸念會以什麼樣的答案來揭曉呢?這個問題應當有跡可循 。

前些天,長春長生公司被處罰沒款91億元的消息,大家應當都是拍手稱快。相關行政處罰文件中明確,長春長生2014年1月以來生產的產品按劣藥論處。也就是長春長生的違法行為被定性為生產、銷售劣藥。

根據刑法的規定,生產、銷售劣藥,最高的可判無期徒刑,並且沒收財產。也就是,高俊芳極可能傾家蕩產,而且牢獄之災也是逃不過的。比照下10年前的三鹿奶粉事件中,三鹿董事長田文華也是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並沒收所有個人財產。

有注意到,10月16日,就在食藥監部門對長春長生進行鉅額處罰的同時,證監會也下達了對上市公司長春長生及相關人員的處罰決定,其中,高俊芳被給予警告,罰款30萬元,並被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高俊芳的最大的錯在於,可能影響到不少孩子、家庭的未來。長生生物的問題疫苗,高俊芳是知情的。在這種情況下,為了牟利,她竟然敢將這種問題疫苗流通到市場上,傷害了不少活潑的孩子、傷害了不少無辜的家庭、傷害了整個社會。這時候她對社會的作用,只有是負面。

表面上看,高俊芳帶領著長生生物只是生產銷售劣質藥品罪。但要知道,這劣藥,有可能在未來繼續影響一些人的生命安全。可以說,這或者已經造成了故意傷害罪。因為到目前為止,人類對狂犬病還沒有找到合適的治療途徑,只有注射疫苗才能預防。而那些注射了長生生物疫苗的兒童,未來如果不小心被患有狂犬病的狗咬了、抓傷了,結果大家都知道。

除此之外,還可以關注到,在獲得長生生物控制權之後,高俊芳也沒有在技術研發上進行戰略性部署,只是因為長生生物獨特的行業地位,然後利用獨特的推銷手段,將長生生物的產品銷售到市場中。這種銷售手段,對社會也沒有積極影響,也還是負面作用,反而阻礙了市場經濟的良性發展。也就是她控制長生生物之後,對社會的貢獻,依舊是負的。

且不論高俊芳如何掌控長春長生的發家史,僅以膽敢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僅以賣產品比生產好產品積極得多的價值觀而言,她早就不適宜在疫苗生產這樣一個特殊領域呆下去。

古人都說過了,人背信則名不達。這句話放在高俊芳身上,也很適合。


波士財經


我個人提點建議,高俊芳最終的判決,不能走田文華老路,實話說,對於這樣的人,拿老百姓的生命健康當兒戲,為了自己的利益,喪失了做人原則和底線的行為,國家絕對不能輕判、輕饒,高俊芳,我覺得,雖然不一定要做到不殺不足以平民憤地步,但至少要給判個死緩,且不能減刑,不然,如何給那些打了假疫苗的人一個交代,給損害了健康的人一個交代,何況,還有很多孩子呢?


我之所以說,不能由田文華老路,先來看看田文華的判刑和減刑情況:田文華,三鹿集團前董事長。因為三鹿牌嬰幼兒配方奶粉被發現含有三聚氰胺導致全國大量嬰幼兒患腎結石,涉嫌生產、銷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嬰幼兒配方奶粉、液態奶製品,於2008年9月被免職、刑事拘留。後被判處無期徒刑。

2011年11月,河北省高院裁定將田文華刑期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19年;2014年5月,石家莊中院裁定對其減去有期徒刑1年9個月。刑期由無期徒刑變為18年有期徒刑。2016年11月,田文華減去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六年不變。刑期自2011年11月4日起至2027年8月3日止。

田文華3次減刑,減了4年3個月刑期,從20年減為15年9個月,後面還會不會減,不得而知,但即便後面不減,這麼大一個案子,只給判了15年9個月,說不過去,多少孩子因此造成健康損害啊。


三鹿奶粉如此,長生疫苗也如此,對於這種損害人民健康行為,把老百姓生命當兒戲的,一律要實施重刑、重判,只有如此,才能對其他同樣犯罪分子給予警示、警醒和震懾作用。

所以,在田文華判決本身就比較輕的情況下,再減刑,就有點說不過去了,如果高俊芳還是怎樣,那以後還會有同類事件發生,因為,他們的犯罪成本太低,難以形成威懾力。

重刑之下,社會才能安好,只有人人對法律有敬畏心,只有人人知道犯罪成本太大,才不會去犯錯,做犯法之事。

所以,高俊芳得重判,重刑,不能給個20年無期徒刑,之後再搞個減刑,這樣,沒法給受害者一個交代,也沒法對同類犯罪分子以震懾力。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必須死刑並沒收全部財產!不管是假疫苗事件剛發生時還是現在,我一直都堅持這個觀點:高俊芳必須判死刑,不死不足以平民憤!都說孩子是祖國的花朵,祖國是希望和未來。孩子更是一個家庭的全部,而高俊芳為了一己私慾,泯滅人性,製造銷售偽劣疫苗,置全國成千上萬嬰幼兒的生命於不顧,這種惡毒的人難道不應該千刀萬剮嘛!


不止嬰兒疫苗,還有狂犬疫苗。狂犬病死亡率為100%,這種人命關天的藥也一樣造假,更是對說要告她的患者家屬喊出:“你隨便去告,我一年掙幾個億不信擺平不了你”這種驚人言論,這種人心早已經黑透了沒得救。

此外,不應該只處罰高俊芳,還有她的老公兒子兒媳都應受到判罰,不應讓它們逍遙法外,他們一家花的可都是血淋淋的黑心錢,必須把他們一家的資產全部凍結。

高俊芳判死刑是眾望所歸,同時也是體現政府對打擊製造銷售偽劣藥品的決心,也能對那些不良商家起到一些震懾作用!現在91億元的罰款,只是針對長生公司的處罰,我更想看到的是高俊芳被審判的那一天,希望不會太遠!


邕城小龍


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以儆效尤。

食品藥品關係到全國億萬百姓,關係到千家萬戶,關係到國家的安全,因此,國家在打擊食品藥品造假方面,不能有半點鬆懈,對於造假者,不能心存半點仁慈,對造假者,特別是象高俊芳這樣的喪盡天良者,在全國又造成了十分嚴重的後果,而且影響極壞,性質極其嚴重,因此,應當必須予以嚴懲,決不姑息。同時也是給今後再有敢造假者以警戒震懾作用。否則,如果對高敷衍放過,將來的食品藥品造假者,會更加肆無忌憚,會更加囂張,會嚴重威脅到我們國家的安全和百姓的身心健康,以及全體國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對食品藥品造假者,特別是造成嚴重後果和造成極其惡劣影響的犯罪分子不予嚴懲,這個口子不能開。對關係到國家安全,老百姓身心健康,千家萬戶生命財產安全的食品藥品,國家必須要用鐵手腕實行嚴管,嚴防,嚴控。對於敢越雷池故犯者,造假者,見利忘義者,一定耍依法從重,從快,從嚴懲處。決不姑息,對食品藥品造假犯罪分子的從寬,就是對造假者的縱容,是對人民的犯罪。

高俊芳必須嚴懲。


碧雲6


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不殺不足以正民心,

不殺不足以震宵小、不殺不足以警後人。

違法成本還是太輕,主犯一律判死刑,

參與者全部是無期,家產全部要沒收。

不管是貪官或汙吏,還是奸商和豪強。

人之根本、國之根本、


瀟灑走幾回


1、判死刑,不得減刑

2、沒收個人及其家人全部財產

3、對全部受害者進行賠償,金額不足夠賠償則由其後代子孫償還

4、刻一牌匾“民族罪人”懸掛其家門口,錢額未賠償清,不得搬離拆除

5、追究高俊芳上臺並賤買國家財產相關責任人,若相關責任人去世,其責任由財產繼承人承擔


WILL2398758


高俊芳已經喪失了人性,致千千萬萬個嬰幼兒的生命不顧,做假疫苗傷害嬰幼兒以謀取私利,罪惡滔滔,天理難容,不殺對不起被她傷害的千千萬萬個嬰幼兒,不殺不足以平民憤,像她做下的惡,要是在古代,一定是要千刀萬剮的。


海東青117


大家覺得應該怎麼處理高俊芳?大家?大家包括我都是普通老百姓,我說把高俊芳槍斃了,那高俊芳就真的能槍斃嗎?


按說高俊芳作為假疫苗的最高負責人,完全有理由為那些打了假疫苗的兒童,受害者承擔直接責任,就算槍斃高俊芳一百次也撫慰不了那些因為假疫苗而受到終身殘跡或者致死的兒童後面家屬的痛苦,雖然現在對因為假疫苗致殘和致死的後續工作做出了明確的賠償標準,但又有什麼用?活波可愛的孩子殘廢了,或者因為假疫苗死了,再多的錢能換回他們的健康,他們的生命嗎?

所以說高俊芳該死,不管是從各方面來說她都該被槍斃,法律應該從快從重的並且高調宣佈她的死刑,重要領域就應該用重典,這樣可以震懾以後的王俊芳,李俊芳等等俊芳們,劃出紅線,讓各種俊芳不敢跨越雷池半步,這樣才是對我們祖國花朵的負責。

目前高俊芳的進一步審理後續工作還在進行,也希望有關部門能切實聽聽大眾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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