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
法院判決後繼續逃
這就能躲過去了?
4月20日
經過事先周密部署,永春法院執行局順利完成對一輛涉案車輛的扣押,使案件執行取得重大突破。
案情回顧
2016年9月25日,被執行人顏某駕駛電動車將李某撞傷後棄車逃逸,李某傷愈後遂將顏某訴至永春法院,法院判令顏某賠償李某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3.9萬元。為逃避法律責任,顏某至今仍逃逸在外,李某隻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顏某名下登記一部汽車,但該車停放在自家車庫裡,此前執行法官根據舉報實施扣押涉案車輛,但由於被執行人車庫前的道路非常狹窄,拖車無法進入,法官只能就地車輛查封,另行部署扣押。
有了“地利”
不代表車子就進了“保險箱”
那麼問題來了
怎麼把車子拖出來?
法官蜀黍說
拖不動
咱可以“提”著走…
就問這麼扣車
驚不驚喜
意不意外?
執行現場
△執行法官宣讀搜查令
當日行動分兩組,一組人員實施扣押,一組負責疏散和隔離現場無關人員。其中的“VIP”,便是顏某的母親,70多歲的黃某。
PS:在此前,黃某屢次干擾案件執行,對執行幹警惡語相向,對抗情緒十分激烈。為避免老人出現意外,執行局做了充分的應急預案,聯繫了永春縣醫院急救中心派出醫護人員一同參與執行。
上午8:30,行動組到達顏某家中,在周圍拉起警戒線對現場進行封閉。顏某的母親情緒十分激動,不斷以言語攻擊執行幹警,企圖阻撓執行。
△被執行人母親試圖阻止執行行動
根據預案,行動組兵分兩路沉著應對,一路負責對兩位老人進行釋法析理,對其過激行為進行勸告安撫;另一路則負責指揮專業吊車迅速對涉案車輛採取強制措施,很快便完成了對該車的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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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車輛被裝載上車
在依法向顏某父母送達扣押財產清單並確認其精神狀態後,行動組撤離執行現場。至此,扣押行動圓滿結束。
雖然已依法扣押車輛
但目前顏某仍不知所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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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本次活動
特別鳴謝協助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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