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向公司討薪4000多萬 起訴後法官曾建議「撤訴」

女子向公司討薪4000多萬 起訴後法官曾建議“撤訴”

尤婷收到深圳福田仲裁委遲來的裁決書。 受訪者/供圖

尤婷沒想過,會因4240萬獎金與公司陷入持久的勞動糾紛中。

尤婷是昆吾九鼎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昆吾九鼎,證券代碼:600053.SH)深圳分公司前員工。今年1月5日,她向深圳市福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簡稱福田仲裁委)申請仲裁,追討昆吾九鼎及其深圳分公司拖欠自己的4240萬元業績獎金。

在福田仲裁委遲遲未作出裁決後,無奈之下的尤婷又向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簡稱福田法院)提起了訴訟。

法院立案後一個星期,尤婷意外收到勞動仲裁結果。裁決書最終判定昆吾九鼎支付尤婷融資業績獎金400萬元。“在法院已經立案的情況下,這份裁決書是‘無效’的。”尤婷稱,而且她也不認同這個結果。

一個月後,福田法院撤銷了她先前的立案。理由是,原告僅依據仲裁受理時間提起訴訟,不予支持,且此案存在“除外事項”,屬仲裁審理合理期限內。

融資23億元獎金4240萬元?

在與公司發生勞動糾紛前,尤婷已經在昆吾九鼎深圳分公司工作了7年。2011年,尤婷進入該公司,成為昆吾九鼎華南區首批融資業務員,負責為公司經營的股權、基金、證券類融資項目開發、服務客戶。2017年1月1日起,升職為部門總經理一級。

據天眼查信息顯示,尤婷供職的昆吾九鼎,由昆吾九鼎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九鼎投資)全額出資設立,是一家專注於股權投資及管理的專業機構。總部位於北京,在全國50個地區設有分支機構。同創九鼎投資管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九鼎集團)是九鼎投資的控股母公司。

據尤婷介紹,她分別於2016年、2017年完成兩個融資項目,數額共達23億元。按照公司規定的業務人員獎金制度,兩個項目的獎金分別為4000萬、240萬元。然而,這兩筆獎金均未兌現。

她自行追討無果後,於2018年1月5日向福田仲裁委申請仲裁,並獲得受理。

然而,尤婷最先等來的是公司的開除通知。2月8日員工發薪日,她被停發工資。當晚,公司人力部門向其下發《勞動關係解除書》,原因是“曠工超過三天”。不過,尤婷提供給記者的工資表顯示,其離職前的未出勤天數為零。

3月6日,福田仲裁委通知尤婷參加庭前調解,後又因故取消,並通知她開庭時間確定為3月29日。

開庭當天,涉事雙方當事人均未現身,僅委派律師出席。尤婷稱,原本定為公開審理的仲裁過程因昆吾九鼎申請,改為不公開性質。此次審理,勞動仲裁委以舉證未闡述完休庭,並於4月8日進行了第二次審理。

就爭議較大的獎金制度,尤婷方律師表示,尤婷與公司2016年簽訂的《勞動合同書》第四條明確規定:公司制定或執行的包含業務提成等制度均發佈在公司的OA管理系統。

同時,公司OA系統每年發佈《業務開發管理和考核獎勵辦法》,對獎金制度進行規定,個別項目會通過郵件再做特殊約定。“獎金由公司總部後臺開啟發放流程,如果公司不發起,業務人員毫無辦法。”

據尤婷稱,昆吾九鼎在審理中表示“涉案項目由公司實際控制人吳剛開發”“申請人一直是固定工資發放,不存在業績提成”“公司OA系統是一個網絡公共平臺,任何人都可以在上面發佈信息”。

就兩個涉案項目信息,以及公司的業績獎金制度,記者試圖向昆吾九鼎確認具體情況,該公司表示“暫不就此事接受採訪”。

遲來的裁決書

自福田仲裁委審理結束後,裁決結果遲遲未出。這時,尤婷經法律人士提醒,勞動仲裁案件從立案到結案,正常期限是45天,最長不超過60天。如果仲裁委逾期未裁決,當事人各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人民法院受理後仲裁委應終止審理。

無奈和無望中,尤婷於5月18日向福田法院提起訴訟,將昆吾九鼎告上法庭。

法院受理此案後的5月25日,尤婷卻接到福田勞動仲裁委電話,告知其裁決書已出。與此同時,她向福田仲裁委送達終止仲裁審理告知函被拒收。

為何“逾期未裁決”?該仲裁委工作人員向尤婷解釋稱,裁決書4月30日就已寫好,由於內部領導審批的原因,一直未送達。

尤婷並不認同這份裁決書。為保訴權及避免重複立案,她於5月25日當天向福田法院提交了一份《情況說明》,表示對裁決內容不服,繼續堅持最初起訴狀的請求、事實及理由。

在尤婷向記者出示的裁決書中,福田仲裁委認定尤婷為20億項目融資的開發人。裁決書還顯示,原被告雙方均確認了20億融資項目的真實性。

對於融資的具體金額,福田仲裁委並不認同20億全部由尤婷融資而成。在尤婷方提交的證據中,其中一份郵件提及九鼎集團董事長吳剛曾協助溝通過投資方案。據此,裁決書判定20億元系吳剛溝通的結果。

此外,福田仲裁委並未採納尤婷方提交的業績獎金證明文件。裁決書顯示,這些證據均為打印件,無原件核對,且昆吾九鼎不認可證據的真實性,因此不予以採納。

對此尤婷認為,依據司法審理程序,業績獎金制度的電子原件發佈在公司OA系統,自己也做了電子證據保全。如果昆吾九鼎否定證據真實性,舉證責任在昆吾九鼎,福田仲裁委應依法去昆吾九鼎調取核實原件。

最終,福田仲裁委對本案做出裁決,判定昆吾九鼎支付尤婷融資業績獎金400萬元、律師費3773.58元,同時駁回其他仲裁申請。

昆吾九鼎也並不認同這個結果。其在《昆吾九鼎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報告》中提到,昆吾九鼎對裁決結果並不認可,已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外,昆吾九鼎根據仲裁決議計提預計負債400萬元。

法院駁回訴訟請求

6月7日,尤婷再次來到福田法院遞交請求材料。

尤婷稱,法院工作人員向她表示,勞動仲裁裁決不存在逾期,且昆吾九鼎已在北京起訴,建議她撤訴。

6月12日,尤婷就“撤訴”一事與該案主審法官電話溝通。法官表示不是讓她“撤訴”,而是該案要到北京審理。

之後,尤婷聯繫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簡稱海淀法院)得知,昆吾九鼎對福田仲裁委裁決不服,已於5月28日反訴至法院。

在尤婷等待海淀法院給她遞送案件材料期間,6月25日,她收到福田法院的一紙裁定,駁回了她最初立案請求。據裁定書顯示,原告對於勞動爭議的起訴,依法應以對仲裁裁決不服為前提,僅依據仲裁受理時間提起訴訟,法院不予以支持。

法院還認為,此案的審理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2條規定的“除外事項”,屬於仲裁審理合理期限內。

尤婷並不認同這一解釋。“從1月5日勞動仲裁委立案,到5月25日收到裁決書,審理期限明顯超過60日。”她說,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3條明確規定,案件逾期未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此外,尤婷認為本案並不存在法院提到的“除外事項”,逾期未裁決僅僅因為仲裁委內部審批,並不存在法律規定的移送管轄、正在送達、送達延誤、等待另案結果、等待開庭、啟動鑑定、委託調查等正當事由。

在她看來,福田法院是在審閱過逾期問題後受理了本案。雖然之後仲裁委送達了裁決書,但她當即向法院提交了不服裁決的訴訟主張,且早於昆吾九鼎在北京法院的起訴時間。“福田區法院無需重複立案,應對此案繼續審理,而不是直接駁回起訴。”她說。

尤婷把這些訴求都寫進了交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上訴狀》中,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指令福田區法院繼續審理此案。10月8日,深圳中院對此案進行了開庭審理,目前還未有進一步的結果。(文中尤婷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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